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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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為了維護店主和店員的雙方利益,本店做出以下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截止日期____ 年____月____ 日,員工工資規定。
1) 試用期工資:1200 元/月,火食補助100 元/月; 試用期為1 個月。考核通過後轉為正式員工。員工一旦轉正,則在無特殊情況的前提下必須在本店工作6 個月以上。
2) 正式員工的.基本工次為1600 元/月;勤獎150 元/月;優秀員工獎100 元/月;中午餐費自理。
3) 每月10 號發放上月工資。
4) 正式員工前 3 個月的基本工資按 1300 元發放,在本店做滿 6個月以後再補發所欠發的工資,如沒有做滿6 個月的則不再發放,如果要辭職需提前1 個月向店主申請。
一、 店面規章制度
1) 員工上班時間為9:00----18:30(冬季下班時間為18:00);
2) 中午在店內吃飯,吃飯時間為 11:00---13:00,員工可自己決定何時吃飯;
3) 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無故離開工作場所;
4) 員工只負責銷售貨物,不負責收銀,可請顧客將貨款交給店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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