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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0篇)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0篇)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1

1、範圍

1.1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項目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審核,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審核備查。

4.8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羣眾,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蔘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2

為加強工程部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提高辦事效率,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制訂本管理制度。

總則

一、工程部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工程部的主要職責為執行公司的各項設計、工程、設備以及其它與工程相關的合同。

三、工程部應根據各項合同對工程實施現場管理、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應為公司決策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

四、工程部實行“專業工程師責任制”。各專業工程師為本專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五、工程部處理各項事宜應遵守“小事不過周、大事不過夜”的原則,若超出此時限,應把原因及時上報上級負責人。

文件收發、存檔規定

一、工程部派專人為檔案、文件責任人,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文件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閲和利用負全責。二、工程部所有接收和簽發檔案、文件,經專業工程師和工程部負責人處理完畢後,原件必須在公司存檔,工程部留複印件供隨時查閲。

三、各類工程合同、設備合同、協議的正本原件由公司歸檔,工程部留複印件供隨時查閲。

四、接受的文件由檔案員負責簽收。檔案員應詳細記錄簽收日期和時間,並應在接件後即時轉交專業工程師或工程部負責人處理。

五、簽發的文件由檔案員負責發送。檔案員應詳細記錄簽發日期和時間。

考勤和請、銷假制度

一、考勤和請、銷假制度由公司統一制定。

二、工程部人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在檔案員處登記。

三、工程部週六、日和其它法定節假日安排兩人值班,值班計劃由工程部負責人統一安排,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四、工程部考勤情況,由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應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衞生管理制度

一、衞生管理的範圍為工程部辦公室。

二、衞生清理的標準是: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檔案櫃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櫃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廢棄紙張、物品擺放整齊、圖紙擺放整齊;桌椅擺放端正;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

三、衞生清理實行輪流值日製度,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全體員工監督執行。每天的衞生達標情況由檔案員統一記錄。

四、為保持好辦公室衞生,每位員工應加強自律:檔案、文件查閲後及時歸位;圖紙翻閲完後及時整理;廢棄紙張統一擺放,定時清理。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項目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核,所有考核項目全部達到合格後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後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並提出初步意見。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佈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説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製構件、設備組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築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係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後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後,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後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設備、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於安全、文明施工,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並徵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設備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絡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佈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審核後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於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局部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准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籤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為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籤、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局部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籤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佈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審核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後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後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佈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佈設,場地的豎向佈置,並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佈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範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製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更不允許佔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准。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佔用的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污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准的時間內完成任務並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並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並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接並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餘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置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誌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完工並經驗收後,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為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項目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築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製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後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並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為工程文件長期保存。

第八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並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文件、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文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築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閲驗收文件及記錄。

3、審閲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4

1.職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記警告一次。曠工一次扣除三天工資並記小過一次。

2.除領班及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並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違者記警告一次。

3.上班時間應該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4.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班長、車間主管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吵鬧,違者一次記小過一次,並作檢查。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二次者予以記大過一次。

5.酒後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記小過一次,寫檢查。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記大過一次。

6.廠區內除吸煙區外,其它地區嚴禁吸煙,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8.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罰款,扣發工資,予以解僱。

9.因生產需要,不服從主管按排者,記小過一次。

10.未經允許.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

11.生產中不得聊天説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打瞌睡,聽音樂,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2.上班必須佩帶廠牌,違法亂紀者每次記警告一次,塗改、遺失廠牌罰款10元。

13.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備、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4.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5.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並由電工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6.各車間衞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打掃不乾淨,每次對車間責任人記警告一次。

17.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車間負責人負責檢查各車間氣體是否有漏氣,水龍頭,燈管是否有關,違者每次對車間責任人記警告一次;

19.原材料、產品.生產用具必須輕拿、輕放,存放在指定地點;如有亂丟產品者,每次記警告一次,情節特別嚴重的另作處理;

