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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擔保合同彙編10篇

質押擔保合同彙編10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質押擔保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質押擔保合同彙編10篇

質押擔保合同 篇1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賬 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賬 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根據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借款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確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關權益,現乙方以其有權處分的(依法有權處分的) (以下稱質押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保證及聲明

一、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 向甲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 乙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也無其他設定質押權的情況。

四、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

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五、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一、 主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所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二、 主合同中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以及擔保費本息等;

三、 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資產評估費、資產過户費用、交通費、打印費、差旅費等)。

第三條 質 物

一、質物事項

(一)名稱:

(二)數量、質量:

(三)狀況:

(四)所有權歸屬: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除基金份額和股票外,其他股權應當註明: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乙方以股權出質的應取得 各股東的書面同意,並將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及出資證明書交甲方保管,同時還須出具乙方股權出質已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的證明。

三、質物的質押價值依據雙方認可的 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 ,也可依據雙方認可的權利憑證上標明的價值,價值為 ,雙方商定質物的權利價值為 。

四、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條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即日內將質物的權利憑證和相關有效證明及資料經甲、乙雙方確認後,由乙方交與甲方保管,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一、權利質押需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由乙方提請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到有關質押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四、債務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或債務履行期限未滿但甲方已代償的,或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一、二款之約定,甲方與乙方協議將乙方出質的權利憑證兑現價款受償或提存,也可與乙方協議以質押的權利折價、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價款受償或提存;協議不成的,甲方可請求人民法院將權利憑證兑現或提存或將質押的財產權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受償或提存。

二、質權人對質押的權利處置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質押反擔保債權的範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範圍。質物處分後,其款項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如果是股權轉讓,出質人各自股權依本合同轉讓給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第三人,屆時,本合同自動作為股權轉讓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東會質押決議自動作為股東會同意轉讓決議。但當質權因質押標的的股權為零或零以下負數而消滅時,終止股權轉讓,乙方對本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範圍應以其他財產給甲方清償。

四、出現特別情況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該質物。

五、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處分質押的權利時,乙方(關聯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憑證及其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二、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鑑定、評估、登記、過户及訴訟的費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但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轉讓、許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權得所得的價款,應當向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形,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

五、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 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權利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乙方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經營範圍及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三)破產、停業停產、歇業、解散;

(四)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五)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六)權利權屬發生爭議;

(七)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發生上述(一)至(四)項的情形時,應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發生上述(五)至(七)項中任何一項情形的,應在事後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範圍的全部款項後,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質押。

十、 對出現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證做到與甲方協議對質押財產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置。

十一、 其他: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並從處分後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或提存:

(一)債權人依據法律法規或借款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償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的權利;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停業停產或宣告解散、歇業或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擔保貸款利息或擔保費,或甲方雖未代償但乙方未能清償到期貸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擔保物權所擔保的任何其他債務;

(四)已對乙方啟動或即將啟動破產或清算程序;

(五)其他擔保物權人已對該擔保物權所及乙方的擔保財產啟動或即將啟動執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擔保物以實現留置權;

(六)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在其正常經營活動之外未經授權轉讓擔保物權所及的財產,或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規定在擔保財產上為另一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擔保物權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歸責於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乙方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防範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發生,甲方有權提起訴訟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轉讓、贈與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贈與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甲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甲方將剩餘部分還給乙方。

八、在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甲方應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動產質權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權利質權自乙方將權利憑證移交於甲方佔有時設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至清償了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同時又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押反擔保範圍內的全部款項之日終止。

二、 本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反擔保的相關責任。

三、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補充、修改、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 乙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甲方披露其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及其關聯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併可能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

(一)乙方的關聯方財務狀況惡化;

(二)乙方或其關聯方被司法機關或税務、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採取處罰措施;

(三)乙方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係發生變化;

(四)乙方的關聯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

(五)乙方的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中異常變動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六)乙方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乙方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條中的關聯方是指:

(一)乙方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其他企業,或直接或間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業,以及與乙方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

(二)乙方的合營企業;

(三)乙方聯營企業;

(四)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受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本條中的其他詞語與 《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詞語具有同樣含義。

二、 其他:

第十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雙方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等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文件的無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併、分立等變更情形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保證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五款和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約定履行外,還可要求乙方按所獲擔保貸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三、 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無效,乙方應在原質押反擔保範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擔保貸款總額的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並且甲乙雙方均可直接採取訴訟程序維護各自權益。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提 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乙方確認了所有條款。

