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的管理規定
-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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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為規範公司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入住
入住公司宿舍時,均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入住登記手續和相關物品使用手續。
三、日常管理
1. 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入住外人。
2. 公司員工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員工離開住所必須關好門窗,鎖好房門或大門。
3. 宿舍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加裝電器,禁止使用電爐、私接電路。
4. 入住人員必須按時就寢,休息時間不得大聲喧鬧或發出大的噪聲。
5. 入住人員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6. 入住人員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牲畜,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窗外潑水、亂倒雜物。
7. 集體宿舍建立值日製度,值班者負責責任區公共衞生、水、電設備狀況。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8. 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打架、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對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提出警告或停止入住。
9. 入住人員應根據公司規定繳納水、電等費用。
四、退房
1. 入住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後離開公司、辭職、解聘時,須交回其住房,不得無理佔用。
2. 入住人員退房時須辦理移接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作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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