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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執行審計報告範文

預算執行審計報告範文

這篇關於預算執行審計報告範文,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預算執行審計報告範文

  廣東省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4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2014年,省審計廳在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的領導下,緊緊圍繞“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目標,認真履行審計保障和監督職責,積極探索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審計全覆蓋,推動我省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在維護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規範財政管理,服務改革發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2014年,各部門各地區認真落實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批准的財政預算,較好完成了年度預算收支任務。省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4427.55億元,總支出3887.38億元,年終結轉540.17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504.95億元,總支出265.99億元,年終結轉238.96億元;社保基金預算當年收入308.87億元,當年支出327.56億元,年終滾存結餘514.81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25.29億元,總支出15.92億元,年終結轉結餘9.37億元。

——財政保障和調控能力不斷增強。依法加強收入徵管,促進財政收入增長從約束性向預期性轉變,實現了財政收入平穩持續健康發展。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省財政用於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運輸支出達953.98億元(含轉移支付),分別完成預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於辦好十件民生實事支出783.83億元,完成預算的114.6%。免徵32項中央設立和7項省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省級收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積極發行地方債券募集資金148億元,加大公共投資規模,有效發揮財政政策在推進結構調整和協調區域發展中的作用。

——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顯。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國務院“約法三章”,從嚴控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進一步完善黨政機關公務活動支出範圍和支出標準,建立落實“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經費支出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實施省直部門會議費及“三公”經費支出統計制度,加強考核監督檢查,嚴格控制慶典、研討會等活動,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資金安排,切實降低行政運行成本。2014年,省級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黨政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三公”經費同比下降20.19%。

——預算執行約束力和公開化程度不斷提高。圍繞推進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和預算編制改革,進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力度,推進細化全口徑預算編制,政府預算體系更加完善;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結餘結轉資金,清理壓減專項資金項目數量,預算執行約束力不斷提高;不斷推進財政信息公開,公開內容不斷細化、範圍不斷擴展,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專項資金公開制度體系不斷健全。

一、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2014年,省財政廳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注重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加大對民生等重點領域的投入,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推進預算公開,強化預算監督,全口徑預算執行不斷規範,但仍存在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和規範的問題。

(一)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項目年初預算資金未及時申請撥付使用。從省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審計抽查發現,有9個部門12個支出項目2014年年初預算資金9.13億元,當年未申請撥付使用;有5個部門6個支出項目2014年年初預算資金19.15億元,在當年11、12月才開始申請撥付使用。

2.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收入279.1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3.個別專項資金項目已完成仍繼續安排預算。抽查發現,“全省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縣級支中心建設專項經費”項目的建設任務在2010年已完成,但2011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預算額度1086萬元。

4.部分專項資金管理有待規範。一是內控不健全。有3個部門單位17項專項資金沒有制訂相應的項目評審辦法和驗收辦法。二是資金撥付不及時。有2個部門單位的5項專項資金會籤、審查時間長達4、5個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開不充分。有3個部門單位3項專項資金未按要求納入省級專項資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個部門單位192項專項資金未在省級專項資金管理平台公開管理辦法、申報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級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編制方法不科學。由於編制預算時未充分參考上一年度收入實際完成情況,省級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復費、港口建設費收入等4項政府性基金2012至2014年的收入實際執行數均為預算數的1.5倍以上,差距較大,最高的達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執行率偏低。2014年,省級政府性基金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中,有4項支出1.02億元未執行;有3項支出執行率低於50%,未執行資金1.69億元。

(三)社保基金預算管理方面。

1.未及時歸還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萬元。省財政未將2012年4月至6月歸集各地級市委託中央投資運營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萬元及時劃歸各市。

2.少徵工傷和生育保險費4001.3萬元。省地税局未按社會保險法規定方法徵收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導致實際徵收金額比應徵金額分別少2162.6萬元和1838.7萬元。

3.信息系統信息更新不及時。對比省公安廳户籍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發現,截至2015年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統中有241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仍繼續領取基本養老待遇超過3個月,涉及金額1079.4萬元;有301個參保人員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費38.3萬元至今未退還;2014年省地税局徵收868人的社保費1015萬元,至審計時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統反映。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方面。

1.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初安排的財政貼息補助資金支出、產業升級與發展支出等9827萬元當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省財政未將1家省屬企業2013、2014年上繳的利潤收入587.1萬元,納入當年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二、税收徵管審計情況

