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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藝術美文

流浪的藝術美文

純粹的流浪。即使有能花的錢,也不花。

流浪的藝術美文

享受走路。一天走十哩路,不論是森林中的小徑或是紐約摩天樓環繞下的商業大道。不讓自己輕易就走累;這指的是:姿勢端直,輕步鬆肩,一邊看令人激動的景,卻一邊呼吸平勻,不讓自己高興得加倍使身體累乏。並且,正確的走姿,腳不會沒事起泡。

要能簡約自己每一樣行動。不多吃,有的甚至只吃水果及乾糧。吃飯,往往是走路生活中的一個大休息。其餘的小休息,或者是站在街角不動,三五分鐘。或者是坐在地上。能適應這種方式的走路,那麼紮實的旅行或流浪,才得真的實現。會走路的旅行者,不輕易流汗(“ Never let them see you sweat!”),不常吵着要喝水,即使常坐地上、台階、板凳,褲子也不髒。常能在較累時、較需要一個大的 break時,剛好也正是他該吃飯的時候。

走路是所有旅行形式中最本質的一項。沙漠駝隊,也必須不時下得坐騎,牽着而行。你即使開車,進入一個小鎮,在主街及旁街上稍繞了三四條後,你仍要把車停好,下車來走。以步行的韻律來觀看市景。若只走二十分鐘,而又想把這小鎮的鎮中心弄清楚,你至少要能走橫的直的加起來約十條街,也就是説,每條街只有兩分鐘讓你瀏覽。

走路。走一陣,停下來,站定不動,抬頭看。再退後幾步,再抬頭,這時或許看得較清楚些。有時你必須走近幾步,踏上某個高台,踮起腳,眯起眼,如此才瞧個清楚。有時必須蹲下來,用手將某片樹葉移近來看。有時甚至必須伏倒,使你能取到你要的攝影畫面。

流浪要用盡你能用盡的所有姿勢。

走路的停止,是為站立。什麼也不做,只是站着。往往最驚異獨絕、最壯闊奔騰、最幽清無倫的景況,教人只是兀立以對。這種流浪的藝術站立是立於天地之間。太多人終其一世不曾有此立於天地間之感受,其實何曾難了?侷促市廛多致矇蔽而已。惟在旅途迢遙、筋骨勞頓、萬念俱簡之後於空曠荒遼中恰能得之。

我人今日甚少兀兀的站立街頭、站立路邊、站立城市中任何一地,乃我們深受人羣車陣之慣性籠罩、密不透風,致不敢孤身一人如此若無其事的站立。噫,連簡簡單單的一件站立,也竟做不到矣!此何世也,人不能站。

人能在外站得住,較之居廣廈、卧高、坐正位、行大道豈不更飄灑快活?

古人謂貧而樂,固好;一簞食一瓢飲,固好;然放下這些修身念頭,到外頭走走,到外頭站站,或許於平日心念太多之人,更好。

走路,是人在宇宙最不受任何情境韁鎖、最得自求多福、最是踽踽尊貴的表現情狀。因能走,你就是天王老子。古時行者訪道;我人能走路流浪,亦不遠矣。

有了流浪心念,那麼對於這世界,不多取也不多予。清風明月,時在襟懷,常得遭逢,不必一次全收也。自己睡的空間,只像自己身體一般大,因此睡覺時的翻身,也漸練成幅度有限,最後根本沒有所謂的翻身了。

他的財產,例如他的行李,只紮成緊緊小小的一捆;雖然他不時換乾淨衣襪,但所有的變化,所有的魔術,只在那小小的一捆裏。

最好沒有行李。若有,也不貴重。乘火車一站一站的玩,見這一站景色頗好,説下就下,完全不受行李沉重所拖累。

見這一站景色好得驚世駭俗,好到教你張口咋舌,車停時,自然而然走下車來,步上月台,如着魔般,而身後火車緩緩移動離站竟也渾然不覺。幾分鐘後恍然想起行李還在座位架上。卻又何失也。乃行李至此直是身外物、而眼前佳景又太緊要也。

於是,路上絕不添買東西。甚至相機、底片皆不帶。

行李,往往是浪遊不能酣暢的最致命原因。譬似遊伴常是長途程及長時間旅行的最大敵人。

乃你會心繫於他。豈不聞“關心則亂”?

他也仍能讀書。事實上旅行中讀完四五本厚書的,大有人在。但高明的浪遊者,絕不沉迷於讀書。絕不因為在長途單調的火車上,在舒適的旅館牀鋪上,於是大肆讀書。他只“投一瞥”,對報紙、對電視、對大部頭的書籍、對字典、甚至對景物,更甚至對這個時代。總之,我們可以假設他有他自己的主體,例如他的“不斷移動”是其主體,任何事能助於此主體的,他做;而任何事不能太和主體相干的,便不沉淪從事。例如花太長時間停在一個城市或花太多時間寫 postcard或筆記,皆是不合的。

這種流浪,顯然,是冷的藝術。是感情之收斂;是遠離人間煙火,是不求助於親戚、朋友,不求情於其他路人。是寂寞一字不放在心上、文化温馨不看在眼裏。在這層上,我知道,我還練不出來。