20.凡生產出的半成品,成品等要分類堆放整齊,產品不可亂擺亂放,必須標明數量、產品名稱,日期,違者每次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

21,成品及半成品必須每一層有紙隔板隔開,違者每次記責任部門責任人及當事人警告一次;

22.各部門週轉的產品及外發陽極的產品膠筐內的擺放最少要低於膠框邊緣,且最上面一層必須放罷紙板蓋好產品,既每層膠框不可以壓着下一層產品,違者記責任人及當事人警告一次,

23.各部門的紙隔板不可以到處亂扔,用完之後要做回收處理,不可做報廢處理,違者記當事人警告一次;.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5

一、凡飯店範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築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二、施工單位場所施工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安全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安全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發給施工證。

四、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並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六、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安全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後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八、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脱漆劑等易燃液體,儘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並採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佔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保證建設項目施工進度,依據《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和《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工程資金是指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用於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州、市承擔的配套資金;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

第三條工程資金撥付,校安工程項目業主根據與項目施工單位合同約定預付工程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結算工程價款的活動。

第四條工程預付款時,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同時提供項目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等相關財務資料;工程預付款不得高於合同金額的30%。

第五條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根據項目監理工程師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項目施工單位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項目業主審核並扣減相應的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的撥付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的85%。

第六條工程竣工價款結算,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建設項目資金結算申請書》,憑《項目工程造價審查定案通知書》等相關財務資料提出項目工程結算申請,項目業主按工程項目決算價款的5%暫扣留質量保證(保修)金後與項目施工單位進行結算。

第七條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審批程序,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工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工程師確認工程計量結果,提出付款意見,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項目監管人員審核蓋章,項目業主審批,單筆金額超過80萬元的,報分管副市長審批。

第八條項目施工單位憑審批完整的《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項目工程完税發票到項目業主辦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第九條項目業主在支付資金時,嚴格按項目資金性質來源撥付資金,嚴格執行銀行轉賬制度,杜絕一切現金支付行為。

第十條本制度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複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四章臨時用電管理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8

1、總工辦在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公司技術管理的歸口部門。

2、總工辦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的要求,完善公司監理工作程序。

3、參與編寫、審定重大工程的監理投標文件、監理大綱、監理規劃。

4、協助解決重大監理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和工程質量問題。

5、掌握工程技術發展信息,組織公司內部監理技術業務的研討與交流。

6、總工辦負責公司監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7、協助工程部進行對項目監理部的考核及技術考試。

7、及時轉發國家、省、市、行業頒佈的規範、標準、規程。

8、及時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9

為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市水利局組建的項目法人或受項目法人委託與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協議等。

一、合同管理職責

1、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局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2、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繫,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審籤管理

1、本局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採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範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範,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並優先選擇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三、合同審籤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複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複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範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註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各類廣告、宣傳資料;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複製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複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託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併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並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説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五、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後,需要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託有資格的代理人蔘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後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局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於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後,應當依法採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並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六、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准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複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的原件和複印件;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複印件;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鑑證、公證等文書資料;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複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局辦公室所有。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10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終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消防工作要立足於防,現場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兼職消防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3)在辦公、生產車間區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滅火器,消防滅火器安置在樓層明顯易取處。

(4)嚴格執行現場動用明火申請制度,在現場動用明火應預先領許可證,並隨備滅火器材。

(5)對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嚴格管理;

(6)現場施工主幹道兼作消防通道,並隨時保持通暢。

2、保證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組成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鹼泡沫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性,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妥善保管。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固定滅火器,施工班組配備移動滅火器,並在施工作業點進行動火施工,焊接施工時,隨作業點配置。

(5)施工現場動火,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未經批准擅自動火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制裁。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方能進行。

(6)加強工地警衞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後對工地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11

第一條

為了嚴格執行施工合同,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山東科技大學校內建設施工管理。

第三條

聘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的工程,學校基建部門與承包單位之間進行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聯繫活動,通過監理單位進行;沒聘請監理單位的工程,本辦法所列條例由學校基建部門實施管理職責。

