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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生產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生產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生產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給生產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對生產作業環境的管理,提高生產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第2條 工廠中所有涉及生產作業環境方面的相關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3條 本制度中的生產作業環境不僅包括生產的主要現場,也包括進行檢驗的輔助生產現常

第2章 設備佈局要求

第4條 生產設備的佈置首先要滿足工藝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滿足安全與衞生的要求。

第5條 在佈置各種大、中、小型生產設備時要綜合考慮便於操作、安全、作業流動等因素,同時確保各設備之間留有足夠的空間,具體要求如下。

1.生產設備的`間距以活動機件達到最大範圍計算,其中小型設備與中型設備的間距不小於一米,大型設備的間距不小於兩米。

2.生產設備與生產現場的牆、柱之間的距離同樣按活動機件達到最大範圍計算,小型或中型生產設備與牆柱的間距不小於0.8米,大型生產設備與牆柱的間距不小於0.9米。

3.小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於0.6米,中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於0.8米,大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於1.1米。

第6條 在佈置大型機械設備時,應考慮操作設備時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廢料如何擺放,同時確保操作者的動作不干擾別人,所以,必須留有寬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間。

第7條 對於產生強烈噪聲的設備,如不能採取減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則應將其佈置在離生產現場較遠的地方,同時需要注意不得影響其他部門的辦公環境,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第8條 對生產現場中高於兩米的運輸線,必須設置防護網或防護罩進行保護。若使用防護網,則其網格的大小應以能阻止所運輸的物件墜落於地面為標準,運輸線的兩端應設置防護欄,其高度不得低於一米。

第3章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擺放管理

第9條 生產現場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須按照操作順序,整齊地放入指定的區域,並採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亂擺、亂放。

第10條 生產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夾具、量具等必須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亂或墜落傷人。

第11條 生產用原材料必須限量放入生產現場,以免造成生產現場的擁擠或導致發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體標準如下。

1.白班不超過加工額的1.5倍,夜班不超過加工額的兩倍。

2.大件原材料必須按照額度領取,禁止超過當班的生產額度。

第12條 在生產現場碼放各種物料時不得超高,一般碼放高度不允許超過2.5米(物品單位超高除外),高度與寬度的比例不超過2∶1;易滾動的物品要有墊塊進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與垛之間的間距要合理,以便於吊裝和搬運。

第4章 地面狀態管理

第13條 合理地規劃生產現場的地面,用不同的顏色將生產現場的地面劃分為不同的區域,安全通道必須以綠色、醒目的標誌標示出來。

第14條 生產現場所劃定的各區域間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於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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