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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質量促進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建標準制度

深圳經濟特區質量促進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建標準制度

)產品質量好不好,怎麼判斷?深圳市民今後有望通過一個簡單的標準——是否貼有“深圳標準”標識。這個標識意味着產品經過了第三方機構的認證,標準更高,質量更優。

深圳經濟特區質量促進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建標準制度

《深圳經濟特區質量促進條例》近日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深圳由此成為全國首個為質量立法的城市。《條例》提出建立深圳標準標識制度,以發揮標準對質量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以國際一流標準為標杆推進深圳質量建設

據介紹,從2010年10月深圳首次提出深圳質量至今,深圳質量建設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制定《條例》是建設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發揮經濟特區引領示範作用的需要,也是完善深圳質量政策體系,為新時期質量建設提供法制保障的需要。

《條例》所稱質量,是一個“大質量”的概念,包括深圳經濟特區經濟質量、社會質量、城市質量、文化質量、生態質量和政府服務質量等。

此次立法的亮點之一就是明確了深圳質量和深圳標準之間的關係,提出促進深圳質量應當以國際一流標準為標杆,加快構建覆蓋深圳發展各領域的多層次、高水平的深圳標準體系,推動深圳標準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在若干重點領域成為國際標準引領者。

建立深圳標準六大制度

為進一步發揮標準與質量的引領作用,《條例》完善了深圳標準工作體系,並建立六大制度,包括深圳團體標準管理制度、深圳標準自我聲明和公開制度、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制度、深圳標準認證制度、深圳標準標識制度和深圳標準監督檢查制度,實現標準、質量、品牌、信譽相銜接以及政府、社會組織、技術機構和消費者相銜接的質量促進工作體系。

《條例》明確深圳標準標識是企業通過自我公開聲明,並經過標準的先進性評價、認證,產品和服務質量符合深圳標準要求後,方可使用的認證標誌。取得深圳標準標識的企業對產品和經營性服務符合深圳標準承擔主體責任,參與標準先進性評價、認證等活動的`第三方機構承擔相應的技術服務責任。

建立深圳質量大數據平台

《條例》要求,建立深圳質量大數據平台,歸集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質量技術服務機構,公眾在經濟、社會、城市、文化、生態和政府服務的質量信息,實現互聯互通。

建立和完善深圳質量指數,將核心指標納入地方統計,建立測評和發佈制度。建立深圳質量發展報告制度,分析深圳質量發展現狀、問題,研究對策,提出建議並定期發佈。

擅自使用深圳標準標識最高可罰50萬元

《條例》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產品、建設工程、經營性服務、環境和政府服務等質量責任制度,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

產品、建設工程或者經營性服務獲得深圳標準認證後不符合深圳標準要求而使用深圳標準標識的,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認證機構撤銷其認證證書。

產品、建設工程或者經營性服務未經深圳標準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而擅自使用深圳標準標識的,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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