第四條工程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與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要求,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

2、編制選址報告;

3、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

4、認真蒐集有關資料,參與調研與技術論證,為編審工作提供依據;

5、根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徵地手續;

6、負責提供設計資料,進行勘察與設計的招標與委託工作,並經常瞭解設計文件的編制情況;

7、做好基本建設的計劃管理。根據批准的建設計劃,合理安排分年度建設的內容和投資;

8、組織設計、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施工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9、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為工程及時開工和順利施工創造必要的條件,及時辦理建設用地的徵購、拆遷和清除障礙物;

10、申請報建手續、規劃許可證、投資許可證和開工許可證;

11、辦妥水、電源接通,通訊線接通,保證施工道路暢通,做到“三通一平”,場地的地上地下情況清楚,場地動遷情況清楚;

12、做好施工現場管理,主要是施工技術管理,工程質量的檢查與監督工作;

1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整體施工方案:主要審查是否有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工程質量;是否能達到科學管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是否實際;是否採用了先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施工總平面圖、場地對學校是否影響等;

14、收集了解並及時督促與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和統計資料,為施工順利進行創造條件,確保按期交工。按期編制各種定期統計、會計報表,上報主管部門;

15、寫好現場施工日誌,做好基本建設技術檔案的`蒐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竣工圖的繪製和有關施工技術資料的歸檔與移交;

16、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監督工作,審查施工圖預算,施工中控制工程預算,審批工程進度款的撥付與工程的決算。千方百計降低工程造價,正確編制和執行財務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17、組織落實應由學校基建部門供應的材料、設備等物資的供應,複核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的出廠合格證及督促現場及時化驗,查看化驗報告;

18、嚴格執行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並及時檢查監督合同的履行;

19、辦理與做好單位工程的交工驗收。正式驗收前應做好初驗與預驗工作,參加質量評定,辦理工程移交。

第五條學校基建部門施工管理的重點工作:

1、保證工程質量,施工管理應當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方針政策和施工驗收規範;

2、組織施工單位認真貫徹保證質量的各項措施與管理辦法;

3、制定學校基建部門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

4、貫徹預防為主,加強質量檢查;

5、積極主動配合施工單位,為施工單位按期交工創造條件;

6、隨時掌握施工進度,參加各種調度會,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交換意見,求得解決辦法;

7、節約投資、降低工程造價。

第六條施工管理的主要內容:

1、圖紙會審與技術交底。學校基建部門要組織設計單位對圖紙的設計意圖、工程質量要求向施工單位作出明確的説明。在正式施工前,施工圖紙會審要把圖紙上的差錯和缺陷進行全面的糾正和補充。

2、施工圖紙會審應當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部門、學校基建部門施工現場技術管理及監督人員、物資供應人員、財務人員、預決算人員參加。圖紙會審首先由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詳細説明設計意圖,建築結構類型及水、暖、電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的選用,建築材料的性能質量和選用要求,對施工單位在施工步驟、施工方法方面的建議和要求詳細交待,以達到了解設計圖紙的意圖;

3、圖紙會審的要點:

⑴設計圖本身各部尺寸、標高是否統一,是否準確無誤;

⑵建築圖、結構圖、設備安裝圖之間是否碰撞有矛盾;

⑶設計圖功能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結構選型及水暖電設計方案是否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有哪些改進與建議;

⑷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施工單位的施工條件是否具備;

⑸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施工單位能否達到設計要求;

⑹施工現場條件是否能按設計要求滿足施工需要;

⑺室外各種管線佈置(供暖、供水、排水、煤氣、供電)是否合理,與總體規劃是否一致,與建築物或地下設施是否有矛盾。

4、圖紙會審時應注意的問題:

⑴會審時,學校基建部門要做好會審記錄;

⑵會審時,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屬於設計單位的,由設計單位負責解答與處理;屬於其他方面的由學校基建部門負責處理解答;

