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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股東承包簡單的合同

飯店股東承包簡單的合同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飯店股東承包簡單的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飯店股東承包簡單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丙方大飯店及其相關事宜,簽訂如下合 同:

一、基本約定

1、丙方系由甲方全額投資的下屬全資獨立法人。

2、乙方願整體承包經營飯店,並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甲、丙雙方有權對乙方的承包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3、丙方對此表示確認和同意。

二、整體承包經營的範圍及條件

1、甲方下屬的全資獨立法人丙方飯店位於

2、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丙方飯店的餐飲部營業用房包括營業大廳、包房、後廚、粗加工房,二樓至五樓的客房,六樓的商務房間。

3、上述餐飲部營業用房、客房、商務房的相應設備設施、一併由乙方承包經營使用。

三、承包金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承包經營飯店第一年的承包金為人民幣 萬元,以後每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應繳納承包金上遞增2%。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承包金人民幣19.2萬元。

3、以後乙方應在本年年底,即12月31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承包金。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飯店設備完好押金人民幣2萬元,飯店建築物完好押金人民幣1萬元, 共 計人民幣3 萬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將上述錢款支付到甲方帳户中。

四、承包經營期限

1、甲方承包經營華鐵飯店的期限為 年,自 年12月31日起至 年12月30日止。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 可 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終止甲方對飯店的承包經營。

五、合同三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負責保管甲方的產權證明和丙方的營業執照、印章、發票、支票、工商税務登記證、安全衞生合格證等證章。

乙方在需要使用丙方的上述證章時,得經甲方審核 後,由甲方具體使用。

2、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監督乙方依法經營、依法納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安全、消防、衞生等方面規定

3、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鼓勵並支持乙方在正常營業範圍內合法地開拓各種新的經營業務,不斷擴大營業額和獲取更多的利潤。

4、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華鐵飯店的建築物、設備設施、安全衞生等狀況,有權要求乙方對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時整改。

5、甲方有權瞭解乙方承包經營狀況,查閲乙方經營報表、財務報表、年檢資料等材料。但甲方對上述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二)甲方的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華鐵飯店的各種年檢手續。

2、根據乙方正常經營的需要,並經自身審核同意,甲方應按規定出示營業執照、印章等證照,並提供上述證照的複印件。

3、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介紹華鐵飯店原經營情況、設備設施狀況及提供飯店部分資料,供乙方參考。

(三)乙方的權利

1、為使飯店能滿足正常的承包經營需要,在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有權對華鐵飯店進行必要的整改和裝飾。

2、乙方有權在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內不斷擴展業務,創造更多的利潤,增加大飯店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譽。

3、根據經營需要,乙方有權按《勞動法》的規定自行招聘飯店的工作人員,錄用的工作人員名單在雙方勞動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報甲方人事部備案。甲方對此負有保密義務。

(四)乙方的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在飯店正常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違反正常經營範圍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不承擔任何責任。

2、在承包經營間,乙方以大飯店名義所造成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受,與甲方無關。

3、乙方需以丙方名義對外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時,須經甲方審核同意,並由甲方具體使用飯店的證章。甲方對上述合同和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基於上述合同和協議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未經甲方審核同意,乙方不得以飯店名義對外擔保或舉債等。

5、在承包經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飯店轉讓給第三方承包經營。

6、在承包經營期間,飯店的各種年檢手續均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7、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飯店的名稱。確需變更,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變更手續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消防、衞生等方面的有關規定。乙方應依法經營、守法經營、依法納税。

9、在承包經營期間,飯店的經營報表、財務報表、年檢資料等材料應報甲方備案,甲方對乙方的上述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0、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只能在飯店範圍內使用丙方原有的設備設施及各類用具用品等,乙方不得將其攜帶或搬出大飯店範圍之外使用。

11、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對飯店的建築物、設備設施、日常用品、低值物品、工具等,必須精心維護、定期保養、及時維修,甲方有權進行檢查和監督。

12、飯店的六樓為商務房,乙方在經營時只得將其用作公司註冊地或辦公場所,不得另作他用。

13、華鐵飯店原來的建築結構與佈局設施等不得隨意變動。因經營之需確要作局部變動,例如裝修、供電增容等,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4、飯店現擁有餐飲、客房及商務三種不同功能的用房,乙方不應隨意改變。確需局部調整,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5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不得作有損於甲方和丙方形象的各種宣傳或廣告,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16、乙方同意甲方每年將其在飯店的全部資產以甲方名義辦理商業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有協助的義務。

