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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打卡的管理規定

員工打卡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員工打卡的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內勤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內的業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畢才予打卡。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後才能離開公司。

第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給予各記大過一次處分。

第六條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指定人員提出外申請單,經核准後轉交前台文員,前台文員將其出入時間,填妥於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備查。工廠員工因事外出者,經直屬主管核准外出申請單轉交門衞,門衞將出入時間填入,於次日早晨交工廠管理部門轉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第七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持記錄卡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下班時間,並簽名後,卡片放回原處。

第八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公司由前台文員(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況及調整打卡鐘,工廠由門衞負責。

第九條在公司用餐時,內勤人員中午可免打卡(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時,則按規定每日打卡四次。

標籤: 管理 打卡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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