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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經驗總結

律師經驗總結

律師經驗總結

律師經驗總結

不是誰都可以打贏官司的

一男士找律師諮詢,請教怎樣能打贏他的官司,律師並不保守,按他説的情況,幫他分析一下,告訴他應如何如何做。這位男士聽後,認為自己學會了,可以自己上庭打官司了,就離開了律師所。

數日後,這位男士又來到律師所,滿臉憂愁,見到律師就問:“律師!我的案子在開庭前,特別過來請教過你,我按照你説的方法,結果卻敗訴了,這到底是咋回事啊?”

律師回答道:“打官司是很專業的事情,我只是按你當時説的情況給你解析一下,當庭可能會出現很多情況的變化,那我就不知道了。”

這位男士還是不解,嘴裏又嘟囔道:“我就是按照你説的方法,也沒啥意外情況,咋能打輸了啊!”

律師又答道:“不客氣地説,你不願花錢請律師,只想諮詢一下,就自己去打,如果都像你這樣,諮詢幾句就能打贏官司,那還要律師幹嘛!律師這個行業乾脆取消算了。”

審查和接手案件

律師接手案件,首先要把握案件的勝訴率。有的案件經初步審查,根本沒有勝訴的可能,一般律師不願接手;如果非要請律師代理,律師會給予説明,避免承擔敗訴的責任;有的案件經初步審查,勝訴率不高,或者各半,律師也會説明,這個官司可以打,但不一定能勝訴,當事人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有的案件經初步審查,勝訴率很高,但律師也不會承諾一定能打贏。如果有的律師這樣承諾,第一是違反律師法的規定,第二是如果敗訴,會給自己帶來麻煩;也有特殊情況,比如有的案件經初步審查,絕對不會勝訴,當事人也明知道,這個就會出現訴訟要求的目的不同,不是為了勝訴,而是為了拖延時間,在法律程序進行中尋找機會,或以圖尋找其他的解決方法;有的案件,開始並沒希望,也不排除通過律師的努力而反敗為勝;有的案件,訴訟程序中進行得很艱難,但突然卻有意外的轉機出現,這個情況一般存在兩個可能:一是對方律師出現漏洞或失誤;二是出現了雙方都不知道但對己方有利的新情況。

這些不同的情況,律師在接手案件前,都會根據審查出的問題,依據事實和法律,再加上合理推定出的可能,給予清楚詳細的解釋。如果當事人不理解,或提出種種疑問,律師只有反覆解釋,其他也沒啥可説。總之,案件的勝敗,是綜合了律師的能力、證據的使用、法律的對應以及法官的正確裁量等等因素共同促成的結果。

調 解

有些案件,如果能調解結束,就不必非要對簿公堂,這就要看律師的水平,以及當事人的態度。有的情況下,律師認為完全可以調解結案,可當事人非要求走法律程序,這個情況下應該尊重當事人的要求;有的案件看似當事人各方無法調和,但通過律師的努力,結果卻獲得調解成功;有的案件,在各方當事人都同意調解的情況下,也會出現調解不成的局面,而重新走上法庭;有的案件,在有經驗的律師操作下,調解始終貫穿於訴訟程序之中,説不定走到哪個環節,通過案情的變化,抓住時機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就可以隨時調解成功而終止訴訟程序。

律師的身份

律師的社會身份有多種,就律師的.本質工作來説,是為當事人服務的,一切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延伸來説也是為了法律的正確實施,但在這點上卻存在爭議,因為律師的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很多情況下屬於無能為力。至於律師在社會發展中所起到的作用,隨着依法治國的深入,無疑會越來越重要。

除了本質的業務性質,其實社會賦予了律師更大的責任。這個問題首先是律師的職業身份、社會身份等等所需要扮演的各種角色。這就涉及到律師的綜合能力問題,筆者認為:律師不但應該是法律專家、訴訟專家,還應該是社會矛盾的調停者,民事糾紛的調解者。能把這些工作做好,則需要非凡的能力。這就需要律師還必須具備外交家的溝通能力、雄辯家的口才、文化人的博學、政治家的政策把控能力,以及敢於做弱勢羣體抗爭公權力的代言人的戰鬥精神等等。除了這些工作性質之外,律師還是一種商人性質的社會服務者,因為律師是通過自己的工作報酬用來養家餬口的。雖然律師被賦予了很多的社會身份,但唯一不能勝任的身份就是慈善家。當然,在現實中,也不乏有些律師會無償代理一些案件,或做些法律援助活動,但律師的總體身份性質是確定的。

代理費或服務費

因為律師不是慈善家,全憑自己努力工作獲取報酬來維持自己的生存和發展,所以但從律師的商人性質來講,律師收費則是毫不含糊的。律師收費總體是以協商為主的,雖然司法行政部門會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制定出一個指導價格,但這個價格並不為律師或律師所完全採納。現實中,律師收費都是依據案件的大小、輕重、簡單或複雜等等因素而考量怎樣收費的。再者有能力的知名律師,和能力不強的或不是很知名的律師,收費檔次也都各有不同。

比如,有的年輕律師案源不多,碰到一個案件,他會不計報酬多少,只當是給自己一個鍛鍊的機會;有的律師能力一般,協商時價格很活動,不講一個案件收多少,只求案件數量多就好;而有的知名律師則不然,開口收費不容還價,出不起就很不客氣的拒絕等等,這些都是很正常的現象。

律師收費天經地義,但有的當事人卻不理解,認為律師就是為了要錢,不給錢就不接案。反過來講,你不出錢,誰有義務無償給你服務?也有的當事人,認為比律師聰明,老想着算計律師,怎樣才能哄着、騙着律師白白給他跑腿,白白給他服務,其實這是自作聰明,結果肯定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遇到這種情況,有的律師早就心裏有數,只是不想説透,而是從案件中尋找別的機會。

標籤: 律師 經驗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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