第十四條 文 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送 備案。

本合同附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 質 人(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及帳號:

質 權 人(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元,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帳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質押擔保合同 篇3

( )農銀權質字( )第 號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全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願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押權利處置費、過户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權利質押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權利________(詳見權利質押清單)作權利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權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押權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權利的淨收人為準。

第四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於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 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權利憑證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並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予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所獲的轉讓費、使用費等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權利憑證。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憑證。

5.質押權利價值有明顯減少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應當有相應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權利,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條 費用的承擔

質押權利的鑑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質押權利屆滿日先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將質押權利變現,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交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押權利屆滿日後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將質押權利變現受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押權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生效。需登記生效的,則從辦妥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並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 借款人(出質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________)。質物移交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於___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____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户。

第七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户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户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後,出質人自願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户。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 質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 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於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 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 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於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處理後有餘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 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後,貸款人應將其佔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併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九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依法設定質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或專用章)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 篇5

貸款人:

借款人:身份證號:

出質人: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並嚴格執行。

出質人願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後,貸款人經審核評估後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貸款期限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後五天內,借款

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質保擔保的範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户或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及材料連同質物一併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並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衝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户行、帳號及存款餘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質物的保險、公證鑑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並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質押擔保合同 篇6

質押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經出借人___________與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協商,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資的股權作質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存入出借人開立的保管賬户內,受出借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出借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出借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出借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權人對借款人採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

a.從質押人保管賬户及存款賬户主動扣取款項。

b.宣佈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

c.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並備置於________公司股東名冊後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願意用家庭財產對以上借款合同及質押合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質押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 篇7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用於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服務費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後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係指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第七條借款擔保

7.1丙方自願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或反擔保。

第八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8.1發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F、發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調查、瞭解和檢查的。

H、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後,丙方可以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採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反擔保方追償。

8.3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擔保條款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保證方式

A、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並就乙方財產經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丙方的代位求償權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

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並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後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户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後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並徵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並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並交納保險費,並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並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反擔保人

(丁方)向丙方交納元(小寫:¥元)反擔保保證金,並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範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範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

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

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願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質押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質押抵押物清單》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於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並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20.5由於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鑑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並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丙方書面同意,並將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於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用。

質押擔保合同 篇8

質權人(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地址): 基本賬户開户行: 賬 號: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鑑於: (以下稱借款人 )和質權人(貸款人)簽訂了陝農信 借字[ ] 第 號借款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 元,出質人願意以其提供的質押財產為借款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

1.1 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是

動產 匯票 存單 倉單 公路收費權 股權 其它: 。 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以下簡稱質押物清單 )為準。

1.2 《質押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質權人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質權人行使質押權的任何限制。

第二條 擔保責任

2.1 出質人擔保範圍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 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移交

3.1 本合同項下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應於 年 月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並對交付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質權人收到後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3.2 借款人履行主債務後,質權人應當憑收押憑據及時將該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

4.1出質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或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質物享有完全所有權或獨立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5 質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五條 出質人承諾與保證

5.1 不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包括轉讓、贈予、設定擔保物權等。

5.2 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並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3 質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擔保。

5.4 質物非因質權人保管不善給質權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5.5 瞭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説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於借款人可以循環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5.6 在不增加出質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出質人的責任,出質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出質人的責任。

第六條 質權人承諾

質權人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質權人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質權人在貸款歸還後30日內向出質人賠償。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一《借款憑證》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及相應利息;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3)出質人為非自然人的,發生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發生失蹤、死亡。

7.2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後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優先償還已到期的債務;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後的餘額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户,債務到期時,質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

7.3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後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後尚有不足的,出質人對不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拍賣、變賣質物之日起兩年。

7.4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後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後,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7.5 如協議以質物抵償債務,一切過户費用及各種税費均由借款人或出質人承擔。

7.6 出質人出質的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兑現或提貨日先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現或提貨。

7.7 出質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出質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或質物有瑕疵沒有充分説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願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2 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10.2 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0.3 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餘條款繼續有效。 10.4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質押部分無效或合同有效但約定質物的質權未設立、無效的,出質人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附 則

12.1 出質人已認真閲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12.2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質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質權人(貸款人)(公章) 出質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範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出質權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出質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年月日金 額年月日金 額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户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户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籤 章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 貸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籤 章 (或授權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 (1) (2) (3)

保證人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章開户銀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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