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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勞動合同集合8篇

【精品】勞動合同集合8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勞動合同集合8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重慶****有限公司 姓名:

經濟性質: 國有股份制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400000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試用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 合同期內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離職,因私自離職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停發未支付的工資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制度和休息休假方法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協商後,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由於甲方的經營性質,乙方在合同期內凡法定節假日因甲方的經營需求需加班的原則上甲方給予銷售淡季補休;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自主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二)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多勞多得、勞動報酬工資制即: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激勵考核

(三)乙方月出勤數量達到21.7工時時甲方每月一次性支付乙方基本工資1250元,乙方月出勤數量達到25.7工時時甲方每月一次性支付乙方基本工資1600元,甲方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四)乙方在探親、病假、婚喪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支付工資,但乙方應提供以上有薪工資所需要的法律性證明文件。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為證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

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違規操作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損失和全部賠償;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二)合同到期乙方需要終止勞動合同需提前30天書面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如無書面申請,合同自動續約,續約期為1年,勞動合同自動續約時間為3年,3年後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

(三)經甲乙雙發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單方面需要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甲方違約金20xx元並賠償經濟損失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監理的勞動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患病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和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的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定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安排相關人員在期限內完成交接工作,由於特殊原因甲方未能及時到位,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最長期限可延長1個月,乙方擅自離崗未做離崗交接甲方有權停發應支付乙方的相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造成的損失照價賠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該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一週內,一週以後離崗應提前一週通知甲方,甲方在不超過兩週內給予乙方辦理手續;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

5.用人單位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是應該將期限順延至規定的到期時間:乙方患職業病者或因公負傷

九、甲乙雙方約定的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或者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以外還應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節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正義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況出現,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一定的工作達到完成標準,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勞動合同 篇2

試用期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可以相對容易地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但並不意味着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僱員工。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僱員工的條件和程序都相對簡單,只要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一經證實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既無須提前通知,也不必給予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僱員工,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是否已經與自己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只是口頭上説有試用期,實際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則試用期不成立。沒有試用期這個前題,用人單位就不能引用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解僱員工。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是事實勞動關係,因此只能按事實勞動關係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2.用人單位是否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用人單位都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員工。所謂證據的充分性,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3.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什麼時間。勞動部《對關於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覆函》中明確指出:“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一旦試用期結束,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僱員工,這時只能依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這裏還特別提醒: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只有在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 篇3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裏有兩個地方需要注意的:

一是單位規章制度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是此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理解成是企業單方的權利,即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應該做相關手續做足了,員工是否回來辦理離職並不影響合同的解除。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案例回放】

某食品加工企業向社會招聘一名銷售主管,王某前往應聘。他向企業遞交了以往在多個企業從事銷售主管的書面説明。企業求賢若渴,很快就與王某簽訂了自000年8月至00年8月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該食品加工企業聘用王某為銷售主管,月薪000元。王某工作個月後,銷售業績平平,老總要求他制訂銷售計劃,加大銷售力度。王某認為熟悉業務需要一段時間,不能操之過急。

大半年過去了,王某的銷售業績仍無起色,企業遂對其工作經歷產生懷疑。於是,派人調查,結果發現王某所説的“在多個企業從事銷售主管”純屬虛構。企業當即作出瞭解除合同的決定。00年月0日,企業通知王某自00年月日起解除合同。之後,王某領取00年月的工資500元。王某對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服,要求企業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支付替代提前通知期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爭議焦點】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該食品加工企業認為,王某在簽訂合同前偽造了工作經歷,因此這份騙來的勞動合同應視作無效。既然合同無效,企業就無需為解除合同賠償王某。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到這份勞動合同到底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王某認為:自己進企業是經過考核錄用的,銷售業績不佳是因為銷售行為的完成需要一個過程,而時間太短,自己的能力還沒來得及發揮,這和以往工作經歷並無關係。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該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產生了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因此,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依據。

企業認為:雖然《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規定了法律約束力,但《勞動法》第十八條也明確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員工以往工作經歷是企業錄用員工的參考條件,企業因王某以往在多個企業從事過銷售主管的經歷而決定聘用,因此,該勞動合同是採取欺騙方式而簽訂的。現經查王某並沒有在多個企業從事過銷售主管的經歷,企業因此作出解除合同的決定。

【仲裁結果】

合同無效

勞動仲裁委經庭審後認為,本案中,王某為達到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目的,隱瞞真實情況,虛構以往在多個企業從事銷售主管的工作經歷,騙取企業的信任,致使企業在急需銷售主管時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王某的這種做法屬欺詐行為,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因此,王某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應屬無效合同。王某要求按照解除有效勞動的有關規定支付替代提前通知期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沒有依據,不予支持。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

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 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

法規和相關規定;

四、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五、 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

並不得擅自塗改。

六、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 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試用期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

期 天。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為 ,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具體標準工資為元/月,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天。