⑶會審後,由學校基建部門整理會審紀要,參加會審的單位同意後,由設計、施工、學校基建部門蓋章、簽字,以此做為施工依據;

⑷會審紀要要有正式格式,要寫明會審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單位和參加人,明確處理問題完成時間與完成單位,會審紀要作為該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存檔。

5、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定位放線:

⑴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如下:

①工程施工準備;

②組織施工領導機構;

③制定工期保證體系;

④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⑤制定施工方案與施工辦法;

⑥繪製施工總平面圖;

⑦制定工程材料與勞動力計劃;

⑧制定安全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措施;

⑨制定節約措施和冬雨季施工措施。

⑵複核施工放線與定位:

主要是按總平面圖位置進行平面控制與高程控制的核測。

6、工程質量檢查的依據如下:

⑴國家頒佈的施工及驗收規範、技術操作規程、技術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⑵施工圖紙及説明、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會審紀要、會議決定等;

⑶當地政府質檢部門規定的細節要求。

7、工程質量檢查與監督,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

為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學校基建部門對工程建設應進行宏觀控制與微觀監督檢查相結合。

⑴宏觀控制。就是選好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嚴把材料質量關。

⑵對工程進行微觀監督。要求甲方代表切實地深入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中去進行監督檢查工作。突出以預防為主,把管理工作的重點從事後把關轉移到事先預防上來,從管理結果到管理因素,從依次檢查算總賬改為抓施工過程的管理上來。主要控制好兩個方面:一是施工隊的工作質量;二是工人操作工序質量。

⑶把好材料質量關。嚴格材料採購、進貨、質量檢驗程序,實行一票否決制。實行“三參與”,即採購材料選貨源時,參與看樣、取樣;參與檢查產品出廠合格證;參與確定進貨前、後,取樣作出試驗報告。

8、對建築物、構築物地基要組織設計、施工單位、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驗槽,並對地基檢查處理。9、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合格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隱蔽工程未達到驗收條件,施工單位應採取措施進行返修,合格後,通知學校基建部門重新檢查驗收。如果施工單位未通知隱蔽工程驗收自行隱蔽的,學校基建部門有權提出檢查,其造成的費用及後果由施工單位負責。

10、對於給排水、採暖、通風、電氣安裝、設備安裝的試壓、試水、試運轉與調試,甲方代表必須參加全過程,並簽證試驗記錄。

11、對於建築質量通病要採取防止措施,該漏的就讓它暢通,不該漏的決不能漏水。

12、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工程施工時,必須按照規範的規定施工。施工過程中或工程竣工後,必須按標準的規定驗評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

第七條施工現場及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現場管理。施工現場“三通一平”,拆遷、清理障礙、道路修建等這些為正式開工創造條件的工作均應由學校基建部門負責,可以委託施工單位施工。

2、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涉及的方面較多,院內交通、防火、防盜、材料堆放、電線使用與維護;閒雜人員及小孩不能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的工人不能到院內閒走亂串等等。施工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單位負責,學校基建部門可以配合督促檢查,對於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現象須協助及時處理。

3、綜合協調各有關單位互相配合搞好工作。工程建設還與很多單位有密切的聯繫,如設計單位、材料設備的供應單位、水電部門、政府規劃部門、施工管理部門、質檢部門等。學校基建部門代表,要將工作做到前頭,不至於影響工程和造成損失。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學校基建部門負責解釋。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12

1、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受董事會委託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法令全面領導公司各項工作,並對董事會負責。

2、決定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建立以總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對公司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負全面的責任。

3、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有權決定公司中層幹部的聘任。

4、負責審查公司的規章制度,工資獎金實施方案,獎懲方案,職工生活福利及重大制度改革事項,提請董事會審議決定。

5、依法獎懲員工,提請董事會獎懲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

6、負責制訂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7、負責主持召開公司會議,如辦公會議等。

8、主持組織對重大監理項目業務的洽談,監理大綱(監理規劃),投標文件的審定,審籤工程項目的監理合同。

9、督促並檢查公司重大監理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等事項。

10、負責對上級來文的批閲,公司內部重要文件的簽發。

11、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力所能及地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13