對“累”的正確觀念。不該有文明後常住都市房子裏的那種覺得凡不在室內冷氣、柔軟沙發、熱水洗浴等便利即是累之陳腐念頭。

要令自己不懂什麼是累。要像小孩一樣從沒想過累,只在委實累到垮了便倒頭睡去的那種自然之身體及心理反應。

常常念及累之人,旅途其實只是另一形式給他離開都市去另找一個埋怨的機會。他還是待在家裏好。

即使在自家都市,常常在你面前歎累的人,遠之宜也。

要平常心的對待身體各部位。譬似屁股,哪兒都能安置;沙發可以,巖石上也可以,石階、樹根、草坡、公園鐵凳皆可以。

要在需要的時機(如累了時)去放下屁股,而不是在好的材質或乾淨的地區去放。當然更不是為找取舒服雅緻的可坐處去迢迢奔赴旅行點。

浪遊,常使人話説得少。乃全在異地。甚而是空曠地、荒涼地。

離開家門不正是為了這個嗎?

寂寞,何其奢侈之字。即使在荒遼中,也常極珍貴。

吃飯,最有機會傷壞旅行的灑脱韻律。例如花許多時間的吃,費很多周折去尋吃,吃到一頓令人生氣的飯(侍者的嘴臉、昂貴又難吃的飯),等等。要令充飢一事不致干擾於你,方是坦蕩旅途。坊間有所謂的“美食之旅”;美食,也算旅嗎?吃飯,原是好事;只不應在寬遠行程中求之。美食與旅行,兩者惟能選一。

當你什麼工作皆不想做,或人生每一樁事皆有極大的不情願,在這時刻,你毋寧去流浪。去千山萬水的熬時度日,耗空你的身心,粗礪你的知覺,直到你能自發的甘願的回抵原先的枯燥崗位做你身前之事。

即使你不出門流浪,在此種不情願下,勢必亦在不同工作中流浪。

人一生中難道不需要離開自己日夕相處的家園、城市、親友或國家而到遙遠的異國一段歲月嗎?人總會待在一個地方待得幾乎受不了吧。

與自己熟悉的人相處過久,或許也是一種不道德吧。

太多的人用太多的時光去賺取他原以為很需要卻其實用不太到的錢,以致他連流浪都覺得是奢侈的事了。

他們的確年輕時曾發過宏願,説出像“我再拼上三五年,有些事業基礎了,説什麼也要把自己丟到荒野中,無所事事個半年一年,好好的流浪一番”這樣的話;然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五十年轉眼過去,他們哪兒也沒去。

有時他們自己回身計算一下,原可能派用在流浪上的光陰,固然是省下來了,卻也未必替自己多做了什麼豐功偉業。唉,何惜也如此算計。正是:

未能一日寡過,

恨不十年流浪 。

老實説,流浪亦不如何。不流浪亦很好。但看自己有無這個念頭罷了。會動這念頭,照説還是有些機緣的。

以我觀之,流浪最大的好處是,丟開那些他平日認為最重要的東西。好比説,他的賺錢能耐,他的社會佔有度,他的侃侃而談(或訓話習慣),他的聰慧、迷人、或顧盼自雄,還有,他的自卑感。

最不願意流浪的人,或許是最不願意放掉東西的人。

這就像你約有些朋友,而他永遠不會出來,相當可能他是那種他自己的事是世間最重要事之人。

便有恁多勢利市儈,益教人更想長留浪途不返市井也。

和尚自詡得道度人,在電視上侃侃而談,聽者與講者俱夢想安坐家中參詳幾句經文、思辨些許道理,便啥事可解,噫,何不到外間漫遊,不急於歸家,一日兩日,十日半月,半年一年,往往人生原本以為不解之難題,更易線鬆網懈,於焉解開。

須知得道高僧亦不時尋覓三兩座安靜寺廟來移換棲身。何也?方丈一室,不宜久居;住持一職,不宜久擁;脱身也,趨幽也,甚至,避禍也。

拓荒者及探險家對於荒疏的`興趣,甚至對於空無的強切需求,使得他們能在極地、海上、冰原、沙漠、叢林一待就待上數月數年,並且自他們的描述與日記所證,每日的生活完全不涉繁華之事或豐盛食衣。

這顯然是另一種文明。或者説,古文明。亦即如獅豹馬象般的動物文明,或是樹草土石的恆寂洪荒文明。

拓荒者探險家歷經了千山萬海即使抵達了綠洲或是泊靠港埠,竟是為了添採補給,而不是駐足享樂、買宅居停,自此過日子。他們繼續往前尋找新的空荒。

也可能他們身上有一種病,至少有一種癮,這種病癮逼使他們不能停在城鎮,好似城鎮的穩定生態令他們的血液運行遲緩,令他們口臭便祕,令他們常感毫無來由的疲倦。然他們一到了沙漠,一到了冰原,他的皮膚馬上有了敏鋭的舒泰反應,他的眼睛濕潤,鼻腔極其通暢,再多的汗水及再寒冽的冰風只會令他精神抖擻。這種似同受苦受難而後適應而後嗜習的心身提振,致使他後日再也不能不願生活在人煙喧騰的城市。

