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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下面就由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講講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訴書

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2、身份證明

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

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4、其他材料

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二、要確定所發生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以及可否直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得以解決

並不是每一個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與單位之間的關係都是勞動關係。所以,一個人在申訴之前一定要認清自己與單位之間關係的性質到底是勞動關係、勞務關係,還是其他的民事關係。

1、勞動關係及事實勞動關係是合法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

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責任在於員工。員工要想獲得法律的保護,必須先證明此關係的存在。如果員工對此證明不力的話,將可能導致敗訴。

員工證明與被申訴人之間存在合法的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勞動合同,這是最有效的證據。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資條、銀行工資卡記錄、休假條、交接單,工作證,工作服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養成保存這些東西的習慣。

2、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保護,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之間的區別對於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來説是一個難題。當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向律師諮詢或者到勞動仲裁部門詢問是否立案的方式來確定。如果確定雙方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時就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存在勞務輸出或者輸入關係的話,一定要先區分清哪一種是勞動關係,哪一種是勞務關係。不可把勞務關係誤認為勞動關係。否則必將徒勞無功

(3)如果單位給你打有工資條,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節省時間。

如果單位給你打有工資條時,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該款項。雖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這屬於勞動爭議,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還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並且如果不過訴訟時效的話,勝訴也不成問題。

可見,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第一步就是要把握好與單位之間關係的性質,並充分收集和掌握對自己有利的各項證據。只有把握好這一點,才能確定好救濟途徑,才能於仲裁之初不致犯錯,併為下一步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一定要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雖然這一規定不合理,但在勞動法沒有修改之前,申訴人還是要按照這一規定的要求執行的。超過六十日的話就會喪失實體權利。這樣的話,即使進入訴訟程序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四、申訴主體的確定

申請勞動仲裁時申訴主體的確定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為申訴人主體,二為被訴人主體。

申訴人主體如果是員工的話,則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當勞動合同上的名字與身份證上的不一致時,要在申請仲裁前到公安機關開一個證明,證明兩個名字是一個人,然後用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申請仲裁。否則可能會導致仲裁機關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後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法申請執行的情況。

如果是單位作為申訴人的話,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關名字與公章及工商機關備案一定要一致。

還要注意的一項是無論是誰作為申訴人,被申訴人一定是與自己存在勞動關係的相對方。

五、正確確定申訴請求

申請勞動仲裁時如何確定申訴請求大有大學問

並不是所有的爭議都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請求都要能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並不受理;社會保險爭議,目前北京的勞動仲裁機構也是不受理的。那麼,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就應當知道這些情況。不過,就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時沒有提出來,直接去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針對某些仲裁機構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檔案返還)的事項,如果在申請仲裁時沒有請求的話,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會對該請求審理的。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在仲裁時堅持申訴,在仲裁完了之後,再去法院訴訟。因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訴請求,但無權剝奪你的請求權。

對於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也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會保險案件,目前北京大多數法院並不受理),雖然得不到支持,但也不妨寫上,説不定哪一天就有了突破呢!雖然得不到支持,但這種吶喊也是對中國法治建設的一種貢獻,也算是法治建設的一種推動力量吧!

六、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目前,外地公司在北京開設辦事處、分公司的`較多,而這些總公司在當地有往往較多社會關係和較大的影響,而且公司又考慮在北京所招聘的員工多為北京當地生活的員工,一旦發生爭議,這些員工去總公司所在地申請仲裁畢竟有很多的不便,這樣也可以無形中使很多員工自動放棄勞動仲裁。因此,大多數公司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都會加上“當勞動爭議發生時,由總公司所在地進行管轄”之類的條款或者對此未作約定。

北京市仲裁機關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管轄地的話,則由管轄地的仲裁機關管轄;沒有約定的情況則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級法院對於這種做法並不認同,他們認為,勞動爭議的管轄,以方便員工仲裁為第一原則,因此,他們基於這一原則,認定勞動合同中的管轄條款,屬於一種選擇性的條款,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員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這就在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局面,即這類案件,仲裁機關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兩者間出現了矛盾。

而很多員工是不可能知道這些情況的,所以在發生爭議時,總是心存疑惑,猶豫不定,很多時候會喪失仲裁的有效時機。因此,當發生類似糾紛時,員工應當大膽地從仲裁機關領取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後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即可。不用擔心公司的管轄權異議,也不必在意勞動合同中的類似條款。

在這一點上,南方的一些地方做得比較好,如浙江省已明確規定員工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北京應當向他們學習了。

七、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1、位於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陽、石景山、豐台區的中央和市屬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1、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除了以上案件外,勞動爭議發生在哪個區就由哪個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另外,對於其它情形的管轄,我們作以下説明:

1、內資企業的仲裁受理機關為企業註冊地的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注意,這裏是企業註冊地,而非企業實際經營地,因為在實際中,兩者的地方有時是不同的。

2、外資企業的仲裁受理機關,作為員工,可直接去市仲裁委員會申請即可。當然,這裏還有一個是區批准成立的,還是市批准成立的問題,但是這一點對於員工來説,往往難以查對,因此,一旦與外資企業發生爭議後,就直接去市仲裁立案吧,讓單位來提出反證來證明這些,自己沒有必要為此舉證。

標籤: 勞動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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