2、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3、甜蜜轉身的押金制度,乙方需交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保證金,合同期滿後一次性金額退回押金。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堅決維護公司的經營管理人事機密、信譽等一切利益的義務。

2.根據公司的工作需要調整工作與休假的義務。

3.不對公司隱瞞任何真實情況的義務。

4.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個人所得税應由乙方自行繳納。

5.乙方如擅自解除合同、應根據《公司資產員工責任表》交還相應物品。

第五條 合同的終止

(一) 甲乙雙方不得無視公司相關的人事制度、隨意解除合同,否則

應賠償對方違約金3000元。

(二)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天災、失火等)造成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

視為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 乙方因自身的不可克服原因要終止合同的,需提前三十天書面

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解除。

(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無條件解除合同,並取消企業給

予的一切福利和獎勵待遇:

1. 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

2. 乙方的`行為違反《員工守則》之員工解聘的條款。

(五)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更改合同的。

2. 乙方認為自己無能力繼續從事本工種的,並自願放棄企業給予的一切福利和獎勵待遇。

第六條 附則

(一) 合同期滿,雙方必須在十五天內書面辦妥續約或終止手續。未

及時辦理的,則視為自動續約。

(二)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書面補充為本合同有效條款。

(三) 雙方在和約上有不可調和的爭議時,可提請海珠區勞動仲裁部

門處理。

(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公司名稱(簽章): 員工姓名:

負責人(簽章):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 。

(二)試用期為 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 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區域經理

乙方的工作地點 :

責任:直接跟進區域的營銷工作。負責指導、協助區域內客户 開展市場的營銷工作,安全瞭解轄區各地區市場的特點,並對各地市場的競爭局勢有清晰的認識,並能夠指導代理商具體的基於競爭對手優劣勢,以及我公司情況與市場情況,制訂有效的區域推廣策略。 服從公司的整體利益,對公司品牌的發展以及在當地市場的銷售業績負責。 從自身做起,擁有先公後私的良好職業作風,對團隊的成長與良性運作負責。 服從公司的營銷策略與行政制度,不搞特殊化。 與客户保持密切的聯繫,協調客户之間出現的各種的問題,充當客户與公司之間的聯絡溝通橋樑,為要做到言傳身教,以身作則; 市場推廣工作。 公司及時解決客户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消除客户對公司的誤解,提高客户對經營我公司產品的忠誠度;指導、協助區域內的客户發掘可開發的網點,擴大我司產品對市場的覆蓋率;整理、規範終端形象,扶持區域內的重點客户做強做大,網點做精做細。 在區域內開發有實力的大客户,不斷擴大客户網絡資源。 與區域內的重點客户保持密切的聯繫,及時解決客户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 每月合理安排時間巡視直接跟進區域,檢查、指導該區域的工作,引導客户開展日常業務管理和培訓。提升網點質量,將本區域建成樣板標杆示範區。

工作要求: 對間接跟進的區域要把握重點,及時瞭解情況,部署工作,每月至少與區域內直接客户面談1次,並提出問題,分析並解決問題。要隨時瞭解、跟進銷售進度情況,重點客户的入貨額及產品結構。 認真作好區域經理的工作表,並及時於次日9:30前傳給。 全力以赴的指導代理商向良性市場運作發展,不斷的在市場發起有效的良性促銷活動。

積極推廣公司的產品,並保護轄區的價格秩序,不得在不經過公司批准的前提下進行私下調貨。 以寬闊的胸懷對待同事,維護公司良好的內部工作氛圍。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基本工資+銷售提成:基本4000+銷售提成。

銷售提成辦法:

所負責區域每銷售桌面多媒體音響一個提成1。5元;所負責區域每銷售蘋果多媒體音響每銷售一台提成15元; 所負責區域每銷售液晶電視多媒體音響一台提成20元;所負責區域每銷售2。0家庭音響一套提成10元。

(三)甲方每月15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 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

(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以及單位各項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要求,並提供《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證》《身份證》複印件。

第二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第五條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按照雙方協商的工資支付,如果任務較少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底工資元,支付工資時間由雙方協商安排。

第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用工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證》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説依據國家和成都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如果乙方因飲酒,吸毒和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的藥品或麻醉的藥品等駕駛甲方的機動車,造成一切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編號:

福建省石獅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依法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年,其中試用期 天。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

(二)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適當調整崗位(工種)。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的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工資的其它約定: 。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勞動標準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應將本單位所制定的各種勞動行為規範,於乙方上崗前以書面形式發給,並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律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文化、業務技術培訓。

(三)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保守本單位的生產(工作)或業務祕密。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的備註欄上蓋章證明。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向乙方收取押金、保證金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法律法規別有規定的除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規定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按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雙方需要訂明的其它事項:

十二、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十三、收執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鑑證留存一份。

説明:

1、備註欄可作為更改合同條款之用,並加蓋鑑證章。

2、本合同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標籤: 精品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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