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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檢查制度(5篇)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檢查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5篇)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1

校園安全工作,是整個學校的最重要的工作。為了貫徹各級政府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範重大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財產和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主要項目:

1、師生安全教育

2、校園秩序管理、大型集體活動和課餘活動安全

3、飲食衞生安全

4、防盜安全工作

5、學校周邊環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學校附屬設施安全

9、校舍安全

10學校財產安全。

二、建立安全檢查督促制度,加強校園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督察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督促。

2、實行“安全週週查週報制”,值周領導及成員負責檢查督促本週內學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讀、上課、晚自習、課外活動等時間,協調處理安全事務,發現問題及時向上報學校。

3、定期對學校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評比,確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4、學校將安全工作作為教學班的管理、評估的重要內容。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個人及所在班級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三、安全檢查日常工作

1、定期對學生宿舍,學生食堂的衞生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確保師生的身心健康。學校與食堂簽定飲食衞生安全協議,制定飲食衞生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師生飲水和食堂灶房要有專人負責,嚴禁外人入內。定期對食品衞生進行檢查,堅決杜絕“三無”食品和過期食品在學校出現,嚴格規範進貨渠道。對檢查出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並檢查落實情況。對學生飲食飲水情況有監控措施每月有專項檢查。有保證學生良好衞生習慣、避免發生傳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強防火和消防工作。認真排查各種火災隱患,經常檢查用火點和電源線路,及時維修和更換,添置和保管好滅火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落實,如不能解決的要向有關部門上報情況。

3、對學校實驗室內劇毒、易燃、易爆藥品要妥善保管,嚴格管理。按要求執行出入管理室手續,並定期進行查驗、清理和登記,實施嚴格的管理制度。

4、保管好貴重物品,如電腦、攝影機、錄音機等教學儀器。教導處、遠教辦每月檢查現代教育裝備的使用情況。

5、經常對學校圍牆,廁所,旗杆、籃球架、單雙槓等附屬設施進行檢查,凡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要及時修繕,保證使用安全。

6、加強對校舍的維護和管理,嚴格執行校園校舍管理條例規定。注意經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狀況,特別注意牆是否斷裂傾斜,屋面是否平整,下弦與主牆節點支撐處是否穩定,內外牆罩面是否鬆動脱落。水泥檐面、冰溜子等浮着物有無下落危險。對有危險的部位要及時排除,消除不安全隱患。

7、從嚴執行封閉管理,嚴格進出校門管理。門衞要從嚴執行來人來客登記制度。禁止閒雜人員進入校園、教室、食堂、宿舍等,防止發生侵害學生人身安全事件。夜間值班人員要全方位的巡邏,重點部位要重點察看,防止盜竊及影響校園秩序的事件發生。對值班、傳達人員工作記錄定期檢查。

8、對校舍、圍牆、體育設施等要堅持日看、周查、月檢制度。學校要嚴格執行安全工作檢查登記(日看、周查、月檢)制度,對每月內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做好記錄,並認真研究,及時採取措施,逐項處理,堵塞漏洞。以保證學校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四、全員參與,重視安全

1、學生進校後,教學時間學生憑教師出校證明方可讓其離校。放學後,凡滯留學生,教師必須在場。

2、學生集會、出操、大掃除、課外活動,班主任均應在場,維持秩序。

3、課間活動講文明,杜絕打架現象發生,不玩危險性遊戲。值日教師加強課間巡視,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阻止學生玩不正當遊戲、危險性活動。上學、放學時值日教師校門值勤,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禁止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放學路上,要注意來往車輛,不隨便亂跑。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2

1、安全檢查制度是加強對校園內所有部位、設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加強安全防範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的安全檢查要實行定點、定員、定崗制度,確保日常安全檢查無空白、無死角;學校所有教職工每週要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崗位進行認真檢查,並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填寫在統一制定的《學校安全工作記錄本》上,及時報分管^領`導。