對珠海、東莞、中山、江門4個市2013年度税收徵管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個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税收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上述地區和部門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積極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税收實現穩步增長,為國家實施宏觀調控和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税收徵管存在薄弱環節。有2個市未將7家委託代徵單位收取的2.15億元税費及時劃解國庫;有2個市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110個項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續;有1個市將核定徵收作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風險。

(二)延緩徵收税款或應徵未徵税款。有3個市利用10家企業所得税預繳期和彙算清繳期的時間差調節税款入庫進度,導致1.72億元税款當年未徵收入庫;有1個市將6家企業營業税及附加1.58億元違規延緩至次年徵收入庫;有2個市應徵未徵16家企業或單位營業税等税費1.46億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對比8個市國土部門登記數據與地税部門徵收數據發現,有4.34萬宗涉及面積75077.36萬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門沒有土地使用税徵收記錄。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發現有涉税問題的有743宗,核實其中472宗涉及面積4441.3萬平方米土地應徵未徵土地使用税4.64億元。

(四)房產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對比7個市房產部門登記數據與地税部門徵收數據發現,有7個市5.99萬宗涉及面積13032.89萬平方米房產,沒有房產税採集記錄。抽查其中1872宗房產,發現有涉税問題的有362宗,核實其中106宗涉及面積196.18萬平方米房產應徵未徵房產税3484.9萬元。

三、省直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對省法院、省科技廳、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地税局、省質監局、省藥品食品監管局、省海洋漁業局、省知識產權局、省旅遊局、省法制辦、省社科院、省地方誌辦、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屬地質局、省專用通信局、省婦聯、省工商聯、省計劃生育協會、省社會主義學院、省蠶業技術推廣中心、省倫教蠶種場、省冶金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等29個部門單位進行了審計,延伸審計63個下屬單位,涉及資金總額136.52億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資金),其中本部48.67億元、所屬單位87.85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總體情況較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有8個部門單位預算編制不科學、年中追加預算比例較高。如省民政廳及下屬單位2014年年中追加預算2.46億元,為年初預算的149.64%;省科技廳本部年中追加預算6808.3萬元,為年初預算的167%;省文化廳及下屬單位年中追加預算共3.39億元,為年初預算的96%。

(二)有11個部門單位預算編制不夠完整、細化。如省蠶業技術推廣中心未將銷售蠶種、檢測費等收入納入年初部門預算,涉及金額1259萬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預算5.72億元沒有細化到規定的經濟科目;省旅遊局中國(廣東)國際旅遊產業博覽會專項資金等5個追加項目,沒有細化到規定的經濟科目,涉及金額1.18億元。

(三)有23個部門單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如省商務廳有46個項目總體執行率僅為11.18%,其中27個項目執行率為0,涉及金額8597.8萬元;省國土資源廳有44個項目執行率為0,涉及金額1.59億元;省有色金屬地質局有21個項目執行率為0,涉及金額1447萬元;省民宗委有11個項目執行率低於50%,其中9個項目執行率為0,涉及金額594萬元。

(四)有22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預算資金,涉及金額6346.5萬元。如省專用通信局有4個項目經費被用於人員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額295萬元;省社科院在“課題及業務經費”中超範圍列支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225.4萬元;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員經費擠佔公用經費179.3萬元;省計劃生育協會在“生育關懷行動”項目經費中列支其他項目費用17.8萬元。

(五)有12個部門單位執行公務卡結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額258.7萬元。如省法院以現金支付車輛燃料費、差旅費等67.6萬元;省法制辦以現金支付車輛加油費、車輛維護費等13.8萬元;省倫教蠶種場以現金支付辦公費、差旅費等13.5萬元;省冶金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未制定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管理辦法,未按規定開立公務卡。

(六)有18個部門單位和27個下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涉及金額2.11億元。如省婦聯及下屬省婦兒中心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517.1萬元;省海洋漁業局部分政府採購項目未按規定編制年初預算,涉及金額1047.8萬元;省地方誌辦印刷服務、耗材等21個政府採購項目未編制年初預算,涉及金額114.6萬元。

(七)有4個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零餘額賬户管理規定,涉及金額1.14億元。如省質監局下屬省質檢院違規從零餘額賬户向本單位基本户劃轉資金2000萬元;省知識產權局違規從零餘額賬户向下屬知識產權研發中心劃撥資金131.3萬元。

(八)有13個部門單位的往來款長期未清理,涉及金額3.79億元。如省交通運輸廳下屬省公路局1999年以前借給直屬單位的週轉金等9123.3萬元長期未進行清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上級下撥未用的委託事項撥款977.5萬元中,有47項共計432.1萬元超過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聯有124.2萬元應收款超過10年未清理;省社會主義學院有22.7萬元超過3年以上的個人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未追回。

