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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山林合同範本

租賃山林合同範本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租賃山林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租賃山林合同範本

租賃山林合同1

發包方: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xxx年,即從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xxx年共計金額為xx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xx%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x村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租賃山林合同2

出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的山嶺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點:經雙方現場實測面積畝(其中包括荒田面積 畝), 甲方林權證號:

二、山林權屬:山嶺權屬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

三、承包時間: 年,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乙方如無續租, 乙方無償將林地歸還給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簽訂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時預交 年租金,租金每年元。以後每年租金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後,甲方羣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2、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嶺內開設林區公路, 及在承包的山嶺外開設的原有道路應無償給乙方使用,不另作補償。以及乙方在本村水庫用水(無定量用水)都為無償使用,不另作補償。

3、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4、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5、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6、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山嶺承包給乙方只能作種植,養殖,或另類開發、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九、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 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證人:

年 月日

租賃山林合同3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山林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山林屬自留山,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和林業環境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或自留山位於,總面積約畝。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租金 元,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自留山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自留山。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

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自留山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自留山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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