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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產新政

杭州房產新政

為進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購及銷售監管措施,出台了杭州房產新政,那麼,下面就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杭州房產新政

為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產市場調控定位,促進杭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該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3月29日起,進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購及銷售監管措施、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措施。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監局指導浙江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進一步調整杭州部分區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在住房限購及銷售監管政策方面,一是明確杭州本市户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限購區域內限購一套住房,即在市區範圍內暫停對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增設企業購買限購區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三是增設對户籍由外地遷入四縣(市)(即:淳安、建德、臨安、桐廬)的居民家庭的購房限制,自户籍遷入之日起滿2年,方可在杭州本市市區範圍內購買住房。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面,進一步嚴格公積金貸款認貸標準,在杭州市區範圍內,職工家庭名下已擁有一套住房或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1.1倍執行。

在商業性住房貸款方面,一是進一步調整信貸首付比例,在杭州市區範圍內,對於已擁有一套住房,或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執行二套房信貸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二是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審核借款人還款能力,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對已成年、未就業、無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可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三是嚴格審核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各類“加槓桿”金融產品用於購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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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精神,促進杭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杭州市政府決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於3月2日發佈《關於進一步調整住房限購措施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3月3日起進一步調整住房限購政策,包括擴大限購實施範圍、升級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購措施和增設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購措施。

《通知》要求,擴大限購實施範圍,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陽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納入限購範圍,即在市區範圍內、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和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統一執行限購措施。

《通知》明確,調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購房須提供的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此外,《通知》還增設了針對杭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購措施,明確暫停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附:關於進一步調整住房限購措施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精神,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3月3日起,在市區範圍內暫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一)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限購範圍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和大江東產業集聚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

標籤: 杭州 新政 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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