(九)有4個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涉及金額3568.3萬元。如省司法廳未將地塊有償使用收入180萬元上繳省財政;省水利廳下屬省水文局2012至2014年度對外提供水文專業有償服務收入3254.7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十)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有7個部門單位和4個下屬單位未經批准出租土地或房產面積18.49萬平方米,涉及金額1.54億元。二是有2個部門單位和7個下屬單位無償將房屋、土地等固定資產轉借給下屬單位等使用,涉及17.16萬平方米。三是有3個部門單位和6個下屬單位未按規定將租金收入上繳財政或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涉及金額1174.9萬元。四是有3個部門單位和5個下屬單位違規處置固定資產,涉及金額498.5萬元。五是有2個下屬單位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閒置,涉及1274.8萬元。六是有23個部門和25個下屬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結轉在建工程或未及時入賬等,導致固定資產賬賬不符、賬實不符,涉及金額9.85億元。

(十一)“三公經費”管理存在的問題。

1.公務車運行維護費方面。有8個部門單位違規長期借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77部;有4個部門單位違規到非協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車輛,涉及金額5.7萬元;有4個部門單位車輛運行維護費超預算44.6萬元;有3個部門單位向下屬單位轉嫁公車費用,涉及金額77.1萬元;有5個部門單位在其他費用列支公車費用,涉及金額145.3萬元。

2.公務接待費方面。有14個部門單位2088次接待沒有公函、邀請函,涉及金額334萬元;有4個部門單位在“會議費”、“培訓費”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務接待費,涉及金額27.8萬元;有2個部門單位在公務接待費列支接待對象的差旅費,涉及金額3.7萬元。

3.因公出國(境)費方面。有4個部門單位11個團組因公出國(境)費超預算79.8萬元;有2個部門單位13個團組因公出國(境)年初沒安排預算,涉及金額149.5萬元;有4個部門單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國(境)費用376.4萬元。

(十二)會議費管理存在的問題。有14個部門單位120個會議費用超標準206.9萬元;有7個部門單位在非定點酒店召開會議107個,涉及金額354.7萬元;有8個部門單位在會議費中列支差旅費等其他費用79.5萬元;有6個部門單位在培訓費等其他費用裏列支會議費20.7萬元;有7個部門單位計劃外召開會議61個,涉及金額104.8萬元;有2個部門單位將89.8萬元會議費用轉嫁給下屬單位或相關社團承擔;有5個部門單位32個會議存在會議費用報銷憑證不齊全等問題,涉及金額208.9萬元。

(十三)差旅費管理存在的問題。有7個部門單位263次出差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涉及金額124.5萬元;有3個部門單位超標準、超範圍報銷差旅費1.7萬元;有2個部門單位在培訓費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費6.3萬元;有3個部門單位在差旅費中列支簽證費等其他費用45.6萬元;有3個部門單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費報銷憑證不齊全等問題,涉及金額93.9萬元。

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和審計署、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省審計廳2014年分兩個階段對珠海、汕頭、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肇慶、清遠、揭陽等12個市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高速公路、鐵路、城際軌道、地鐵等全省25個重點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推進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各項工作總體上推進正常。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部分重大建設項目進展緩慢。有3個高速公路項目因受徵地拆遷進展緩慢影響,總體僅完成計劃徵拆量的31%。其中有1個項目截至2014年9月底僅完成年度計劃的1.54%。

(二)部分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工作落實不到位。抽查發現,有2個區因承接機構職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級下放的學校和托幼機構醫療室設置許可等6項行政審批事項;有4個市因沒有合適的社會組織來承接,有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等50項應轉移事項仍保留在原機關實施;有2個市、1個縣的護理學會已承接的“護士執業證書核發”事項,僅有1名全職人員或僅由兼職人員利用休息時間來辦理,影響服務質量。

(三)小微企業享受税收優惠限制條件多、覆蓋面低。享受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要同時滿足行業、資產總額、從業人員和應納税所得額等多種限制條件,制約了政策的實施,如有2個市2013年已享受税收優惠的覆蓋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實。有3個市的工商部門實行“先照後證”改革後,其他相關部門沒有相應簡化有關行政許可辦證程序和要求;有1個市的工商部門尚未建立“寬進嚴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個市的工商部門雖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與公安、金融機構和其他相關部門也未能實現互聯共享和同步監管。

