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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制度(精選8篇)

項目管理制度(精選8篇)

項目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項目管理制度(精選8篇)

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有:範圍管理、時間管理、費用管理、質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風險管理、溝通管理、採購與合同管理和綜合管理。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管理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閲讀。

項目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建立科學的財政專項資金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實現既定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在必須時期內,由市級財政性資金(含各區統籌)在市、區範圍內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的資金。主要包括: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和環保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市(區)發展支出,省級及省級以上專項資金配套支出。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執行,績效評價適用本辦法。市級依法徵收的各類基金(資金)、專項收入安排的專項資金,一併納入本辦法管理。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按本辦法規定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救災、應對突發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實行項目管理的資金,不納入專項資金的管理範圍。納入市級各單位部門預算的專項支出,按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 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設立的原則。設立專項資金務必具備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依據,具有明確的績效目標,貼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安排專項資金,並體現示範性、激勵性和動態性。重點支持推進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最急需的支出項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

(三)公開公正的原則。專項資金管理要做到公開、公正、規範。專項資金項目的確定實行羣眾決策、聯合會審、專家評審等制度,建立科學的決策和篩選機制。

(四)規範運作的原則。專項資金的設立、申報、分配、執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要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運作。

(五)績效管理的原則。根據既定的績效目標,將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緊密結合,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監管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七條 市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 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宏觀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類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二)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核工作,並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負責彙總梳理專項資金類型和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後確定;

(四)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項目庫建設和管理;

(五)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規範項目申報、審核與分配;

(六)負責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執行、資金調度和統籌安排,嚴格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八)監督管理專項資金支出活動;

(九)組織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後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合市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的實施細則,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職責主體,規範資金管理;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結合行業發展重點,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三)執行已經批覆的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會同財政等部門,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和分配,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規定向市級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狀況,並對執行狀況進行自查;

(五)負責對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 市級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績效審計,並出具績效評價和審計報告

第十一條 市級監察機關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辦法行為作來源理。

第三章 設立、調整和撤銷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應當重點滿足政府帶給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促進產業提升,加快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條 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設立的專項資金,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條 設立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務必具有明確的依據,至少要貼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

(四)市人大議案要求;

(五)市級部門(單位)業務工作開展和事業發展需要,並經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條 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當帶給文件依據、績效目標、可行性報告。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對專項資金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認真論證。必要時,可透過組織聽證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的設立要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專項資金不得重複設立,不得增設與現有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專項資金。凡需要新增的專項資金,應首先思考從現有同類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整合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中央及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要求市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批准。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向市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帶給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應當明確執行期限,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專項資金執行期限屆滿後不再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確需延期的,應當在執行期屆滿前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時重新申請設立。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在執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直接報請市人民政府調整或者撤銷該專項資金。

(一)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好處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

(二)客觀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使用範圍或者金額的;

(三)對同一類使用方向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有必要歸併整合,統籌安排的;

(四)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的;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六)財力狀況發生重大變動;

(七)其他需要調整或撤銷的狀況。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一般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注重發揮引導和槓桿作用。建立健全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重點項目、急需項目、成效明顯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 規範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一)市級主管部門會同市級財政等部門,按規定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發佈項目申報指南,指導區級部門和項目單位進行申報。凡貼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二)項目申報每年組織兩次,或者實行上半年預申報,下半年集中審核制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申報資料應主要包括企業狀況、項目狀況、績效證明材料、相關文件、報表資料等。

(四)預申報兩月內,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及時核實項目申報的真實性、效益性,構成初步核實意見,聯合下達項目初審確認書。

(五)實行項目集中評審制度。在項目初步審核認定的基礎上,再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有關專家、業務人員或委託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對申報的項目集中聯合評審。並按必須比例實地核查,擇優立項,合理確定補助資金。

(六)專項資金項目分配方案,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後執行。重大項目需要公示的,應當在媒體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 嚴格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一)同一類型專項資金的項目,明確牽頭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彙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避免重複申報。

(二)同一單位的同一類項目不得重複申報專項資金;同一單位的不一樣類型項目能夠分別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三)同一項目已獲得國家和省財政資金獎勵或補助的,一般不得重複獎勵或補助(國家或省文件規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貼合市級專項資金獎補條件的,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個類型資金獎勵。

(四)對於已批准項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狀況外,項目單位不得再申報同一類型的專項資金。

