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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員的公開信

飛行員的公開信

飛行員是勞動者,法律賦予的勞動自由應該得到保障。以下是飛行員致中國民航局的公開信全文:

  自由雄鷹 強我民航

  ——致中國民航局的公開信

中國民用航空局:

中國民航經過了30多年的高速發展,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為了今後更健康、更平穩的發展,回頭審視並糾正過去發展中積累的一些問題是有必要的。

飛行員不能依法正常離職就是其中一個典型的問題。我們認為:目前限制飛行員自由流動,既違背法律關於勞動者“自由擇業”的精神,也不符合民航市場化的發展方向,除了直接的經濟損失,還導致飛行員與航空公司相互不信任、甚至敵視。這是一種多輸的現狀,既不符合社會經濟效益原則,也不利於社會和諧發展。

中國民航飛行員流動遵循的原則應該是:法制化、人性化、合理化、規範化。

首先,飛行員是勞動者,法律賦予的勞動自由應該得到保障。

其次,疏解飛行員市場的供需矛盾,最重要的是進一步放開和扶持民航培訓業,同時推動飛行員自由流動,而不是相反。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和實踐已經證明,依靠行政控制和計劃命令,是不能解決要素資源包括勞動力資源短缺問題的。我們不能逆規律和潮流而動。

飛行員作為勞動者越來越自由的流動是大勢所趨,再好的企業其人員都有進有出,管理層需要平靜、寬容地看待這種必然趨勢。“堵”是堵不住的,企業要轉變家長式、威權式的傳統管理思維模式,更多思考法制化、人性化的因素、更多考慮怎樣才能留住“人心”。

根據法律規定,飛行員作為接受特殊技能培訓的勞動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但應該依據培訓費用或約定的服務期依法進行補償。這是獨立的兩個法律關係。

但在實踐中,航空公司往往通過漫天要價,甚至拒不執行法律條文或法院判決,肆意踐踏法律,試圖以此阻止飛行員流動,對社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飛行員為企業創造了的巨大財富,單方面強調公司對飛行員的投入是不合理的。公司對飛行員的培訓是投入,但其產出/投入比是巨大的,飛行員創造的價值遠遠超過在其身上的投入。

但我們認為,根據法律,合理的費用返還仍然是應該的。國外先進航空公司早有成熟方案,資本家絕不會做虧本生意,相比之下,咱們社會主義是應該更有優越性的。

應該明確:人力資源的市場化是指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和薪酬待遇的市場化。

考慮到飛行員全面依法自由流動如果一步到位,短時間內可能會對央企的正常運行產生一定的衝擊,為了全行業的.穩定發展,可以設置一個過渡階段(應明確過渡階段的時間表),過渡階段建立一種溝通協調機制。

在過渡階段,飛行員提出離職後:

1、雙方進行誠意、善意的溝通。不要激化矛盾,不要產生敵視對峙;

2、應給公司一個緩衝期(不應超過一年),在這個期間公司不要停止飛行員正常的飛行工作。

3、公司努力挽留飛行員,並對公司自身確實存在的問題進行可能的改進。緩衝期到了,飛行員仍堅持離職,雙方依法分手。這樣對社會、公司和個人基本沒有損失。

4、在目前飛行員與公司相互間的信任還沒有重新建立起來的時候,需要一個居間主持人。我們認為當前由民航局而不是法院來主持這項工作更符合中國國情,同時還可以節約寶貴的司法資源。

中國民航局是全行業的指導者和督管者,是中國民航正能量的源頭。我們強烈呼籲:

1、對那些在特定歷史時期產生的、與現有法律有明顯衝突的、限制飛行員依法離職的行業“規則”(如:2005年發佈的五部委及相關附屬文件等),請中國民航局予以廢止或修改。

2、請中國民航局依法制定新的、合理的關於飛行員費用返還的指導意見,並按市場化的基本規律辦。

飛行員自由流動的長遠解決之道是中國民航局指導並督促航空公司和飛行員依法簽訂並執行更合理、更規範的勞動合同

和則多贏,爭則多輸。 從全社會的角度看,企業和員工本是一家,而不該是冤家。

中國民航屬於全社會,不應僅是幾家央企的中國民航。中國民航局應該向全社會提供和保障更公平的競爭規則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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