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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個人實習總結

律所個人實習總結

艱苦的實習生活已經告一段落,這次實習讓你有什麼心得呢?在實習總結中記錄下這來之不易的成果吧。那麼什麼樣的實習總結才是好的實習總結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所個人實習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所個人實習總結

律所個人實習總結1

我於20xx年8月進入xx律師事務所實習,至今已滿一年。在該律師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鍊機會,實務經驗與業務水平增長迅速,對律師執業的理解也逐漸深入,可謂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淺。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訴訟類業務

實習期間,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裏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我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記得在協助所裏承辦一宗觸電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中,我通過對庭審中瞭解到的事故細節詳細分析,及時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請,程度地保障了原告勝訴後的受償可能。而在辦理另一宗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我通過經辦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交談,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年齡提出質疑,並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了要求進一步核實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經有關機關核實,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不足16歲,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雖然本案為法律援助案件,但律師的及時參與及認真正確地運用法律,從根本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與公正。

(二)非訴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也協助所裏的律師處理一些非訴訟類的法律業務。主要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各類合同的起草、參與客户的談判。通過對非訴類業務的實際參與,我深刻體會到,非訴類業務存在於社會的各個層面及時段,體現在廣大人民羣眾社會生活的各個細節,擁有非常廣闊的舞台和發展空間。隨着人們的法律意識及自我權益保護意識的逐漸增強,非訴類業務將會成為與訴訟類業務並重的律師業務。

(三)對律師執業的認識

律師是一類實踐性職業,豐富的實踐經驗有時會比精專的法律知識更為重要。中國的律師業因起步較遲,再加上*期間的停辦,至今為止發展也不過二、三十年。沒有完整的實踐理論指導,律師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怎樣做才算成功,都還停留在見仁見智的階段。很多律師都曾在盲然地摸索中,僅靠自己的錯誤和失敗換成的經驗與教訓來提高自己的執業水平。所喜的是,隨着律師隊伍的壯大,律師素質及修養的不斷提高,律師執業已開始走向規範化。今年首次出版的《律師執業基本技能》系列叢書就是對律師執業規範化的一種歷史性嘗試。作為即將走上執業的我希望能夠抓住這個歷史契機,以最快的速度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

律所個人實習總結2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3月12日至4月15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並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如下。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文件的數量大於法律文件。

4、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05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律所個人實習總結3

內容簡介;在這一年的實習過程中,基本上我所接觸的案件都是訴訟案件,因此收穫最多的也要算是訴訟的技巧與經驗了。對於我這樣一名初來乍道的新人在實習的初期,指導律師並不敢讓我過多地參與案件的過程,而是讓我不斷地觀摩他案件的開庭以培養我的法律思維與觸覺。過了一個多月左右,我開始有機會獨立地協助指導律師的案件承辦。

光陰似箭,時光如梭,我的實習律師生涯已近尾聲,真正靜下心來回首這過去的一年,感觸頗多,收穫頗豐。這一年在指導律師與其它律師事務所同事的幫助下,我成長了,基本上也完成了從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執業者的蜕變。通過這一年的學習,我對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漸加深,這不僅使我為自己能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堅定了我走這條路的決心,對自己未來的執業生涯充滿了期待與嚮往。

在這一年的實習過程中,論文寫作基本上我所接觸的案件都是訴訟案件,因此收穫最多的也要算是訴訟的技巧與經驗了。對於我這樣一名初來乍道的新人在實習的初期,指導律師並不敢讓我過多地參與案件的過程,而是讓我不斷地觀摩他案件的開庭以培養我的法律思維與觸覺。過了一個多月左右,我開始有機會獨立地協助指導律師的案件承辦,對於自己的第一次開庭我覺得等這一天實在等得太久了,於是在接到法院傳票的那天開始,我便精心準備,不斷地在腦海裏設想庭上法官可能會問到的問題,自己怎樣的回答才能讓證據看上去滴水不露。為了防止第一次上庭的慌亂,我把證據的每一個小細節都用紅筆標註出來,把上庭所需要的材料都按順序準備了一遍又一遍,讓這些順序都牢記心中好讓自己在法官或律師需要任何一份證據材料原件或複印件的時候不至於手忙腳亂地一通亂翻。即使是這樣細心的準備,在第一次開庭那天,當我作為代理人坐上了法庭,我依然按捺不住自己的緊張與慌亂,就算是簡單地按照自己寫好的舉證意見一層不變地念出聲來我也明顯感覺到自己聲音的顫抖,更別説是在庭上能夠頭腦清晰地針對對方代理律師所拋出的問題作出迴應,當時的大腦幾乎是一片空白。下了庭,指導律師對我上庭的情況做了總結,雖然指導律師也看出了我上庭時的窘迫,但他依然鼓勵我,在總結我上庭時的不足方面也輕言帶過,但我知道這是他在給我勇氣去改進自己。在以後的案件承辦中,指導律師依然給了我足夠的信任,也正是在這樣一次次的歷練與打磨過程中,我慢慢學會了用專業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觸到的案件,在法庭上的思維也清晰敏捷了許多,在法庭上的發言也逐漸大膽自信了起來,但我知道這離在庭上游刃有餘地應對各種突如其來的問題還有一定的距離。庭審是一門很深的學問,它不僅需要法律執業者有很深厚的法學基礎、淵博的社會知識、雄辯的口才,同時還需要一些悟性與情商。要做一名好的執業律師實為不易,我只是翻開了其中的頭幾頁。