保險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17、飯店中乙方自購設備的商業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保險賠償金歸乙方所有。

18、第一年的保險手續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個月內辦理完畢,以後下一年的保險手續在本年年底前及時延續、辦理。

19、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把其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身份證、相關產權證明等交予甲方查驗。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將上述證照的複印件留存甲方處以備案。

20、承包經營飯店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自行繳納。承包經營所需的各類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擔。

(五)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丙方負責辦妥飯店的工商營業執照、按食品衞生合格證消防驗收合格證等一系列證照。

六、違約責任

1、在承包經營期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承包經營合同。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合同的相對方(守約方)都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賠償標準為:當年總經營承包費乘以提前終止合同的年數的10%計。

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六/2條款進行賠償外,乙方還可要求甲方賠償其在承包經營期間對大飯店進行整改與裝飾等的投入。賠償標準定為: 投入總費用(有準確的憑證)×15%×提前終止合同年數

4、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按六/2條款進行賠償外,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對大飯店所進行的整改與裝飾等均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對此放棄抗辯權。

5、在承包經營期間,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終止對飯店的承包經營,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還。

6、由於乙方違法經營被有關部門查處而使甲、丙雙方在再繼續經營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責予以賠償。賠償標準為:影響時間天數×年承包費/365天計為經濟賠償額。

七、承包經營的終止

1、承包經營期滿,乙方應按規定將華鐵飯店返還給甲、丙雙方。飯店的建築物、資產、設備設施、用具等,客房內的辦公桌、椅、牀、櫃、沙發及辦公用品等物品應與原清冊相符,並返還給甲、丙雙方。 如有減少或不符,乙方應按市價向甲丙雙方負責賠償。

2、承包經營期滿,乙方因經營需要而對飯店添置的`設備設施及增加的其他不動產均一律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拆除或損壞。

3、飯店原有的10門通訊有直撥電話、一台小型自動程控交換機及分機若干門,承包期滿後轉讓給乙方,轉讓過户費由乙方承擔。

4、飯店的全部資產、設備設施、各類物品、用具完好地歸還給甲方後,甲方即應把押金人民幣三萬元等退還給乙方。

5、乙方承包經營飯店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其應在承包經營期屆滿時處理完畢。尚未處理完畢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承受,與甲方無關。

八、其他

1、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丙三方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由 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3、本合同一式陸份,叁方各執二份,如甲、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公證,公證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4、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5、若有其他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列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飯店股東承包簡單的合同2

發包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飯店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

社會效益。根據國家關法律、法規、省市有關政策以及甲方有關文件精神,結

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共同簽訂飯店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條 甲方將飯店的客房部(四至六層,共三層)的服

務經營權交乙方承包經營。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乙方應依據省市有關政策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參照旅

遊業飯店飯店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四條 甲方監督資產的合理使用和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 第二章承包經營的範圍和條件

第五條 甲方所屬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座落於其中經營樓層面積

第六條 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大樓的四樓至六樓的商務房間(一樓大廳,乙

方只享有出入權利)。

第七條 上述一樓大廳若乙方在今後打算承包經營使用,必須經得甲方同

意,否則甲方有權索取賠償。 第三章承包經營期限

第八條 甲方承包經營盛發商務飯店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完成上繳費,雙方可自願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 第五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

1、對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2、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監督乙方依法經營、依法納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安全、消防、衞生等方面規定。

3、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鼓勵並支持乙方在正常營業範圍內合法地開拓各種新的經營業務,不斷擴大營業額和獲取更多的利潤。

4、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盛發商務飯店的建築物、設備設施、安全衞生等狀況,有權要求乙方對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時整改。

5、甲方有權瞭解乙方承包經營狀況,查閲乙方經營報表、財務報表、年檢資料等材料。但甲方對上述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6、對乙方經營服務中由於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員工傷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獨立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甲方有督促權。

第十二條 甲方的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種年檢手續。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介紹盛發商務飯店的設備設施狀況及提供飯店的部分資料,供乙方參考。

3、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4、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盛發商務飯店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乙方出面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

1、為使飯店能滿足正常的承包經營需要,在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有權對盛發商務飯店進行必要的整改和裝飾。

2、在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3、乙方有權在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內不斷擴展業務,創造更多的利潤,增加飯店的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譽。

4、根據經營需要,乙方有權按《勞動法》的規定自行招聘飯店的工作人員,錄用的工作人員名單在雙方勞動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報甲方。甲方對此負有保密義務。

5、乙方若以盛發商務飯店的無形或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將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在經營過程中將飯店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

