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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合同模板5篇

【推薦】勞動合同模板5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勞動合同模板5篇

勞動合同 篇1

續簽勞動合同規定

據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後,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使原訂立的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同時,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二)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三)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

(五)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新續簽勞動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區、市)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單位與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覆單位。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籤 收 回 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處理

如今,我們在剛入公司時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可以續簽勞動合同。那要是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處理呢?下面就讓為您簡單介紹一下。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勞動者自己可以選擇的,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也可以不續簽,要看看是什麼原因不續簽,在有些情況下是可以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的。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相關知識: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能夠自主的選擇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但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是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享有的經濟補償金。要是您所在的單位沒有支付您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話,請您及時聯繫網站的專業律師,讓我們通過法律的角度幫助您解決問題、維護權益。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説,勞動關係開始的標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於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諮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諮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於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麼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佈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於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閲讀了以上內容對您瞭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諮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麼辦

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説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説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後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籤勞動合同到期後,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籤合同,並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於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時,寧夏大廈未採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麼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籤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後,可以採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籤訂合同的意思表示,並寫明要求籤訂合同的截止日期,並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後勞動者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並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並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説,用工一個月後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麼什麼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係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後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後才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係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籤,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於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於企業來講,首先應當儘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後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麼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籤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籤,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後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範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於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並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説,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麼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勞動合同 篇2

聘用方: 簡稱(甲方)

受聘方: 簡稱(乙方)

根據《經濟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協商、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商定,乙方作為甲方公司的全職外貿業務員。雙方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聘用內容: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外貿業務員。

二、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為 3 年期限合同。(試用期為 3 個月)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均未有終止本合同書面通知時,即視為延長本合同有效期一年,無須辦理續約手續,以後期滿類推,除另有補充合同外。如甲乙雙方其中任何一方不再續約時,則須於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

三、 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按乙方業務開拓需要,提供宣傳資料和相關證件。

2、每週閲覽乙方的工作日記,對相應的業務關係或進程進行指導,協助乙方完成業務目標。

3、負責乙方所接業務的設計工作。

4、負責所有外貿訂單生產、包裝、檢驗、報關、售後工作。

5、努力控制、降低產品成本,確保其產品價格適合市場一般需求行情,在競爭、投標中其產品價格應是同行中的較有競爭力價格。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努力開展業務,開拓市場,完成任務目標。

2、做好工作日記,記錄每天的行程與拜訪的客户資料,作好次日的行程或工作安排。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企業、品牌形象及商標權,不得做出有損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4、嚴格保密甲方設計方案及生產技術,在業務過程中,對操作項目有保密責任,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商業資料,嚴格執行國家商業機密相關條款,違約者每次將賠償人民幣( )元違約金。

5、按訂單規定準時收回貨款。

6、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或技術資料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留給客户或借給客户

7、招待客户費用,應向公司提出申請,未經公司批准的招待費用,由業務員自理。

8、全程負責與客户訂單的業務跟單工作,按訂單規定保質、保量、準時完成與客户的收發貨工作。

9、鞏固老客户,開發新客户,代表個人更代表公司,對客户有禮貌,善待客户的意見與投訴,並及時向公司傳遞信息,建立良好的客户羣體與客户關係。

10、與甲方正式簽署本合同後,在本合同合約期限內,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合同內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單其它公司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取消其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人民幣( )萬元。

四、 合作形式

(一)乙方作為甲方的外貿業務員,按甲方制定的市場運行模式及要求,在國際市場承接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會團體的接單簽單業務。

(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與提成如下:

1、乙方底薪為人民幣4000/月

2、乙方的銷售提成為貨款7‰

(三)為便於乙方拓展市場,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銷售平台(如阿里巴巴、國內國際展會、ECVV等)。但乙方若在合同期限之內,提出辭職(非不可抵抗因素或客觀因素)。則須承擔相相應的違約責任,對於在公司工作期間接受的培訓,參加展會,學習深造等產生的費用須予以承擔。

五、 工作時間、工資、提成發放日期:

1. 執行標準工時制,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因為和國外存在時差的問題,晚上需要加班2個小時左右。工資發放日期為每月15日支付上個月的基本工資;

2、提成發放日期為收到貨款年底支付

六、合作合同的終止

1、乙方違反本協議相關條款,並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天內未能糾正過失。

2、乙方自身的錯誤不同程度損害了甲方有關聲譽,或在承接業務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損害了甲方商標的合法性和專有性。

3、依法終止合同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保密賠償金人民幣( )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譽開展任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責任,乙方每次將賠償人民幣五萬元違約金。

六、合同的未盡事宜,以及針對本合同內容的完善,雙方可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多份“補充協議”之間有矛盾之處,以時間靠後的為優先解釋順序;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補充協議

本人承諾對以上內容確認無誤,並嚴格遵守合同及協議之條款。如有違約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違約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

二、工資待遇: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其中試用期月工資為______元,次月____日發放(預留半月工資,在合同解除時結算;對於工作突出的員工,給予獎勵。)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鑑於餐飲工作的特殊性,本合同實行綜合計時制,即雙方約定每日工作時間為_____小時(包吃飯時間),乙方每月休息____日。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____日通知另一方。

2、如合同期未滿,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甲方將不予發放當月工資及預留的15天工資。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按時按質量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六、其它事項: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1.甲方,指用人主體。填寫用人單位全稱。

2.乙方,指勞動者。填寫勞動者姓名。

3.委託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託(授予委託書)並代理其簽約的人。

4.甲乙雙方除簽訂本合同書外,可以簽訂其他專項協議書,作為本《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 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誌。

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勞動安全、衞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______________其中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工資每月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 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七、教育、培訓、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核,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 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為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 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准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併、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經批准退休、退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於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 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係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後果嚴重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泄漏甲方商業祕密,並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於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予以續訂。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續訂合同相關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關條款作以下變更:

續訂合同相關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性 別:

或委託代理人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

_____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 (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

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勞 動 報 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_,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合同(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

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_元。

五、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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