在外行人士看來,律師是一份光鮮亮麗的職業,律師一直都頂着精英人士的光環。在律所實習的初期,我不敢把自己與律師這個名詞掛鈎,即使是“實習律師”這樣的稱號我也覺得怕自己的無知與愚鈍稱不上它。於是,當有朋友問起我做什麼職業,我只是含糊其辭告知我在律師事務所上班,卻不敢大大方方地對朋友説我是實習律師,我怕我破壞了律師在他們心目中的形象。我想當時的不自信也確實是來自於自己在知識與經驗上的欠缺與匱乏。律師真是一份需要不斷學習的職業,大量層出不窮的法律法規需要我們的法律知識不斷更新,當事人所需要解決的問題涉及社會的各個不同領域,而作為律師需要在有限地時間內去回答去解決當事人提出的問題。在最開始有當事人來諮詢指導律師的時候,我就把當事人的問題拿來問自己,如果當事人問到我,我的回答是什麼,經常我會回答不上來。為避免“書到用時方恨少”的狀態,我去圖書館借閲了不同領域的法律書籍,從勞動案件、工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公司法律實務…我都一本一本地認真研讀再結合實習中所碰到的案件來運用。隨着我接觸的案件不斷增多,我也慢慢學會了如何運用所學的法律原理去回答當事人的諮詢。當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我法律問題,我不再像以前那樣害怕出現別人把我問得我啞口無言的尷尬場面,就算是在做面對面的法律諮詢的時候,我有時也可以自信滿滿地有條不紊地幫當事人分析案情解決問題。在面對文化程度不高的當事人的時候,我還算沉着冷靜。但有時在面對文化程度較高的當事人,當事人問的問題又比較棘手的時候,那份沉着冷靜有時也是裝出來的。這方面還要不斷加強學習,想贏得別人認可的同時也必須付出辛勤的汗水。

實習小結是結束也是開始,未來的執業道路並不平坦,但我會堅持地走下去。我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終歸會到來。

律所個人實習總結4

通過一年實踐,我深深體會到,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要做到如下幾點:

(一)做律師應有的心態。

做律師應有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做律師不能為名也不能為利,為名利而做律師,只會使自己誤入其途。正確的價值觀是為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為實現依法治國而努力,同時在追求的過程中實現自己人生理想和社會價值。

做律師應有低位姿態。因為只有低位,才能有海納百川的胸懷,才能虛心求教,不斷進取。剛剛入行如此,即使有一定成就,也該如此,這是做人的心態問題。

做律師要有不怕苦的精神。律師風光是人們對律師的誤解,那些所謂風光的律師只是律師隊伍中少部分人,不得代表整個律師隊伍,律師隊伍的真實情況是,大部分人都兢兢業業,過着高智力投入,回報率不高的生活。高投入、低迴報現狀,決定着律師從業的艱苦,因此做律師必須具備不怕吃苦的精神。

做律師應有積極進取的姿態。由於行業競爭激烈,意味着不進步就要被淘汰,因此律師做人、做事都要積極,還要不斷地學習,提高業務能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適應行業和社會的發展。

做律師應該自信。律師是一份崇高的職業,即使有一部分人不這麼看,我還是堅信這一職業理念。因此能夠加入這麼一項偉大的事業,又有什麼理由不自信呢?從個人的角度來看,自信也是一個人應有的態度,它會讓人激情四溢、潛能併發。

(二)做律師應的能力。

律師是法律職業人,非理論型,更側重於解決實際問題,因此務實是律師的關鍵。圍繞務實,我認為律師應具備價值判斷能力、學習的能力、法律思維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營銷的能力等幾個方面的.能力。

1、價值判斷能力。

我始終認為律師應正確的價值觀,這是方向性的問題,試想一下作為一名律師,沒有價值觀、沒有是非觀、沒有道德觀念,這想的律師是很可怕的,特別是他做大的時候,就有可能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威脅。因此,律師必須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並以此為基礎,不斷提高自己的價值判斷能力。

2、學習的能力。

律師是一個要不斷學習的職業,首先每年都會有很多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出台,這些知識都要更新;其次律師雖是法律職業,但對其他學科也應瞭解,為提高綜合素質,必須加強其他方面的學習;第三在業務方面,還要不斷提高辦案的能力,這也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學習的過程;第四要轉變觀念、更新思維,提升法治理念,這需要加強思維訓練,也是不斷學習的過程。