工程項目部屬工程監直接領導下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為明確本部門內各項職能,確保各項工作高效展開,在公平、公證的原則下,特製度實施本制度。

一、工程項目部工作內容:

1、組織完成工程項目開工審批手續,協調施工過程中的外部關係;

2、組織實施招投標,協助簽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規範及合同規定和程序對建設項目進行從開工至竣工的全過程管理,實現項目合同目標;

4、制定並實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項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組織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門經理領導下的專業工程師負責制;

②工程部根據建設項目需要,可設經理一名,副經理一名,土建專業工程師兩名、安裝工程師兩名、資料管理員一名。

2、工程部會議制度

①工程部實行定期現場辦公室制度(怡和?星國際項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與定期會議相結合,根據工期、質量目標設專題會議;

②組織工程部與監理方定期現場辦公例會制度(暫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會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專題會議制度。

③積極參加監理例會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監理例會。

3、檢查制度

① 要求專業工程師會同監理相應專業及施工單位技術、施工員於上午、下午對施工作業點巡查各一次,重點部位及關鍵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點達到100%,漏點處罰:每日每點50元(特殊情況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組織周小查,由工程師負責人與監理方負責人及各專業工程師會同施工方負責人共同實施檢查(暫定星期一上午9:00),組織月大檢查或分部分項檢查。請公司及管理人員參加,建立評比標準,進行現場講評,及時組織竣工工程初步驗收;

②針對檢查結果及時以文字形式提交有關各方籤認;

③工程部各崗位實行書面總結、計劃,分週報、月報及分段目標報告制;

④寫出管理日誌,註明當日巡查情況及時間,記錄工程會議檢查事項、工程簽證設計變更、施工質量、進度問題及相應措施的實施,並不定期對其抽查。

三、工程部崗位責任制

1、工程部經理崗位責任制

①工程部經理直接對公司工程總監負責,接受總監領導;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產計劃及總結,協助制定項目目標、協調內外關係;

③組織起草審查招標文件、評定招標文件、擬定發包項目合同主要條款;

④組織參與施工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資金需求計劃的制定和初步審查;

⑤主持甲方、監理定期周例會、月檢查、分部分項檢查,參與監理周例會;

⑥組織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查。

⑦將工程師報上的與施工單位來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時內報總經理,並在48小時內完成。

2、專業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①工程部專業工程師對部門經理負責,接受部門經理領導;

②起草並保存與施工單位的來往文件、信函及各種法律文書,並在24小時內上報經理;

③組織項目施工審批所需資料;

④起草招標文件,擬定招標程序,參與評標,完成專業技術協議條款;

⑤進行施工現場工程量的統計、審核,並配合審算部進複核;

⑥組織進行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預防工作;

⑦組織對於隱蔽工程的驗收,並確保所記錄的資料的真實、完整;

⑧工程點的巡查工作應在48小時之內完成;

⑨組織起草變更、簽證文件;

⑩審查批覆施工方作業計劃、預結算資料及相應業務應在24小時之內完成;批覆質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聯繫單,在24小時完成。

3、工程部文件資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資料(含公司主管部門文件資料),必須在四小時內傳達到部門崗位人員,根據相應文件內容傳達到相關單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負責簽訂的合同,必須確認合同方法律資格,經相關部門審查,報總經理審批簽署後,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據合同,圖紙由工程部統一發放,相關專業工程師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後交回工程部,以備存檔或滿足其它需要;

③設計院、總工辦簽署的變更統一發放到相關單位及專業工程師;

④專業工程師籤認的變更(通知)、簽證,由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審查籤認後,蓋技術專用章,統一發放到相關單位;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14

