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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課文賞析

《魚我所欲也》課文賞析

今天語文網小編給大家帶來九年級語文一篇比較重要的文言文,《魚我所欲也》賞析,大家一起來分享吧。

魚,我所欲也(2),熊掌(3),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4),舍魚而取熊掌者也(5)。生,亦我所欲也(6),義(7),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8)。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9),故不為苟得也(10);死亦我所惡(11),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12)。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13),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14)?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15),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16)?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17),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18),所惡有甚於死者(19)。非獨賢者有是心也(20),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21)。

一簞食(22),一豆羹(23),得之則生,弗(24)得則死。呼爾而與之(25),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26),乞人不屑也(27)。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28),萬鍾於我何加焉(29)!為宮室之美(30),妻妾之奉(31),所識窮乏者得我歟(32)?鄉為身死而不受(33),今為宮室之美為(34)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35)此之謂失其本心(36)。

[作者簡介]

孟子(約前372~前289),戰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名軻,鄒(今山東鄒縣)人。約生於周烈王四年,約卒於周赧王二十六年。相傳孟子是魯國貴族孟孫氏的後裔,幼年喪父,家庭貧困,曾受業於子思的學生。學成以後,以士的身份遊説諸侯,企圖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張,到過樑(魏)國、齊國、宋國、滕國、魯國。當時幾個大國都致力於富國強兵,爭取通過暴力的手段實現統一。孟子的仁政學説被認為是迂遠而闊於事情,沒有得到實行的機會。最後退居講學,和他的學生一起,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在孟子生活的時代,百家爭鳴,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子站在儒家的立場加以激烈抨擊。孟子繼承和發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一套完整的思想體系,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被尊奉為僅次於孔子的亞聖。

孟子繼承和發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發展為仁政學説,成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他把親親、長長的原則運用於政治,以緩和階級矛盾,維護封建統治階級的長遠利益。

孟子把倫理和政治緊密結合起來,強調道德修養是搞好政治的根本。他説: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後來《大學》提出的修齊治平就是根據孟子的這種思想發展而來的。

孟子哲學思想的最高範疇是天。孟子繼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殘留的人格神的含義,把天想象成為具有道德屬性的精神實體。他説:誠者,天之道也。孟子把誠這個道德概念規定為天的本質屬性,認為天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觀念的本原。孟子的思想體系,包括他的政治思想和倫理思想,都是以天這個範疇為基石的。

[註釋]

(1)節選自《孟子·告子(上)》。

(2)魚,我所欲也:魚是我喜歡的東西。欲,想要,喜歡。

(3)熊掌:熊的腳掌,是一種非常珍貴的食品。

(4)二者不可得兼:兩種東西如果不能同時得到。可得,同義詞複用,能。兼,同時得到。

(5)者也:語氣詞複用,與也相同。

(6)生,亦我所欲也:生命是我需要的。亦,這裏同固,本來。

(7)義: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

(8)捨生而取義者也:(我寧願)捨棄生命而去求得義。而,連詞,並列關係。

(9)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欲者,所欲是主語,有是謂語,甚於生者是賓語。於,介詞,比。

(10)故不為苟得也:所以我不幹苟且偷生(的事)。苟得,苟且偷生的意思。

(11)死亦我所惡:死本來是我厭惡的。惡,討厭,不喜歡。

(12)故患有所不避也:所以,禍害中有我不該躲避的。患,禍害。有所不避,有不該躲避的禍害。所,代不避的禍害。闢,通避,躲避。

(13)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如果人們所喜歡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寶貴的。如使,假如,假使。之,結構助詞,的。

(14)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那麼一切能夠求生的手段有哪一種不能採用呢?者,用在形容詞、動詞或動詞短語後面,構成名詞性短語,表示(人、事、物),這裏是的手段。

(15)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假使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莫,否定副詞,沒有。

(16)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那麼一切可以用來逃避禍患的手段,有什麼不能採用呢?則,連詞,表承接,就,那麼。

(17)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運用這種方法就可以生存,然而卻有人不採用它。由,介詞,用。是,近指代詞,這。

(18)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以(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是故,由此。