第二十四條 市級、區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實施經批准的專項資金項目,保證項目如期完成,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未經批准,不得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確需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的,應當按項目和資金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市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審批,重大項目變更的,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條 撤銷或者調整專項資金項目構成的資金結餘,市級財政部門有權及時收回,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用心配合。

第五章 資金使用和執行

第二十七條 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績效目標、使用範圍、管理職責、執行期限、分配辦法、審批程序、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和職責追究等資料。對未制訂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的,市級財政部門暫緩撥付資金。

第二十八條 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分配方案,編制專項資金具體用款計劃,按規定報市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專項資金的撥付按財政國庫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專項資金支出實施分類管理。

(一)實行財政“以獎代補”方式的,能夠採取根據項目進展狀況預撥部分資金、使用項目完成並經考核後撥付剩餘資金的方式管理。對經考評後,不貼合獎補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收回預撥資金。

(二)實行財政直接補助方式的,根據項目計劃和實施進度,分次撥付。項目驗收合格前資金撥付一般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的80%,驗收合格後,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

(三)實行財政貼息補助方式的,能夠按貼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四)實行財政專項借款方式的,根據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五)股權投資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議”原則撥付。

(六)專項資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設投資的,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七)用於項目評審、業務培訓、會議、考核評比、工作性獎勵等方面的工作性經費,按照不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5%提取並統籌使用。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狀況,提出使用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政審批後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專項資金用於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撥付專項資金,不得無故滯留、拖延專項資金的撥款。區級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市級財政部門應予扣回資金。

第三十一條 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當年未使用完的專項資金預算不再結轉下年使用。經批准的跨年度執行的項目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條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級財政部門能夠根據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對間隙資金統籌安排,合理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賬核算,切實加強財務核算的基礎工作。

第三十四條 專項資金按規定構成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辦理決算驗收,進行產權、財產物資移交,辦理登記入賬手續,並按規定納入單位資產管理。

第六章 績效評價

第三十五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加強過程跟蹤、組織驗收和績效管理。

第三十六條 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由市級審計、財政部門牽頭,聯合業務主管部門,採取抽查、重點檢查、全面檢查等方式,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和審計。

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應於下一年度組織新一輪項目評審前完成。

屬於尚未執行完畢的跨年度支出項目,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跟蹤項目實施,項目建設結束及時組織驗收。

第三十七條 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後,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審計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

第三十八條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應當作為以後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完善預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法律職責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准設立專項資金,或者未經批准延長專項資金執行期的,由市級財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該專項資金,並收回相關資金。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並對相關單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三年內取消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資格;嚴重違紀違規的,由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調整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或者金額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督查仍未按計劃規定如期完成的項目;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准變更項目資料或調整資金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專項資金用於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專項資金構成的國有資產未按規定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八)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或財務管理的。

第四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罰,追究直接職責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三條 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如發現專項資金支出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2

為適應教育事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園總體規劃審批。學校上報教育局校園總體規劃,然後教育局工程辦組織專家進行集體會審,再由局黨委研究決定,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二、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於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三、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上報工程辦,審批以後才能開工建設。

四、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核,未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五、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監會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後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學校工程都必須由校監會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工程辦,學校進行初審後,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由教育局工程辦與學校校長簽字認可並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六、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諮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範,計價必須合理。學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

七、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學校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竣工驗收主要環節必須請校監會負責人蔘加。所有工程都必須按相關施工規範、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

九、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範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徵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覆、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十一、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並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並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並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經濟、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學校建設管理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和表彰。

項目管理制度3

1、項目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小組組長,施工隊隊長、安質工程師為副組長,各施工隊安全員為組員,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

2、經理部及各施工隊必須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文件,每月至少一次,並做好文字記錄。

3、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項目經理、安質工程師和各施工隊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防機械傷人、防觸電、防火災、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別是本工程位於林區施工,應非常注意防火。進場施工人員嚴禁吸煙,嚴禁在林區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安全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業,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警戒區。

6、施工各現場必須設置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誌。

7、發生傷亡事故後,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有關領導,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儘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項目部將對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處以50~100無的罰款。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追究施工隊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項目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服務中心項目管理,根據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區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設的意見》(x辦發[20xx]127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x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x委發[20xx]22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服務項目,是指依法進行的各項行政審批、審批上報、核發(證)照、備案等行政行為。