1、為統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質量檢驗評定範圍、內容、標準和檢測方法,促進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管理與控制,確保工程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項目部施工部負責項目施工質量驗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分包方按照相關規程規範要求做好質量驗收工作。

3、質量驗評範圍由總承包方的總工程師組織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驗標”為基礎,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所承建工程的質量驗評範圍,報監理核定後抄報業主。

4、工程項目進行的質量檢驗、評定,應在該項目施工完成後進行。分項工程(分段工程)的質量,按“質量驗評範圍”規定,依次進行質量檢驗及評定。

5、屬四級檢驗的分項(檢驗批)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一次或分數次),由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填寫相關表格交總承包方,由總承包方的施工部檢驗後提交監理方,並對現場進行實地檢查、核籤。

6、分部工程的質量評定,在所含分項工程全部完工並簽證“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的基礎上由分承包方負責填寫 “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由總承包方的施工部審查後交監理部核籤。

7、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並簽證了 “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後,由總承包方提交監理部核籤。

8、總承包方的施工部參加四級驗收,一、二、三 級由分承包方自檢,總承包方抽查。

9、質量檢驗等級評定按照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為對象依次進行,質量等級標準按照國家和部頒各專業“驗標”規定執行。

10、分項工程質量經檢驗評定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要求時,應立即進行處理,處理後按“驗標”中的規定確定質量等級。

11、建設工程項目要實行中間驗收,土建交安裝要辦理中間驗收簽證手續。

12、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對重要部位,如:汽輪發電機基座、鍋爐基礎等的直埋螺栓或錨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澆灌前總承包方工程處須組織各相關單位聯合檢查。

13、項目部施工部專業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驗收管理工作,並按照項目部要求將驗收情況在每週進度報告中反映。

14、項目部施工部負責對施工質量驗收工作的監控,並負責階段性質量檢查驗收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施工質量驗收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處理。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15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範、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XXX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設置“九圖一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誌。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准後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內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紅線範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佈置臨設,並將總平面佈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准後,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置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迴旋餘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澱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於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築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台、陽台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衞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規定的標準,並辦理《衞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先體檢、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衞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彙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必須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衞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淨,生活用品疊放整齊,並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於區分;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必須隔層鋪設並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特別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別是板筋,必須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必須穿着統一的標準建築背心上班,且必須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污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須採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准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並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衞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必須派員清潔污染路面,在施工後必須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牆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範圍內應採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必須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甲方,經批准後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特別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牆杆及外架基礎鬆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情況進行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必須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責任工長應準時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准,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施工負責人不在,必須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19、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並作好文字記錄,隨時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合同履行期間嚴禁發生任何性質的打架鬥毆事件。若施工方人員參與打架鬥毆,每發生一次除賠償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需按規定進行罰款。

22、為了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花園、環境,施工單位必須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污染、破壞。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16

1、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範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

2、 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施工現場必須配合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且必須有經甲方審查批准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專項施工方案;未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開工。

3、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必須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並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4、建築物在開挖之前,施工單位必須向甲方提供《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複核字認可後方可開挖。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必須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於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和監理,並提供有關合格的資料,驗收合格並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經施工單位進行“三檢”後的驗收項目,在甲方、監理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三處以上不合格的有權不予驗收,同樣情況出現三次以上的有權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在驗收合格後嚴禁對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動,一經發現必須進行重新驗收;重要隱蔽部位應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

7、甲方、監理對施工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複測時,施工單位應於積極配合。對隱蔽工程提出質量疑問要求重新檢驗的,無論建設單位是否進行驗收,施工單位都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改。檢驗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後,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後(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

9、混凝土澆築過程中除必須有值班工長外,還必須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10、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的質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單位應先報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後,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提供的户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可大面積施工。

11、若施工單位多次不按合同約定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設備不合規定,甲方有權勒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一切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

12、如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積與施工圖不符,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作為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理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並及時告知甲方,若施工單位未及時發現而導致費用與工期損失概由施工單位承擔。

