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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精選10篇)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精選10篇)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促進應急管理規範化,保證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使應急救援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建全機構

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單位必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範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二、應急預案編制和培訓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方位防止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概況、組織機構、預警預防機制、應急響應、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恢復及後期處置等。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由單位經理審核批准,並以文件形式下發實施。

4、事故應急培訓由各單位組織自培,每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培訓。

三、應急準備

1、各單位要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現場處置工作組,負責事故的決策和指揮以及現場救護,其它組成員按分工各負其職,一切行動聽從指揮部的指揮。

2、各職能科室人員要根據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要按預案要求配備,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齊全、完好。

4、各單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證人員、車輛和電話暢通,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

5、所有應急人員要全天保持通信暢通(電話、手機),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崗。

四、應急響應與救援

1、事故發生後,發現單位或人就近及時上報。現場人員要採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救護人員。

2、單位領導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並請求支援。

3、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現場救護。

4、事故區內的隊長、班長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採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後死、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6、單位每年要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對演習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改。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

1、各單位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發生或演習後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2

1、目的

加強企業安全事故防範,及時做好事故發生後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範圍

本制度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作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後果。

本制度適用於焦化廠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3.1.1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廠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3.1.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負責發生事故後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發生事故時,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發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並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事故報告後,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3.2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車間)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厂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厂部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⑥上報人姓名、聯繫電話。

3.2.2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2.3各部門(車間)及相關單位要按應急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3.3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廠安環科備案。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厂部及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

3.3.2各部門(車間)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儘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3.3.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等。

3.4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3.4.1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內至少有1名厂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和生產調度,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例會制度:每月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召開一次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月工作,並針對存在問題,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後應進行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於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3.4.2培訓和演練

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①鑑別異常情況並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②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對專業隊的培訓

①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②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③與上下級聯繫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對一般員工的培訓

①危險隱患類型識別;

②各種信號的含義識別;

③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④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3.5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3.5.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3.5.2對危險源和企業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5.3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3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園區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響應,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二、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三、成立以園區管理處總經理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企業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園區行政部,並負責日常管理。

四、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五、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以及兩次專項應急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園區行政部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六、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園區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七、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園區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並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八、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九、成立義務救火隊,人員以園區保安部人員為主,企業醫療救護人員組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業務學習或滅火技能訓練,並有文字和照片記錄。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4

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直屬事業單位要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根據實際特點,制定科學、實用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適時進行演練。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按照“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置。

三、事故發生時,當事人要立即向學校安全工作負責人或安全辦報告。校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局領導,同時通知有關處室迅速趕赴現場。學校領導接報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協調組織應急救護工作。

四、發生火災、危險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設、特種設備、大型集會活動、外來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時,迅速疏散人員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做好遇難人員家屬的撫慰工作。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並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人員和職責

1、人員組成

總指揮:xx

副總指揮:xx

信息聯絡組:xx

警戒組:xx

救護組:xx

滅火組:xx

物資供應組:xx

善後處理組:xx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職責

(1)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2)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負責本企業事故救援的指揮及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人員調度。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緊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3)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4)組織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急救經驗教訓。

(5)應急救援人員應服從統一調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得擅離崗位

二、培訓和演練

(1)公司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負責主持、組織公司每年進行一次按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結束後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2)物資設備部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三、應急物資的準備、維護、保養

(1)應急物資的準備:簡易單架、跌達損傷藥品、包紮紗布。

(2)各種應急物資要配備齊全並加強日常管理。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6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並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繫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後,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條附件:

1、蘇州市建設局《關於印發〈蘇州市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的通知》(蘇建質〔xx〕56號)的通知。

2、蘇州市建設局《關於制訂建築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蘇建質〔xx〕61號)。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7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本轄區內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應按《建寧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試行)和《建寧縣建設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並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繫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發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應在接到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設局報告,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8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築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預案。

一、建立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絡機構

1、指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築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築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為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為聯絡員。

善後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為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築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項目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預案,並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並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範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佔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後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蒐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信息,彙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彙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衞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繫。

現場搶險組: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羣眾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後處理組:負責蒐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後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三、本預案適用範圍、施救程序與要求

1、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局值班電話:xx),並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xx)、市安委會辦公室(值班電話:xx)和省建設主管部門(值班電話:xx)。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啟動預案通知或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並提供全部資料和後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持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預案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9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規範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或者鐵路機車車輛發生衝突、脱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鐵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各項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負責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條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日常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規定,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參與、協調本轄區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組織、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事故發生後,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儘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事故應急救援、鐵路線路開通、列車運行和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0

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直屬事業單位要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根據實際特點,制定科學、實用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適時進行演練。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按照“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置。

三、事故發生時,當事人要立即向學校安全工作負責人或安全辦報告。校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局領導,同時通知有關處室迅速趕赴現場。學校領導接報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協調組織應急救護工作。

四、發生火災、危險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設、特種設備、大型集會活動、外來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時,迅速疏散人員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做好遇難人員家屬的撫慰工作。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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