第四條 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負責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及協調與管理。

第五條 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項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則確定:

(一)納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項目,應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要求;

(二)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應包括項目辦理過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據,窗口單位不得隨意增設辦理服務項目的前置條件;

(三)辦事程序的設定應包括項目辦理的全部過程;

(四)承諾時限應在法定的期限內根據高效原則和項目辦理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縮減;

(五)收費項目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費文件和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

第六條 服務項目實行動態管理:

(一)窗口單位依法設立、取消或部門間調整、變更服務項目,應及時向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申報確認;

(二)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可根據服務項目運作的實際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第七條 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變更,相關窗口單位應及時制定相應的'內部運作程序和制度,並根據情況授予服務窗口及人員相應的辦理權限。

第八條 服務項目實行“服務內容、辦事依據、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六公開。

第九條 服務項目的辦理:

(一)服務項目的受理、初審、繳費、轉報、核發證(照)等環節,應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二)已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許可證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原單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調整項目收費及變動相關手續,應報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備案;服務項目公佈為免費的,一律不得收費。

第十條 凡違反本制度,經查實後,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5

為更好的規範公司工程開發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行業管理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保證四川九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設計、開發、採購、施工、驗收、保修整個過程均能實現質量、投資、進度及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程項目部是房地產企業的重要部門,本部門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工程項目部負責人在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工程項目部工作人員在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下,根據不同分工,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二、 工程項目部全體工作人員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應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時貫徹落實行業管理部門的文件及規定,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科技創新意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三、認真貫徹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確保本部門質量目標的實現。參與項目規劃方案的構思,提出合理化建議;參與施工圖設計管理及圖紙會審,參與總包、重要工程分包等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

四、 主辦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協調拆遷、現場地質勘察、三通一平工作。主持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安全措施及標準化管理方案。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工程開工前的各項準備作。

五、 確定工程總包、分包單位後,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工程正式開工前召開由承包方、監理方、項目經理、總監及相關人員參加的工作會議。在本次會議上應重點講明工程概況、開竣工時間、質量目標等合同主要條款內容。並就分包項目、材料供應、各種簽證程序、文件收發方式、計劃提報時間、應遵守的我方各項制度及細則等做出詳細説明。該會議應有較詳細的會議記要,並要由項目經理、總監、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其中承包人應有法人章委託確認的工程圖章使用證明。

六、 應對工程施工階段加強管理,自工程破土動工至竣工驗收全過程進行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加強施工安全協管。配合監理方定時召開監理例會,做好各工程項目的施工日誌。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實現合同目標。

七、 對基礎工程施工應嚴格控制座標、高程和層高的準確性。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執行本公司《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八、 工程施工必須使用合格原材料、構配件,材料進場應按國家和行業部門要求進行檢驗、複試,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按設計要求有外加劑的砼必須進行相關試驗,否則不得進行施工。

九、 所有隱蔽工程,工程項目部專業人員必須參與驗收,並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在模板、鋼筋、砼工程的驗收過程中,模板工程應重點驗收,模板平整度、標高、幾何尺寸、軸線位置、剛度和穩定性;鋼筋工程應重點驗收其強度等級、規格、型號、保護層尺寸、數量、間距、軸線位置、焊接質量、搭接接頭位置的正確性,箍筋加密區的位置、數量等;砼工程應重點驗收其配合比、水灰比的正確性,鋼筋的位置、保護層尺寸、施工縫的位置及間隔時間,砼的厚度和幾何尺寸,抓好砼施工期間的各種試塊留置及施工結束後的養護工作。砼工程施工期間,應要求監理人員旁站監理,工程項目部現場工作人員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同樣應旁站監督。監理、監督過程除以上工作外,還應注意各種預埋管線的位置保持正確,不得破壞預埋管線。

十、 主體工程施工期間,應按設計要求和規範規定,確保建築、結構標高、軸線的正確性;確保所有構配件標高、位置、斷面尺寸的正確性;所有洞口的標高、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及行業部門的規定。砼工程模板拆除應有拆除方案,拆模前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施工方必須報批後方能拆模。

