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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社保監督工作計劃

工會社保監督工作計劃

就是社會管理的風險。工會能否有效參與社會管理,這些風險就是職工的風險。協助職工及時規避這一風險,關鍵要運用好《社會平安法》這一新的法律資源。工會組織特別是地方工會的當務之急要做兩件事:一是深刻認識、積極宣傳工會參與完善社會平安監督體系的職責。社會平安法》首次在國家法律層面從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三個方面,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社會平安監督體系,工會在社會監督方面居於不可或缺的實體地位,肩負前所未有的法定職責。二是積極推動、全力參與社會平安監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工作開展。要依照社會監督的獨立性、廣泛性的要求,推動各級政府及時調整原來社會安全(保證)監督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結構,重新制定委員會章程,爭取在同級地方工會設立社會平安監督委員會工作辦公室。同時慎重憐選、認真培養委員會的工會代表,積極推薦職工代表,保證工會和職工代表切實履職,有效作為。

工會社保監督工作計劃

社會平安監督是社會監督的重要內容,加強社會監督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肯定要求。也是工會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任務。

對與職工社會平安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職工期盼的社會平安法》已在國正式實施。社會平安法》第九條規定:工會有權參與社會平安監督委員會。

也賦予工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新的法律資源。加強社會監督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肯定要求,這一規定為工會組織參與社會平安監督提供了直接、明確的法律保證。社會平安監督是社會監督的重要內容,也是工會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任務。工會人在參與社會管理的過程中,能否增強資源意識,運用好這一新的法律資源,一個考驗。

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平安監督委員會,社會平安法》第八十條規定: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掌握、分析社會平安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平安工作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

深知這一規定來之不易,筆者曾參與過《社會平安法》立法的有關工作。法律上保障了社會監督的獨立性地位。對解決現有各級社會平安監督委員會存在組織不健全、職責不明確、制度不完善、活動不正常的現實問題,很有針對性、指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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