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規章制度 >章程 >

私立學校董事會章程範本

私立學校董事會章程範本

私立學校董事會章程如何制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私立學校董事會章程範本,供大家閲讀參考。

私立學校董事會章程範本

  私立學校董事會章程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單位名稱:x***學校

第二條、單位性質:租用非國有資產,經費上自收自支的民營教育機構。

第三條、單位宗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行政與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的前提下,解決x市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問題,同時按當地物價部門規定標準收取來校就讀學生費用。

第四條、隸屬關係:本單位的登記機關是x市民政局,業務主單位是x市教育局,內部管理權歸本董事會。

第五條、單位地點:本單位一校兩址,本部駐在***學校,分部設在***小學,董事會辦公地址設在***學校。

第六條、本章程的各項條款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相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章:組織

第七條、本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董事會成員共五名,為學校管理的決策機構,學校的法人代表由董事長兼任。

第八條、董事長由投資股份最大的董事擔任,董事會成員由全體董事會議選舉產生。任期為四年,任期滿後連選可以連任,連任期不限。

第九條、董事會的具體職權是:

1. 修改董事會章程;

2. 審定學校各項業務活動計劃;

3. 審定學校資金預算、決算方案;

4. 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5. 提名聘任與解聘本校校長、副校長、中層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審核校長提供的本校教師及各類人員的聘任方案;

6. 罷免與增加董事,決定學校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7. 審定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8. 決定學校各類從業人員的工資待遇。

第十條、董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研究決定學校各項工作。特殊情況需召集會議時,由董事長臨時決定安排,會議地點一般設在綠豐本部董事會辦公處。

董事會的每次會議必須留有記錄,並派專人保存備案。

第十一條、全體股東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召開的由董事會提前10天通知各股東。每次會議股東出席人數必須超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方可舉行。

第十二條、全體股東會議的內容安排一般為:

1.董事會向全體股東通報一年來學校的董事會管理工作、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學校的財務管理盈虧等情況,安排下一年度學校人事任免、班級編制、資金支付及其它各種辦學管理工作計劃。

2.如前一年學校資金有盈利的話,則安排在此會議上向全體股東公佈盈利數額,並按照各自股份的大小向股東下發紅利。

第十三條、董事會的重大決策需經股東會議成員總數1/2以上人員表決通過方可實施。重大決策方案由全體到會人員簽名存檔,如因決策錯誤造成損失的,全體股東不僅不得相互抱怨,而且自願承擔該決定所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董事長與法人代表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繼續任職時,由原董事會成員中股份最大的一名成員臨時主持董事會工作,待下期全體股東會議時再選舉產生新的董事長和更換法人代表。

第十五條、受董事會聘任校長的職責

1.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主持本校教育教學的各項日常工作;

2.擬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擬定和修改學校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4.擬定全校教師聘任方案,待上報董事會審議後組織實施。

5.負責教師課務分工、後勤各部門人員調配及全校各項常規管理工作安排與檢查工作。

 第三章:資金資產

第十六條、本學校xxx8年8月20日開辦時的啟動資金最高限額為300萬元,開辦時暫定股金數為:

2.5萬元/股。

第十七條、學校運行一年後(xxx9年上半年),董事會根據學校實際投資運營情況核准投資總數與每股股金的精確數額,並於第一次股東大會上向全體股東通報。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安排一次分紅,第一次分紅時除按照學校啟動後的實際投資股數計算紅利外,同時退給所有股東每股精確數與暫定數的差額部分資金和該部分資金按月息1%標準的利息。

第十九條、本董事會原則上不再吸收新股東,如有退股的'一律於每年的8月20日辦理退股手續。退股時扣除股東每年每股本金的20%作為學校固定資產折舊費;退股人的本金由留下股東按股數分擔,但須經董事會集體研究批准後方能退給;如遇學校運營不景氣或虧損情況時 任何人不得退股。

第二十條、董事會按上級主管部門會議要求,每年拿出學校總收入的10%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如因其它因素影響學校正常收入造成運營虧損時除外)此款不得用於股東分紅。

第二十一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財務審計。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在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的用工一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終止及終止後的資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 完成本章程規定宗旨的;

2.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3. 發生分立、合併的;

4. 股東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如果終止,應當在董事會表決後15日內報業務主部門審查。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在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其它活動。

本單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正式終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並簽字後即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董事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guizhangzhidu/zhangcheng/4m8n3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