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民事起訴狀
- 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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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被告:張××,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09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07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07年2月5日至2011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後,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07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後,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於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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