十一、工程項目部應制定工程質量管理控制細則,保證工程結構安全,無使用功能質量缺陷。主體工程結束前,根據行業部門規定和控制細則要求,施工方應做出裝飾、裝修、安裝工程實施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嚴格控制觀感質量、細部質量、尺寸誤差、土建與安裝的交叉作業失誤。工程施工期間,每月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質量、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平時應做到每天至少對在建的單位工程和其他施工項目巡視一次,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十二、工程施工過程中,所有工程技術資料,包括經濟簽證資料,每月25日前工程項目部內業人員應與成本部內業人員辦理交接存檔原件,並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備案表存經理室和辦公室各一份。

十三、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由工程項目部主持組織進行各種檢測、檢驗和試驗,凡是使用功能方面必須達到100%的試驗項目要求100%進行試驗。各種檢測、檢驗、試驗全部合格後,應儘快組織初驗和正式驗收。

十四、工程項目室外配套工程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隨單位工程形象進度抓緊施工。除綠化工程可適當延期外,其他配套工程應和單位工程同時竣工。工程項目部負責採暖、燃氣、供電、自來水等單位的協調工作,如以上單位的施工項目在開發項目之內,還應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十五、室外配套工程的各種地下管線,應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做出分段竣工圖,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做出全部室外管線竣工圖。各種地下管線在開發項目內,能做出標識的應做出標識。單位工程竣工後,根據需要增加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時,應與施工單位進行地下管線交底,不得破壞地下管線,並應着重注意有重大安全因素的燃氣管路、高低壓電線線路等。

十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第一年,每個季度應對單位工程進行一次回訪檢查,發現結構裂縫或其他質量缺陷,應及時與施工方聯繫進行處理。大雨過後應走訪單位工程的頂層客户和臨山牆客户,發現屋面、外牆及外門窗滲漏現象應及時通知整修。

十七、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同目標後,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與成本部核對工程量及有關竣工資料。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項目施工結束達到合同質量目標後,一個月內核對工程量及有關資料。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工程項目要求應有竣工資料的,於結算前與開發部交接完畢。

十八、協助辦理工程項目的分期綜合驗收和綜合驗收工作,綜合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與物業公司辦理完畢項目實體交接工作,並和開發部共同與物業公司辦理資料、實物質量交接手續。該交接手續應存辦公室一份。

十九、合同約定公司供應的材料、設備、構配件,工程項目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提出總使用計劃,並在使用前二十天報詳細計劃,該計劃由工程部專業人員審核,無誤後工程部負責人簽字報公司採購部採購。如有大型設備、大宗材料等採購項目,還應留有外出考察的時間。

項目管理制度6

為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户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着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覆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採購項目接交。

項目管理制度7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範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着力構建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定的文件原件或複印件,並裝訂成冊。

(三)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後,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採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於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

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後,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採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五、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範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後,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並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籤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並在憑證上籤章。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繫方式。有審批人簽字,並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後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項目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對外項目申報工作的管理,使項目申報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後續跟蹤、反饋,並取得最佳的申報效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申報,係指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門及分(子)公司所對外進行的營銷、合作、審核、榮譽、資金、資質、政策等申報。

第二章 申報職責範圍

第一條 行政副總經理負責項目申報信息的篩選。公司總經理負責申報項目的確定,負責申報材料的最終審核。

第二條 總經理辦公室為對外項目申報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前期申報的部門協調,並對最終形成的申報項目材料的內容和附件進行審核。

1、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有關公司基本情況、部分產品及公司形象等方面項目;負責對最終形成的申報項目材料的文字方面進行審核。

2、市場營銷部歸口管理有關展會、市場規劃、銷售等方面項目。

3、加工事業管理部歸口管理加工產品、項目。

4、財務部歸口管理有關資金、財政補貼及國家、省、市政策等方面項目。

5、研發中心歸口管理有關科技、生產等專業、技術項目。

第三條 財務部負責對申報項目財務數據的準確性進行審核。項目編制部門負責對項目申報的後續工作進行跟蹤。

第四條 各部門及分(子)公司負責實施具體項目文字材料準備工作,負責提供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負責申報材料的適宜性,並對所涉及的申報項目進行信息記錄,負責對項目申報的後續工作進行跟蹤,並定期向辦公室提供信息。

第五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及分(子)公司項目申報的後續工作進行定期跟蹤,及時掌握申報結果,並將信息進行網上錄入和維護;對申報成功的項目要進行對外宣傳,以樹立企業的整體形象。

第三章 其它

1、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內所有項目的申報。

2、本辦法從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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