3、學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做到安全檢查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和整改記錄;各責任崗位責任人必須每日開展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做到無盲點、無漏洞、無空白、無死角;檢查情況要認真填寫在《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錄本》上,發現安全隱患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或校長,並果斷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詳細記錄在案。

4、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形成安全檢查記錄,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5、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學校各責任區域內安全工作的各種情況,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

6、學校安全檢查要堅持有章可循、違章必糾、有患必改,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7、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微機室、語音室、實驗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高壓鍋爐、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危險地段、校內外住宿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以及校內人羣集中場所和建築工地作為檢查重點。

8、班主任加強對學生早、午、晚到校時間的按時“三查”,任課教師課前對本節上課學生進行檢查,發現學生未按時到校要立即報告班主任或學校,以便通知家長或追蹤去向。

9、校外住宿生宿舍實行^領`導包片、教師包人、定期檢查、及時將校方難以解決的隱患報告當地派出所,請求解決。

10、對基建工程檢查,要審察甲乙雙方安全管理責任是否明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是否規範。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3

為更好貫徹落實關於學校"綜合治理"、"平安學校"創建活動實施意見精神,確保學校安全、穩定,保證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牢固樹立學校教育"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切實承擔教學管理和保護師生平安的責任,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效的開展,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巡查檢查制度。

一、學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檢查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實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傳媒體,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經常組織有關人員排查校園安全隱患,並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校園安全和校園周邊環境秩序良好。

四、學校總務處定期對食堂、商店進行檢查,嚴格進貨渠道,保證商品質量,確保師生的飲食安全,嚴格餐具消毒制度,預防各類傳染病的發生,阻截病從口入。

五、學校每學期全面進行安全隱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強化整改措施,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

六、各班級每學期進行一至二次班級安全隱患的排查,舉行一次安全主題班會,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防範能力,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七、學校設立安全督查隊,每天加強校園內部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

八、學校成立以各班級生活委員為主的安全員,重點加強班級內部安全督導工作,營造安全的小環境。

九、體育教師加強體育課的安全教育,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加強保護工作,平安的上好每節課。

十、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損壞和過期的滅火器進行維修和更換,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教務處加強實驗室的安全檢查工作,嚴格實驗操作規程,加強危險藥品管理,保證學生實驗課不出現意外傷害事故。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4

1、學校安全乾部應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各處室、部門執行各項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每月根據檢查情況核發安全工作津貼;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並主動聯繫實際工作,於安全重大主題活動、節假日前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工作準備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3、安全乾部和領導小組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予以整改,安全乾部具體負責隱患的監督整改,對無故拒絕整改或延誤整改的根據規定予以出發,因此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4、檢查過程中應對照規章制度,着重檢查制度和各級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並做到有記錄、有相關人員簽收,對照檢查不斷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檢查工作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文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5

第一條為維護本校的校園安全,貫徹“及時發現即時解決”的原則,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下所稱“校園安全”包括以下事項:

1、校園教育教學設施安全;

2、校園飲食飲水安全;

3、校園人身、財產安全;

4、校園安全防範機制是否健全;

5、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機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園安全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本校園安全檢查制度應為本校上下教職員工所遵守,作為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的指導。

第四條本校實施定期檢查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第五條學校每年應當聯合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衞生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校園安全抽查小組,對校園各處進行抽查。

第六條校園安全抽查小組進行抽查採用評分表格實行打分評比。校園安全抽查小組應對各部門的安全狀況提出意見建議,並由校長負責督促改正。

第七條本校應當就定期安全檢查的檢查範圍、檢查時間以及檢查人員等事項制定出書面的工作依據。

第九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檢查人員中應當包括教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進行高中階段教育教學的學校還應當包括學生代表。

第十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士作為檢查人員參與檢查。

第十一條本校應當安全專人負責校園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校安全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閔行區教育局。

第十三條校園安全抽查工作組織和負責人為:

1、校長:

2、副校長:

3、安全檢查老師:

第十四條本校定期安全檢查工作組織責任人為本校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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