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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管理規章制度

小學教師管理規章制度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教師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閲讀與收藏。

小學教師管理規章制度

小學教師管理規章制度1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執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教師每天具體到校與離校時間由學校根據季節另行規定。

2、教師每天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下班。值日領導與值日教師按學校規定的值班時間到校,並履行值班職責。

3、值日領導每天按上午、下午到校時間定時清查兩次人數,凡規定時間內未到教室、辦公室等工作場合者,視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上離校者,視為早退;未請假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另外,上午、下午不定時至少清查一次,未見者視為脱崗事故一次。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有對口醫院的醫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請假前須先自行協商調好課,並報教導處備案後,再憑書面請假條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2、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批准;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或指定的領導)批准,中層以上幹部請假需由校長批准,二天以上由學區批准。

3、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4、假期完畢或提前中止假期須及時找相關領導辦理消假手續,提前終止假期而未消假,視為休完全假;超假未按時上班,視為曠工。

三、上課制度

1、教師須按教導處安排的課表上課,凡因私事請假須將協商調課情況報教導處備案,凡因公事調課由教導處發調課單。

2、無論因公因私,調課行為一旦成立,上課教師須對課堂教學負完全責任;若不經過教導處而私自調課或各種原因造成誤課,課堂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由學校課表所規定的教師承擔。

3、課堂教學“十不準”:不準坐教(因病除外);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接聽撥打電話;不準看報刊雜誌;不準織毛衣、帶小孩;不準以任何藉口(如拿粉筆、拿作業本等)離開教室;不準不帶教材、備課本上課;不準拖堂;不準酒後上課;不準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辦公制度

1、學校實行教師坐班制,除了上課或學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時間均要到辦公室坐班,因事外出無論時間長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請假,並告知當日值日領導,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2、辦公期間,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打牌下棋,不準帶小孩,不做與辦公或教學無關的事情。

3、講文明,講禮貌,舉止文明,不説髒話,不大聲喧譁,不干擾他人工作。

4、使用電腦時不玩遊戲,不聊天,不瀏覽不適宜的網站

5、講究公共衞生,不隨地亂丟亂扔亂吐,不亂寫亂畫亂張貼,整理好個人辦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潔美觀。

五、會議制度

1、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不隨意進出。

2、帶好會議筆記本,作好會議記錄。

3、會議期間,將移動電話調為振動(或無聲方式),會場內一律不允許接聽或撥打電話。

4、不講小話,不看報紙雜誌等,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每週教師例會原則上不批假。

六、有關規定

1、教師考勤將記入教師個人檔案。

2、婚、喪、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各項工資照發。

3、病、事假須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不得電話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4、值日領導秉公辦事,認真履行當日職責,上、下午各查崗一次。並作好遲到、病、事假、曠工、脱崗失職記載,若出現失職地方,視為脱崗事故一次。

5、每學期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累計最多者,期末綜合評估定為最低等。

6、病假超過一個月無法上班者,停發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七、獎懲辦法

1、學校每年從學校勤工儉學收入中提取專項資金用於教職考勤管理,獎勵對象為在學校上崗的教職員工。

2、設全勤獎,當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視為全勤。在本校上崗的教職工,學校根據每月的考勤記載,凡出全勤者發給10元的.全勤獎,當月考勤獎共發50元。(凡由於學校或上級安排而因公誤勤者,不扣全勤獎。)

3、根據考勤記載,每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獎1元,超過10次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4、誤課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許請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獎,超出部分,無論事假和病假,每請假一天,扣全勤獎金10元。曠工半天或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取消該教師當月考勤獎。

小學教師管理規章制度2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使學校管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通過過程管理和目標管理有效結合,更好地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對象

桃元小學教師

三、考核內容及細則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間不扣分),以此累計。

3、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一節扣5分,遲到、早退,隨意停課,擅離崗位者酌情扣分。

4、請假超出一定天數者,除扣完本項以外,其餘按教文體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師德(10分)

1、言行不檢點,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扣5分;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重的每次扣5分。

3、鬧不團結,無理取鬧的,每次扣5分;

4、對偶發事件未處理或視而不見者,造成學校聲譽受影響,影響教師整體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嚴重違反師德情況的酌情扣分。

6、本項總分10分,扣完為止。

(三)工作常規考核(10分)

1、備課、上課、改作、家訪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視情況酌情扣分;

2、教師在本人職責範圍內,或學校佈置的工作,未及時履行職責,或未及時完成,造成學校工作受嚴重影響者,每次扣5分;

3、實驗課開設率每低於1個百分點,扣1分;

4、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如到校時間、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項各條酌情扣分情況由校委會討論決定。

(四)教育教學能力(60分)

1、教學成績按《教學成績分計算方案》執行。按總分折40分的方法,計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師獲各級先進、榮譽稱號的,區級記3分,市級記5分,省級記7分,國家級記10分,以文件公佈之日為準。

3、教職工本人蔘加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准同意的各類競賽獲獎,加分標準如下:

4、教師輔導學生參賽獲獎,按如下加分。

5、文娛會演和運動會等團體獎名次參照教師個人獲獎計分(1—4為一等獎;5—8為二等獎;9—12名為三等獎;13—16名為鼓勵獎)。

6、業務論文在正規教育雜誌報刊上發表的,且有署名“xx鄉中心小學”的記2分。

7、教育科研課題成果按個人獲獎4倍計分(執筆人佔50,其餘教師共佔50,由課題組長平均分配)。

8、積極參加少年宮輔導活動,活動有成果。加分封頂10分。

8、一個年度內一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2—7項)加分封頂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計算方案》執行,該方案未制定出來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計10分。

四、以下情況屬於一票否決,定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違反政紀國法而受上級有關部門處分者;

2、因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嚴重受傷、死亡、殘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犯罪處刑罰者。

4、其他因受處分,明確被定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補充事項

1、本制度由教代會通過後生效,細則修改由校務委員會提出,經2/3代表簽名同意後生效;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相沖突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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