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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接受社會監督制度

學校接受社會監督制度

監督制度,由國家頒佈的旨在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管理活動中遵紀守法情況等一系列法律規定和各種規定所形成的體系。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學校接受社會監督制度,歡迎大家閲讀參考。

學校接受社會監督制度

一、學校要設立社會監督電話和意見箱,並由辦公室設專人管理。

二、建立學校領導與所在地區聯繫制度,聽取和了解所在地區羣眾的反映與意見。

三、對羣眾的來信、來電、來訪要有專人負責,經辦單位要逐件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信、來訪人的姓名、單位或地址,反映的.主要問題和要求及處理結果等),並簽署承辦人的姓名,以備查考。

四、對羣眾來信、來電、來訪,提出問題的答覆和處理,要按各部門職責權限辦理。對於超出自己權限的問題,要以一定形式呈請領導批示或商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五、上級機關領導批辦的問題,應由辦公室報校長閲示後轉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六、對重要事件的處理結果,要按有關要求將情況整理出材料歸檔備查。

七、年級或政工部門每學期向學生、家長髮放“徵求意見卡”一次,進行滿意度調查。

八、學校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每學期一次召開有關人員座談會,徵求意見。

標籤: 學校 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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