然他們在荒涼境地究竟追求什麼?不知道。有可能是某種無邊無際的大無聊,譬如説,完全的沒有言語;或黑夜降臨後之完全無光;或某種宇宙全然歇止似的靜謐,靜到你在沙漠中可清晰聽見風吹細砂時兩粒微如層土的砂子相擊之清響。

探險式的旅行家,未必是找尋“樂土”或“香格里拉”;然“樂土”之念仍然是探尋過程中頗令他們期盼者。只是樂土居定下來後,稍經歲月,最終總會變成非樂土,此為天地間無可奈何之事。

多年前在美國,聽朋友説起一則公路上的軼事:某甲開車馳行於荒涼公路,遠遠見一人在路邊伸拇指欲搭便車,駛近,看清楚是一青年,面無表情,似乎不存希望。某甲開得頗快,一閃即過。過了幾分鐘,心中不忍,有點想掉頭回去將那青年載上。然而沒很快決定,又這麼往前開了頗一段。這件事縈在心頭又是一陣,後來實在忍不住,決定掉頭開去找他。這已是二三十哩路外了,他開着開着,回到了原先青年站立的地點,竟然人走了。這一下某甲倒慌了,在附近前後又開着找了一下,再回到青年原先所站立之地,在路邊的沙土上,看見有字,是用樹枝刻畫的,道:

Seashore washed by suds and foam,(海水洗岸浪飛花,)

Been here so long got to calling it home.(野荒佇久亦是家。)

Billy(比利)

這一段文字,嗟乎,蒼涼極矣,我至今猶記得。這個 Billy,雖年輕,卻自文字中見出他多好的人生歷練,遭遇到多好的歲月,荒野中枯等。 Been here so long got to calling it home.即使沒坐上便車,亦已所獲豐盈,他擁有一段最枯寂卻又是最富感覺、最天地自在的極佳光景。

再好的地方,你仍須離開,其方法,只是走。然只要繼續走,隨時隨處總會有更好更好的地方。

待得住。只覺當下最是泰然適宜,只知此刻便是天涯海角的終點。既不懷戀前村,亦不憂慮後店,説什麼也要在此地賴上一陣。站着坐着,靠在樹下癱軟着,發呆或做夢,都好。

這種地方,亦未必是天堂城市,未必是桃源美村,常只是宏敞平靜的任何境域;只因你遊得遠遊得久了,看得透看得淡了,它乍然受你降臨,竟顯得極是相得,正是無量福緣。

地點。多半人看不上眼的、引為苦荒的地方,最是佳境。城市樓宇、暖氣毛裘眷顧於眾他;則朗朗乾坤眷顧於獨你。

你甚至太涕零受寵於此天涼地荒,不忍獨樂,幾欲招引他們也來同享。

然而“相逢盡道休官去,林下何曾見一人?”

旁觀之樂,抑是委身之樂?全身相委,豈非將他鄉活作己鄉?純作壁上觀,不免河漢輕淺。

流浪,本是堅壁清野;是以變動的空間換取眼界的開闊震盪,以長久的時間換取終至平靜空澹的心境。故流浪久了、遠了,高山大河過了仍是平略的小鎮或山村,眼睛漸如垂簾,看壯麗與看淺平,皆是一樣。這時的旅行,只是移動而已。至此境地,哪裏皆是好的,哪裏都能待得,也哪裏都可隨時離開,無所謂必須留戀之鄉矣。

通常長一點的時間(如三個月或半年)或遠一點的途程(如幾千裏)比較能達臻此種狀態;而儘可能往荒蕪空漠之地而行或儘量吃住簡單甚至困厄,也能在短時間及小行程中獲得此種效果。這也是何以要少花錢少吃佳餚館子少住舒服旅店的真義所在。

前説的“即使有能花的錢也不花”,便是勸人拋開錢之好處、方便處;惟有專注當下的荒涼境、逆境,人不久獲取之豐厚美感才得成形。倘若一看不妙,便當下想起使動金錢之力量,便太多事看似迎刃而解,卻人生尚有何意思?

事實上,一早便擁有太多錢的小孩或家庭,原本過的常是最不堪的概念生活。而他猶暗地裏沾沾自喜,謂“我能如何如何”,實則錢能帶給他的,較之剝奪掉的,少了不知千千萬萬倍。

然則又有幾個有錢人會如此想?我若有錢,或許便沒能力如此想矣。故我真慶幸尚可不必受錢之莫名自天降落而造成對我之擺佈。

有一種地方,現在看不到了,然它的光影,它的氣味,它的朦朧模樣,不時閃晃在你的憶海里,片片段段,每一片每一段往往相距極遠,竟又全是你人生的寶藏,令你每一次飄落居停,皆感滿盈愉悦,但又微微的悵惘。

以是人要再踏上路途,去淋沐新的情景,也去勾撞原遇的遠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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