五、重點民生項目資金審計情況

(一)污染減排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對河源、梅州、惠州、陽江、湛江、肇慶、清遠、雲浮等8個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級污染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涉及省財政安排的污水處理設施新增減排量“以獎促減”獎勵資金、水泥廠脱硝獎勵資金、污染減排預留資金、省級配套中央主要污染物減排資金等專項資金共8.39億元。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2個市的3個項目未驗收即獲得專項資金450萬元;有1個市的1個項目獲得的專項資金比補助標準少150萬元;有1個市的1個在建項目未完成即提前獲得獎勵資金300萬元。

2.有2個縣挪用省級財政污水處理獎勵金1466萬元用於平衡預算等支出。

3.有6個市未能按要求完成省“十二五”城鎮污水管網設施建設任務,其中有1個市2012和2013年計劃建設污水管網92.6公里,全部未完成;有3個市2012和2013年共計劃建設15座污水處理廠,實際僅完成4座,有11座未按計劃完成。

4.有7個市的81座污水處理廠部分污泥未進行無害化處理,佔7個市133座污水處理廠的60.9%,存在二次污染風險。

5.有4個市的35座污水處理廠負荷率低,其中有21座運營1年以上的污水處理廠負荷率未達到60%的標準。

6.有4個市的11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涉及投資額8.65億元。

(二)政策性農業補貼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對河源、梅州、惠州、陽江、湛江、肇慶、清遠、雲浮等8個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級政策性農業補貼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抽查了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專項和政策性能繁母豬、水稻種植、農村住房、漁業等涉農保險保費補貼專項共2類資金1.60億元,佔資金總量7.31億元的21.89%。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推廣涉農保險存在硬性攤派問題。一些地方政府違背商業保險自願原則,將政策性涉農保險作為硬性任務分解下達,有的將參保率納入政績考核體系,有的甚至採取與休漁補助等其他惠民政策相捆綁的形式,導致個別地區為完成投保任務弄虛作假。如有1個市的3個鎮為完成上級下達的水稻種植投保任務而製造虛假標的投保,造成多支付財政資金51.2萬元;有1個市的1個村虛構耕地承包合同為不願投保農户集中投保;有5個市為完成農村住房保險投保任務,利用財政資金統一為農户購買保險,但農户沒有承擔相應的保費。

2.補貼政策落實不理想。一是參保率低。8個市的能繁母豬保險平均參保率僅為35%,其中有2個市沒有開展能繁母豬保險。二是資金壓力大。由於統計部門提供的能繁母豬數遠低於農業部門核實的數據,有關部門預撥的資金不足,各市代墊付資金的壓力大,造成8個市均未能按要求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三是部分資金未及時到位。有3個市漁業保險補貼資金未及時撥付到位,涉及資金159.9萬元。

3.承保機構管理不夠完善,服務不到位。一是省漁業互保協會的保險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存在漏洞,不能識別保單日期錄入錯誤,可以隨意刪改相關信息,投保價值填報存在隨意性。二是對投保農户服務不到位。有3個市的部分承保機構查勘定損、理賠不及時。三是水稻種植保險的個別承保機構存在未按要求對投保、報損和理賠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參保信息不準確,對理賠的審核把關不嚴謹等問題。

(三)棚户區改造專項資金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對2014年度有棚户區改造任務的16個市本級和58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縣)的棚户區改造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2014年,我省下達棚户區改造開工任務3.72萬户(套)。審計結果表明,16個市共籌集棚户區改造資金70.84億元,其中財政資金38.37億元,銀行貸款32.47億元,實際完成開工任務4.93萬户(套),完成率132%,超額完成棚户區改造目標任務。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3個市本級、10個縣2675户(套)棚户區改造任務未開工。

2.有1個市本級、8個縣通過虛報任務數套取棚户區改造財政補助資金1768.8萬元;有1個縣的1個施工單位虛報土方工程量,騙取省級財政補助資金418.4萬元。

3.有1個市本級、3個縣的棚户區改造財政補助資金共2092.3萬元閒置1年以上,最長的達3年,涉及金額116萬元。

4.有1個市本級的1個建設單位挪用棚户區改造銀行貸款資金5374.6萬元用於城市改造項目建設。

5.有1個縣的1個項目違規使用土地共73.65萬平方米。

6.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夠規範。有1個縣2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未按規定招投標,涉及合同金額74.7萬元;有3個市本級、3個縣9個項目未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即開工建設;有1個市本級、1個縣2個項目的448户(套)棚户區改造施工圖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即進行施工;有1個縣1個項目的117户(套)棚户區改造住房未辦理竣工驗收即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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