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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聽課制度

學校教師聽課制度

聽課活動是學校教學的經常性工作,是瞭解檢查課堂教學情況和互相學習、交流教學經驗的主要方式,為此做出如下規定

學校教師聽課制度

一、要有計劃有目的

1.聽課有要月計劃和周安排。

2.要有明確的聽課目的。

聽課目的:

(1)一般性地瞭解教學情況。

(2)研究與檢查某一班級某一學科的教與學情況。

(3)研究與檢查某一班級的教與學的情況。

(4)研究總結教師的`教學經驗和存在問題。

(5)專題研究。

(6)教師互相學習,提高教學水平。

二、聽課前要有準備

1、聽課前要研究教學大綱,瞭解教學目的,“雙基”範圍,能力培養以及教學方法的使用等,做到心中有數。

2、對所聽內容要有所瞭解,要了解本課的重點、難點及習題配備等。

3、聽課前儘可能參加備課,瞭解備課情況和對教材處理的意見,以便聽課時做比較。

4、聽課要注意聽重點,諸如教材處理、教法運用、能力培養、貫徹思想教育、學生接受情況等。

三、做好聽課記錄

1、聽課時要精力集中,不得幹其它事情,必須做好聽課記錄,記錄內容如下:

(1)教學環節的安排和教學原則的運用。

(2)教師對教材的處理,教學方法是否恰當。

(3)如何培養學生的能力。

(4)如何通過課堂教學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5)課堂氣氛如何。

(6)學法滲透的途徑和方式如何。

(7)教師的教態、語言、板書、教具的使用等方面如何。

四、聽課後要做出評議和效果檢查

1、聽課後要做出客觀的評議,要肯定成績,指出缺點與不足,並提出希望。

2、採取多種形式檢查課堂教學效果。

3、注意總結提高,對優秀課要及時加以推廣。

五、聽課節數

1、主管校長、教務處主任、教科室主任、新分配到校的年輕教師每學期不少於50節。

2、教研組長、備課組長每學期20節以上。

3、學科教師每學期不少於15節。

六、期末將聽課記錄彙總報教務處。

七、教學處每學期期中、期末要對聽課情況做檢查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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