13、所有進場材料均需提供材質合格證明文件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必須經當地質量監督站認可的試驗室試驗合格後方能應用於現場,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並保持相應的質量記錄待查,屆時若因未及時送檢而造成工期延誤的,全部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雖經甲方許可而中途偷樑換柱者,除責令其返工外,還將處經濟處罰。

14、各施工單位應在收到甲方現場代表整改通知後2小時內開始整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有特殊原因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現場代表提出,經允許後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單位在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前,必須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施工配合比文件,攪拌過程中必須在攪拌機旁張貼施工配合比掛牌,並設立專人計量監控,夜間也不得例外,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場,甲方現場代表將隨時現場抽查,一旦發現不合格,視為重大質量事故,除責令其返工外,並視情節予以索賠。

16、各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廚房、衞生間、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與物業公司交接房屋時,如發生有滲漏,將按每處處以1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17

為規範本工程材料、設備採購管理工作,滿足工程需要,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管理要求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實施本制度。

一、職責與範圍

(一)負責公司材料、設備採購辦法、流程、審批表格的制定和修訂

(二)負責公司所有工程用材料、設備的招投標、詢價、比價、認價、合同簽訂及採購工作,並協助相關工程單位和監理公司對進場材料、設備進行檢測驗收,對合同中有關材料價格的認價工作;

(三)負責建立完善的合同分類管理、材料出入庫管理、庫存材料明細帳並每月編報與財務部、各領料單位、庫存盈虧的彙總報告。

(四)及時瞭解掌握工程建設用新材料的規格性能,隨時掌控建材市場的價格走勢情況,為工程建設及時提供材料方面的預測支持。

(五)負責制定並實施材料部管理制度。

二、採購材料、設備應遵循的原則

(一)實行貨比三家的原則。比價採購的原則和同樣的質量比價格、同樣的價格比信譽的工作方法,儘量採購符合環保要求的產品。選擇合適的質量等級範圍內的供應單位進行價格、付款條件、服務內容上的比對,擇優選擇合格的合作單位。採購過程中必須做到清正廉潔。

(二)採購員採購的材料份額伍佰元元以上必須有正式發票(含增值税發票和普通發票),伍佰元元以下的(普通發票及收據必須蓋上銷售經營部專用印章)。票據隨貨到工地,經工地材料員驗收並登記簽字方可報賬。材料員必須做好材料明細賬,以便查賬或做市場考察資料。

(三)對採購過程中發生的“回扣”必須如實上交公司財務部,不得據為已

有,不得故意採購質次價高產品,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根據用料部門的採購計劃,經審核無誤後,按用料部門的要求、時限組織實施。貨到現場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品種、規格、質量、數量等發生錯誤時,應分析原因,立即通知責任方糾偏,並根據公司質量管理相關規定嚴格執行,發生費用由責任方負擔擔。

三、材料、設備倉貯管理

(一)合同管理

簽訂的合同及流程審批表,原件一份一份室存檔,需交工程部履行的另外交付複印件。

(二)出入庫管理

本部門範圍內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進行嚴格的出入庫登記,對各個供應商和各材料領用單位建立詳細的明細帳,對付款金額和進度建立明細帳。

四、現場材料守護、管理

(一)對工地材料的守護和管理,每個工地必須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工地不離人值班),做到時時刻刻都有人守護。

(二)現場材料由工地材料員與守夜人員進行材料(如:鋼筋、水泥、鋼管等等)交接。做到誰值班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嚴格執行上下班交接制度。

(三)守夜人員和材料人員每天在工人下班後,應對現場材料進行整理、堆碼。

(四)對工地的廢料(如廢鋼筋、廢元線、廢水泥袋、廢紙板等)材料員和守夜人員必須收拾清理集中保管。由項目負責人和材料員共同出售,出售中不能隱瞞數量。

五、材料部崗位職責

1、負責工程材料、設備的採購及採購合同的起草、擬定工作,及工程有關材料、設備的價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2、負責與各材料設備供應商的聯繫及材料樣品和合同履行的認證工作。