(19)所惡有甚於死者:所厭惡的有勝過死亡的。

(20)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不僅有道德的人有這種信念。非獨,不僅。

(21)與賢者能勿喪耳:只是有道德的人喪失這種信念罷了。耳,而已。

(22)一簞(dān)食:一筐飯。簞,古代盛飯用的圓形竹器。

(23)一豆羹(gēng):一碗湯菜。豆,古代盛羹湯的器皿,形似高腳盤。羹,用肉或菜做成的帶湯的食物。

(24)弗(fú):不。

(25)呼爾而與之:如果吆喝着施捨給人家。呼爾,吆喝的樣子。爾,為副詞詞尾。之,泛指與的對象,譯作人家。

(26)蹴(cù)爾而與之:如果用腳踢着讓人家來取。蹴爾,用腳踢的樣子。踢。

(27)乞人不屑也:即使是乞丐也不屑接受。不屑,瞧不起。

(28)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對於優厚的俸祿如果不問它合不合禮義就去接受它。萬鍾,指優厚的俸祿。鍾,古量器,六石四鬥為一鍾,這裏極言其多。不辨禮義,即不辨以禮義,不按禮義來分別。

(29)萬鍾於我何加焉:那麼優厚的`俸祿對我來説有什麼益處呢!加,增益,這裏指所獲得的益處。焉,語氣詞。

(30)為宮室之美:為了自己住宅的華美。宮室,住宅,上古宮與室同義。

(31)妻妾(qiè)之奉:妻妾的侍奉。妻妾,正妻和小老婆。

(32)所識窮乏者得我歟(yú):(為了我)結識的窮苦人感激我嗎?所,起指示作用。窮乏,貧困,貧苦。乏,缺少錢財。得,通德,名詞作動詞,感激。德我,認為我有恩惠。歟,助詞,表示疑問。

(33)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情願犧牲生命也不接受。鄉,通向,從前。為,肯,情願。

(34)為:動詞,接受。

(35)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作法難道不應該停止嗎?是,這些。亦,加強語氣,無義。已,停止,結束。

(36)本心:指捨生取義。

[譯詩、詩意]

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兩樣都吃,我就捨棄魚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擁有的,正義也是我想擁有的;如果不能兩樣都擁有,我就捨棄生命而堅持正義。生命是我想擁有的,但是還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擁有的,所以我不願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厭惡的,但是還有比死亡更使我厭惡的,所以我不願意因為厭惡死亡而逃避某些禍患。如果讓人想擁有的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只要是可以活命,什麼事情於不出來呢?如果讓人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只要是可以逃避死亡的禍患,什麼事情幹不出來呢?但也有些人,照此做就可以擁有生命,時照此做;照此做就可以逃避死亡的禍患,卻不照此做。由此可知,的確有比生命更使人想擁有的東西,也的確有比死亡更使人厭惡的東西。這種心原本不只是賢人才有,而是人人都有,只不過賢人能夠保持它罷了。

一籃子飯,一碗湯,吃了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餓死。如果吆喝着給人吃,過路的人雖然餓着肚子也不會接受;如果用腳踩踏後再給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於接受。可是現在,萬鐘的傣祿卻有人不問合乎禮義與否就接受了。萬鐘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奉養以及我所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嗎?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了住宅的華麗而接受了;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了妻妾的奉養而接受了;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了我所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嗎?這種做法叫做喪失了本性。

[賞析]

這篇文章選自《孟子·告子上》,它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什麼是義呢?孟子説:羞惡之心,義也。(《告子上》)又説: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是怎樣提出和論證他的主張呢?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在這裏,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為什麼要捨生取義呢?孟子從三個方面進行論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説: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説: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説: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通過以上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不過,上面的論證只是講道理。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體的事例來説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着,蹴爾是用腳踢着。這幾句説: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着叫別人吃,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着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飢,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可見,孟子寫這段話是有根據的。所惡有甚於死者,當面忍受別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説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説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這種現象該如何解釋呢?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鍾是古代的計量單位,六斛四鬥為一鍾,萬鍾指豐厚的俸祿。為什麼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現在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説: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不是可以罷休了嗎?

朱熹在《四書集註》中説: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以頃刻而不省察於斯焉。朱熹的評語很有道理。有些人在民族存亡和革命成敗的危難之際,能夠寧死不屈、捨生取義,而在革命成功、天下太平的宴安之時,卻不顧廉恥、不擇手段地追名逐利,甚至違法亂紀為親戚朋友謀取私利,這不就是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嗎?他們確實是喪失了原來的立場和品德。因此,孟子指責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不但對當時的黑暗政治和壞官污吏有揭露和批判意義,而且也提醒後人應該時時刻刻警惕和反省自己,不要貪圖爵祿而幹不合禮義的事情。不過,孟子説: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他認為每個人一生下來就具有仁、義、禮、智等善心,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是後來失其本心,這樣解釋沒有強調後天教育和社會環境對人的影響,是他的唯心主義性善論的表現。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説: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後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託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並送給孟子萬鍾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見《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説的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範,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説: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説: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捨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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