3、法律思維的能力。

律師不能象普通人一樣的説和做,而應有律師的職業特點,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法律思維,説和做只是法律思維的外化,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理有據、無懈可擊,形成一種“圍棋棋盤式的思維模式”。因此律師必須具有法律思維,這也檢驗一名律師是否合格的標準之一。

4、邏輯思維能力。

法律需要邏輯思維,律師需要邏輯思維解讀法律,解決法律問題,只有具備了邏輯思維的律師才更有智慧,解決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更強,甚至可以推導出未知或未發現的東西。

5、綜合分析能力。

綜合分析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均為思維能力的體現,綜合分析更注重全局性和整體性,並綜觀全局發現局部的不足。這種整體把握的能力也是律師應具備的能力之一。

6、語言表達能力。

語言表達包括口頭和書面,我個人認為律師應更重書面表達能力的鍛鍊,因為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會寫作大量的法律文書,這需要很好的文字表達能力,法官更多的從中獲取信息。同時,口頭表達能力也是重要的,這關係到庭審上的發言和辯論,也關係到與法官和當事人的溝通。

7、營銷的能力。

營銷是律師無奈的選擇,同時也生存的需要,現代律師一定要具備科學有效的營銷手段,儘量縮短與客户間的距離,開發潛在的客户羣,建立自己的人際關係網。

8、溝通和談判的能力。

要辦好案首先學會傾聽學會有效地與當事人溝通,否則儘管你工作盡心盡力,但是忽略了與當事人的溝通,及時向當事人彙報工作進展,以致當事人對律師產生誤解,認為律師只收錢不辦事,也影響了律師行業在當事人心目中的形象。

(三)做律師應有的儲備。

律師是一綜合性很強的職業,每一位律師都應具備獨擋一面的能力,鑑於此,我認為律師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儲備:

1、知識儲備。

二十一世紀是信息社會,也是知識爆炸的時代,律師的知識結構不僅要豐富而且還要更新快。法律知識是必備的,其他社會學科甚至自然學科方面的知識也同樣需要。對於這些知識的獲得,主要途徑有:(1)書籍,(2)電視,(3)廣播,(4)網絡,(5)交際。特別是網絡,它是現代律師學習的主要資料來源和手段。

2、能力儲備。

在所有能力當中,思維的能力是最為重要的,因此提高思維的能力是關鍵,但其他能力也必須不斷提高,使自己的綜合能級提升。

3、人際儲備。

從現實的情況看,律師應有好的人脈,這也是律師能否具有案源,以及開展自我營銷的關鍵,因此律師應積極打造自己的人際網,提高人際儲備。

4、經濟儲備。

俗話説“無財不足以養道。”律師開支是很大的,如行頭自我包裝、交通費用、信息費,中介費等等費用,都需要錢,沒有一定的經濟儲備是難以開展工作的。

5、身體儲備。

要加強競爭力,拼的是什麼?是體力,是一個健康的體魄。因此身體在什麼時候都是最重要的,沒有好的身體一切免談,做一名律師,特別是一名優秀的律師,一定要把自己的身體鍛鍊好,並且也具備這樣的能力。

(四)對今後執業的計劃和打算

首先,作為我個人來説,一定要走出去,緊緊依靠其他律師,依靠柳州律師這個團體,這才是正道,首先要明確這一點,這很重要,至於怎樣做還要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完善。以前我的想法是不正確的,我認為要做好律師,主要是案源,而案源主要靠人脈,因此重點要在人際上多拉關係,比如講爭取認識某某當官的、有錢的、社會影響力大的等,其實這都不是正道,案源少只是一個表象,真正的內在原因是你的能級太低,而要提高能級的主要途徑是學習和依靠前輩幫、傳、帶。

其次,不僅要建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還要建立博學的理念。要學還要理論聯繫實際,理論方面專業的要學,非專業的也要學;在專業領域要有一定的深度,處理好繼承與發展關係;在專業與非專業的關係上,以專業為基點,向外發散,有一定的廣度。因此,在正確的理念指導下,在一定範圍內,學得俞深、學得俞廣,才能在這個舞台上枝繁葉茂。

總之,律師這一職業,困難與機遇同在,勝利和挑戰同行。選擇是無奈的也是必然的,既然選擇就要有勇氣走下去。首先,從低位做起,二循序漸進,三穩步推進,四不斷積累,五精益求精。

在追求的過程中,既要謙虛謹慎,又不能失去信心,盡全力做好每一件事情,“只有小律師,沒有小案件。”心態要平穩,穩中求進,劃規好自己的職業和未來。具體而言:1-3年學習提高、生存考驗階段(初級技工),3-5年初有成效階段(中級技工),5-20xx年成熟階段(行家),20xx年以上是專家階段(專家)。

標籤: 律所 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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