3、負責與各供應商的結款付款的呈報審批和劃撥款工作;

4、對於購進材料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進行抽查和二次檢查驗收;

5、定期對於材料庫的出入庫賬目和庫存材料賬目進行檢查核對;

6、嚴格執行出入庫記錄制度,建立庫存材料明細帳和應付材料款明細帳。每月與公司財務和各領料單位進行對帳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18

為了加強城市綠化管理,綠化美化城市,更好地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城市綠化街道、廣場、小遊園、公共綠地、防護綠地、街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綠化,由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由經營管理單位管理;單位自建的院內綠化綠地,由該單位管理;居住區綠化綠地,由其物業管理單位管理。

第二條城市綠化綠地管理單位和個人應建立健全綠化綠地管理制度,保持綠化綠地樹木花草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及時修剪樹木花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砍伐城市樹木、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的應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縣政府批准。

第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城市綠地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或在綠地裏停放車輛、設置廣告牌、堆放物品、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他有損綠化綠地的行為。

第四條城市綠化管護人員要盡職盡責,要按照城市綠化養護管理標準,認真做好綠化苗木栽植和維護管理工作,預防蟲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區綠化實行責任包乾制,各管護人員要做好本責任區的鋤草、鬆土、施肥、澆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責任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五條保護綠化和綠地設施人人有責。一是不準爬樹折枝採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準搖樹、剝皮、刻劃、訂釘。三是不準在樹木亂拴亂掛曬物品。四是不準穿越、踩踏綠籬、花壇、草坪。五是不準向綠化區、綠帶、綠地、花壇內亂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六是不準損壞一切綠化設施。

第六條電力及其他線路需修剪樹木時,必須向主管單位申請,經同意後,由主管單位派人員監督修剪,不經許可不準隨意亂砍。

第七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綠化管護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綠化苗木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為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獎勵。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19

設備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搞好公司內部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公司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結合公司目前狀況、將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設備管理室是公司設備工程建設的管理部門,在工程部領導下行使管理職能。

2.所有建設項目,都必須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方案設計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所有建設項目的組織、施工、驗收及竣工決算必須嚴格按相關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4.所有主要建設項目,都必須設立項目負責人,組織並管理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

5.項目負責人認真制訂項目實施計劃,檢查施工的前期準備工作,提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起草工程任務書。

6.建設項目具備開工條件時,由施工單位指派一名施工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協調工作,才准許進場施工。

7.工程的維護接收單位應指定一名隨工負責人作為工程的驗收代表,與項目負責人、質量監督員一起,負責檢查工程質量,及時對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及驗收,並做好詳細記錄。

8.施工單位接到工程任務書後,應及時呈報開工報告,經上級主管部門及質監站同意後,方可開工。

9.工程因故停工,應及時呈報《停工報告》給工程部,並主動地配合解決停工問題。10.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立即將竣工報告呈送工程部,並做好工程待驗準備,竣工時間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為準。

11.竣工文件及驗收材料由工程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提前一週移交給維護部門,由工程部確定竣工驗收時間並組織驗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項目負責人依設計文件核報,由主管領導核批領發。

13.工程竣工結算由該項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核對,經主管領導批閲後報審計部審定。

14.結算工程費必須經審計部審核後,由項目負責人辦理撥款的呈批手續。

15.竣工驗收證書必須由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隨工負責人簽名,或由其單位委派的代表簽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後,對於工程中有少數設施未能按設計規定內容全部建成,但對近期投產影響不大,也應組織驗收,交付使用,對遺留的問題應落實責任,明確處理辦法和處理期限,接收單位不得藉故拒絕接收。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20

一、凡飯店範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築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二、施工單位場所施工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安全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安全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發給施工證。

四、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並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六、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安全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後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八、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脱漆劑等易燃液體,儘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並採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佔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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