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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租賃合同模板

山林租賃合同模板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山林租賃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山林租賃合同模板

山林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 已將 林地壹片租賃給甲方,現甲、乙雙方本着自願互利的原則轉租給乙方營林,經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將林地坐落在 地方,林地總面積 畝(大寫 )林地,四至:東: ;南: ;西: ;北: 。(四至界線以附圖為準)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具體畝數及四至範圍以乙方具體種植為準。

二、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

四、 甲方責任:

(一) 在本合同成立後,甲方會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規定,如數移交 給乙方生產使用;

(二) 作為甲方,保證租賃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內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林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爭議,若因造林基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三) 租賃林地系其他人的種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賃林地上的種植物與乙 方發生糾紛,甲方必須出面協商解決,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生產;

(四) 甲方幫助乙方加強生產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五) 林地生產經營所有所須辦理的有關手續,甲方必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六)甲方負責辦理林地生產經營的有關手續(林權證等)費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責任

(一)租賃的林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二)租賃的林地只許投入林業科研生產加工、銷售。

(三)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四)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水利等設施;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

承包期限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林道及林業設施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乙方經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書後,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八、租賃前甲方林地現有的林木均歸甲方所有。乙方認為必須砍伐有利生產, 甲方應當辦理相關砍伐審批手續,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應將砍伐的木材歸還甲方,費用由甲方負責或折價補償給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組織砍伐,應儘早實施,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

九、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十、租賃期間,若遇國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無法履行,應事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決或終止合同(如國家需要徵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終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變更或解除

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造林基地被國家徵用;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同規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無須重新訂立合同,但應註明繼續租賃的年限。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申請由林業部門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成立雙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乙方若不按期繳納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動解除合同處理。

十七、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訂蓋章後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壹份報備見證單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地 村委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見證單位:

年 月 日

山林租賃合同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承包範圍(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 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山林租賃合同3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山林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山林屬自留山,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和林業環境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或自留山位於,總面積約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租金 元,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自留山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自留山。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自留山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自留山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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