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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通用15篇

仲裁申請書通用15篇

隨着社會在進步,我們會使用上申請書,請注意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申請書。那麼寫申請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仲裁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仲裁申請書通用15篇

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王強王強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

被申請人:王強王強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x法定代表:xxxxxxx職務,總經理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那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xx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xx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敬禮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王強王強

  (簽名或簽章)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楊某,男,漢族,xxx年2月2日出生,駕駛員,身份證號:XXXX,住連雲區宿城鄉寶山村寶山組X號,

被申請人:連雲港寧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連雲港市宋跳工業區振興路X號 。

法定代表人:徐XX。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xxx9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鑑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x9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並於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xxx0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82509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黃海大道與242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86331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並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xx。致申請人受傷,後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xx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幹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後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連人社工認字[xxx0]第49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xxx2年5月17日連雲港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連勞鑑通【xxx2】578號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後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連雲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楊某

  xxx2年 9月 12日

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一X年九月十八日

附:證據:1、申請人身份證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2、勞動合同,調崗協議;3、工資條複印件;4、律師代理費收據。

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趙某某,男,48歲,住開封縣袁坊鄉張吳寨村5組。

委託代理人:王松柏,河南遼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開封市中發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明,公司經理。

公司地址:開封市三裏堡90號。

申請請求: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醫療費15690.5元,伙食補助費756元,交通費1000元,停工留薪期間工資13650元,護理費5178元,後續治療費6000元,以上共計:42283.5元。

2賠償申請人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上述具體數額待鑑定結果出來後確定。

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於20xxx年承包了正陽小區1號樓施工工程,申請人自20xx年10月8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時許,被申請人強令申請人冒險施工,致申請人從三樓頂墜落,造成申請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請人於20xx年7月向開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9月被認定為工傷。

從事故發生至今,被申請人拒絕賠償任何費用,無奈向貴院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公司待遇,請貴院支持申請人的申請請求,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此致

開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趙某某

  20xx年9月24日

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王某,男,某年某月某日生,原系某公司職員,住廣州市海珠區,電話:

被申請人:某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越秀區

法定代表人:電話:020-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失業保險待遇損失860x80%x5=3440元;

2、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補交兩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3、支付經濟補償金860元(3440x0.25=860元);

4、合計人民幣43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4月應聘到某有限公司,20xx年3月聘用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約。由於公司管理人員管理水平極其有限,解聘時沒有為申請人提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沒有提醒或為申請人辦理勞動手冊,沒有提醒或為申請人辦理失業待遇核定手續,沒有提醒或為申請人辦理失業證,等等。總之,幾乎沒有任何手續或提醒。

以至申請人在此後的求職和生活中屢屢碰壁,也失去幾次工作機會和按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機會,給申請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壓力。申請人在與一些單位和部門機構打交道的過程中,才明白這些手續的重要性,積極督促被申請人提供一些便利,辦理了勞動手冊和失業證。

此外,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兩個月的試用期間,沒有交納任何社會保險費用。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廣州市越秀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Oxxx年三月十四日

仲裁申請書6

申請人:楊某,男,漢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駕駛員,身份證號:0319810202XXXX,住連雲區宿城鄉寶山村寶山組X號,

被申請人:連雲港寧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連雲港市宋跳工業區振興路X號 。

法定代表人:徐XX。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xx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鑑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33818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並於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82509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黃海大道與242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86331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並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致申請人受傷,後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幹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後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連人社工認字[20xx]第49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20xx年5月17日連雲港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連勞鑑通【20xx】578號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後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連雲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楊某

  20xx年 9月 12日

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徐xx,男,漢族,xxx年6月16日生,住江蘇省泰興市xxX,身份證號碼:X。

被申請人:蘇州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蘇吳江經濟開發區X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申請請求:

一、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2950元(15年x5530);

二、支付申請人應休未休年假工資22860元【(xxx年至20xx年共45天x254元/天x300%)—(45x254)】;

三、支付申請人xxx年病假工資1185.57;

四、補足申請人xxx年事假工資扣款769.51元(1045.31—275.8=769.51);

五、補足申請人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工資330元(30元/月x11個月);

六、支付申請人非法扣除工資10952.46(暫計xxx年度、xxx年前4月);

七、補足申請人xxx年終獎5009.4元(參照上一年度年終獎標準)。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自xxx年9月14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工作期間認真負責,勤勉踏實,但被申請人不能足額發放申請人全部工資,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請人工資,尤其是被申請人病假期間不支付工資的規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無奈之下於xxx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

綜上,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望依法支持申請請求。

此致

  蘇州市吳江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8

申訴人:凱,男,漢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區

通訊方式:

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區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凱應聘到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凱被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凱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xx年7月26日

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繫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x元(月平均工資xx元x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xxx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xx元;

2休息日加班費x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xx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xx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xx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xx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元(xx元/21.75x1.5倍x3個小時x4周x12個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xx元(xx元/21.75x2倍x8個小時x3天x12個月x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饒XX,男,19XX年XX月出生,湖北省XX市人,原XXXX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住XX市XX區XX號。

被申請人:XXXX有限責任公司,住XX市XX區XX。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長。聯繫電話:XX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

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的工資1610元;

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養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11

合同編號:65327 仲裁申請書模板

勞動者姓名:xx性別:xx,出生年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聯繫電話xxxxxxxxxxxxxxxx

用人單位名稱: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電話:xxxxxxxxxxxx銷售部負責人:xxxxxxxxxxxx手機號:xxxxxxxxxxxxx

申訴事由:

本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xxx公司xxx工作,職務為xxxx,月工資xxxx元,用人單位在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無理由辭退我,在該公司工作的x____月期間,該公司未給我籤勞動合同,也未給本人買社會保險(當時公司錄用我工作約定是沒有試用期也答應給買社保的),現本人要求按照國家新勞動法合同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1.要求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xxxx(單月工資x0.5)元。

2.要求該單位補交xx個月的社會保險。

3.要求在職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xxxx(單月工資x2)元。

提供證據:

本人提供XX銀行(公司代辦的銀行工資卡)卡折對賬單

(提供工資條等,不涉及保密協議的證明文件,如打卡,簽到等)工作介紹人:xxxx

由於公司發工資是通過銀行發放,向公司索要工資條,公司不給。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有考勤記錄——此用人單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單位提供。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現申請仲裁委員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幫助我收集公司發放本人的工資記錄和本人的考勤記錄,以證明本人與該公司存在實事勞動關係而要求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

  申訴人:XXX

  時間:XXXXXXXXXX

仲裁申請書12

申請人:朱XX。

被申請人:常熟市XX機械有限公司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9100元(2*4550);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其xxx年4月至xxx年9月期間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50050元(11*4550);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為45248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7740元;合計52988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工資1824元(152元*12天)。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具體在公司售後服務部從事維修工作。當時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口頭上約定基本工資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補貼和津貼(每天50元)。xxx年2月份基本工資增加為每月3300元。在這一年多的工作過程當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評。但是xxx年9月初,公司領導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個星期。可是當我休假回公司以後,公司領導卻要我去其他車間工作,工資實行計件,當即被我拒絕了。然而,公司領導卻説要麼去新崗位工作,要麼自己打報告辭職,把我的8月份工資結清就算了。對此,申請人認為,公司在未與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突然強行變更我工作崗位的事情,申請人感到實在是遺憾和無奈。鑑於公司又一直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我足額繳納社保費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等一系列違法情形,故我只好選擇辭職,並於x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請人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要求被申請人結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給我。然而被申請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資,但是對9月份應該付的12天工資、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差額以及加班工資至今沒有付給申請人。申請人為了維護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申請人的上述請求。

此致

常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朱XX

  xxx年11月7日星期一

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電話 住址

被申請人姓名:

法人代表

職務

仲裁請求:

1、依法裁定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工資

2、依法裁定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

3、依法裁定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

4、依法裁定被申請人應為申請人辦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等保險金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根據被申請人的工作要求從事工作,擔任 一職,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並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期間的加班加點,節假日的加班,被申請人從未支付過加班工資以及節假日法定加班報酬,也未曾為申請人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保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被申請人並未給勞動者繳納各種法律規定的保險,被申請人以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請求仲裁委查明事實,支持申請人的申請事項

此致

  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姓名: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14

請求事項:

1、寫明完整、具體、明確的請求,請求支付加工工資或者經濟補償金等需寫明計算過程(時間段×計算基數);

2。是否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受案範圍;

3、請注意以下不屬於勞動仲裁受案範圍: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辦社會保險事務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爭議,如補繳、漏繳、欠繳、延繳社會保險費、辦理退休手續、確認工齡等;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以及因住房公積金產生的爭議;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傷殘鑑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鑑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4、如用人單位已經破產,因主體不存在不予受理;

5、政府主管部門主持或主導改制企業的糾紛,屬企業制度改革中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特殊現象,不是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問題,由此引發的糾紛,一般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按照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解決,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

6、與企業主管部門產生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範圍;

7、其他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處理的事項。

事實和理由:

寫明勞動者何時入職,從事什麼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等具體事項。

此致

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證據材料(勞動合同書,解除通知書,工資流水,考勤記錄等)

注:1、申請書應用鋼筆、簽字筆書寫或印刷;

2、申請書副本份數,應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

3、請求事項應簡明扼要,事實和理由應寫明勞動(人事)關係建立時間、爭議發生時間、地點、經過、結果、爭議的內容及有關法律政策依據,以及按照本委《調解建議書》的建議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情況,或者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情況等;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應在《申請人提交證據清單》上列明。

仲裁申請書15

申訴人:xx,女,出生xx年xx月,現住xxxx號,身份證號碼:xx聯繫電話:xxxx 委託代理人(特別代理):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聯繫電話:xxxx。

被申訴人:xxx 住所地:xxxx 聯繫電話:xxxx 法定代表人:xx,系公司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1800x125%=2250元。

2.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0.5x3000=15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896{3000 21.75x(103天 7)x2}+1931(3000 21.75x7x2 )=4827元。

4.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3000+1200=7200元。

5.請求責令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7月1日-20xx年10月XX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我叫xx,我是20xx年7月1進入被申訴人xx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工作的,20xx年10月XX日提出辭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1、新興公司沒有依法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我購買任何社會保險。2、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工資3000元/月,實行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法定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而新興公司實行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又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3、20xx年8月1日-20xx年10月12日,被申訴人不僅沒有及時支付基本工資,還在約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沒有給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20xx年10月XX日,鑑於被申訴人新興公司遲遲沒有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為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感到自己的權利嚴重地受到侵害,於是向被申訴人新興公司提出了辭職,但在離開新興公司的那天,新興公司既沒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及時支付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是一個月後向我補發了2400元的基本工資,尚欠基本工資1800元、加班工資4827元,對經濟補償的事更是隻字不提。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相應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今特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能為我主持公道,謝謝!

此致

  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 月 日

標籤: 仲裁 申請書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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