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對房屋改造裝修,應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許可,其費用自行承擔,不得以此為藉口衝減承包金。承包期滿,乙方在經營期間除新添電器設備外,對房屋進行改造時,應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許可,改造後的房屋設備應保留原狀,不得拆除,並不得以此要求經濟補償。

3、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在飯店正常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違反正常經營範圍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在經營期間,煤、水電及各項政府收費自行承擔。

5、乙方在經營期間應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資產損失,乙方應付全部責任。

6、乙方只有經營使用權,無權將甲方資產挪作他用,不準用於抵押擔保、作價入股等行為,否則造成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7、乙方對於電器設備也應定期保養,費用自理,確保完好的使用狀態,由於乙方使用或維修不當,造成電器報廢,乙方應承擔重新添置的全部費用。承包期滿向甲方交返與合同生效時的備品及電器的數量及品牌保持一致,並能保證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設備及備品,合同到期時由乙方自行解決。

8、承包經營飯店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自行繳納。承包經營所需的給類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擔。

9、飯店中乙方自購設備的商業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保險賠償金歸乙方所有。

10、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視頻、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乙方應向甲方呈報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食品衞生安全和財務安全等工作規範,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火災、食物

中毒、工傷事故以及其它惡性案件的,乙方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追究及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到期自行終止或雙方協商一致可隨時終止,但首先提出終止方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合同的相對方(守約方)都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在承包經營期間,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而被迫終止對飯店的承包經營,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甲方不予退還。

第十八條 由於乙方違法經營被有關部門查處而使甲方再繼續經營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責予以賠償。

賠償標準:影響時間天數×年承包費/365天計。

第十九條 按本合同的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時付清年度承包金,即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按合同要求索賠。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條合同的變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變更,可由雙方友好協商,重新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時繳納承包金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政府法規,並造成一定影響,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章合同糾紛、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二條 對於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實

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直至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解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日期: 日期:

飯店股東承包簡單的合同3

轉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於×××鎮中心南路的×××飯店轉租給乙方經營,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轉租內容:×××飯店經營業務(含餐飲、住宿)。

二、轉租期限:暫定五年零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租金及支付方式:轉租金每年  萬元,乙方必須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轉租金。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將×××飯店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飯店內現有設備、設施、傢俱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4.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2個月後即告解除。對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餘承包期內應交承包金總額的 計算。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飯店。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租金。

3.負責辦理各類證照,確保飯店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負責承租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使用、 整理 、維修及保養。

6.不得隨意更改飯店建築結構及用途,如需小範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動工。

7.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範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承租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飯店,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飯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飯店股東承包簡單的合同4

發包人:

承包人:

經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飯店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

1、至四層,共57個標準雙人間、1間辦公室及飯店配套服務設施,約

2、以上經營資產的所有權為甲方所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承包經營權。

二、承包經營期

乙方承包期限為: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風險金、管理費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後五日內,向甲方交納承包風險金人民幣 五萬元,由股東的股份承擔擔保責任。本合同效力終止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為,承包風險金由甲方全額歸還乙方。

四、承包收益分配

承包期內,盈虧自負。乙方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納承包經營費用 萬元。如乙方連續三個月不能按時繳納承包經營費用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沒收乙方5萬元風險金中,不足繳納承包經營費用時由股東詹金水負責繳納。

五、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在約定時間收取乙方的管理費;

2、監督乙方經營使用甲方資產的情況;

3、保證資產所有權的真實性,向乙方提供承包經營的寬鬆環境;

4、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標;

5、承擔房租、工商管理費、税費、承包資產維修、更新費用;

6、承擔本合同生效之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

7、在承包期內,不得向第三人轉讓乙方承包的資產,不得充許第三人蔘與承包經營;

8、不得隨意中止、終止、解除合同。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承擔承包經營虧損;

2、定期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3、合法從事承包經營;

4、承擔承包經營中產生的員工工資、水電費、與承包經營直接相關的成本費用,以及除前款約定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之外的所有費用;

5、在承包期內,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承包資產,不得充許第三人蔘與承包經營;

6、合理使用甲方資產,保護甲方資產不受損害;

7、制定具體制度,施行合理措施,保證承包經營安全;

8、合理合法使用甲方品牌、商標;

9、不得隨意中止、終止、解除合同。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未造成對方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甲方可以從乙方承包風險金中優先扣除,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補足承包風險金;如果造成對方重大損失,則按照實際產生的經濟損失要求對方賠償。

七、合同解除、續展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

本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方式延長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簽訂合同。

八、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甲方雙方應當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 市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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