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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方案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新鄭市農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推進無公害、標準化生產為基礎,建設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市場二級農產品質量檢測監控體系為保障,以推進市場準入制和加強市場監管為主要抓手,確保我市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組織機構

由市政府牽頭,整合行政管理資源,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侯國俊為組長,農業、工商、質監、環保、衞生、食品藥品、水產、商務、公安、財政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新鄭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確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政策制定、工作協調、重大決策及檢查考核等。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

三、建設目標

通過五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農產品標準化生產體系、市場準入體系、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質量追溯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通過整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覆蓋全市,全力提高我市農產品品質,確保人民身體健康。

四、工作任務

(一)構建農產品市場準入體系。從2009年底開始逐步推行市場準入制,由城區向鄉鎮、村,由蔬菜豬肉向所有農產品逐步展開,對進入中心城區市場的批量農產品堅持“凡進必檢”,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站檢測合格並規範標識後方能進入市場,不合格的產品依法禁止銷售。

1、入市免檢制度。對獲得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食用農產品,並與基地種植相符的實行入市免檢制度,憑認證證書和專用標誌直接進入市場銷售;外地進入我市的農產品,持有農產品安全檢測合格證明的,可以直接進入市場銷售;國外入境上市農產品憑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入市經銷。

2、索證抽檢制度。對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產品和實行定點屠宰並取得檢疫合格證的畜產品,實行索證抽檢制度。憑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近期產品檢測合格證明和畜產品定點屠宰印章、檢疫合格證可以直接進入市場銷售;無近期產品檢測合格證明的,進行現場抽檢,合格後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3、現場檢測制度。對來源於非認證基地的農產品並且未取得任何認證的產品,實行現場檢測制度,由市場開辦者檢測合格後,允許進入市場銷售。凡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目錄的農產品,按有關規定,予以正確標示或標註。

(二)、構建市級和生產基地、市場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體系

1、完善監測體系。力爭用三年時間,建立由市檢測站和生產基地、企業、農貿市場、農產品超市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檢測制度,形成農產品生產者、經銷者和市場開辦者嚴格自檢、委託社會中介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執法機關監督抽檢相結合的檢驗檢測機制。

2、加強質量檢測。農產品質檢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職能加強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配送中心以及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加工企業、畜產品定點屠宰企業的產品質量抽檢,建立農產品質量例行監測和定期公示上報制度,定期分析市場農產品質量規律,公示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及信息並接受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抽查。任何單位必須提供相關的資料和便利條件,不得拒絕檢查或不提供檢查人員所需的相關資料。

3、完善檢測制度。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配送中心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畜產品定點屠宰企業等要強化自我檢測機制,加大對農產品質量檢測設備的投入。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必須建立無公害農產品質量自檢制度,在產品上市前進行農藥殘留速測自檢,從生產源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及農產品配送中心開辦者必須建立農產品質量驗證、檢測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告示制度,設立農藥殘留檢測室和專業檢測人員,對進入市場的農產品按照市場準入制度進行銷前驗證與檢測,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農產品,委託有資質的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進行定量檢測。

4、強化檢測隊伍。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畜產品定點屠宰企業質量檢測人員,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三)構建不合格農產品報告和安全追溯體系

1、實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身份編碼識別管理制度。按照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性編碼規則》要求,制定完善本轄區農產品產地編碼規則,隨時補充完善編碼,提高編碼的時效性和科學性。加快編碼的普及應用,逐步實現生產者在每批上市農產品上應標明產地編碼,以便追查農產品產地來源和生產者,並將產地編碼作為農產品追溯的重要依據,更好地為我市農產品順利進入各地市場服務。

2、推行標識管理。根據不同農產品的特點,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上市和產地標識制度。對進行市場準入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率先實行農產品標識掛牌銷售。標識牌要註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等內容(標識牌的製作、發放由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

3、實行農產品生產、銷售登記、記錄制度。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生產基地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藏(保鮮)到市場銷售的各個環節的記錄;經初級加工、有包裝的農產品,生產(加工)者應當在產品包裝物上標註其產品的加工單位和原生產基地;生產者在生產中要嚴格農業投入品合理使用規定,記載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檢疫情況;逐步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通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時有效的追溯發生問題的環節和責任。

(四)、構建規範的市場流通體系

1、積極推行農產品“場地掛鈎”工作。加強市場與生產基地或生產者的銜接,在認真核實確認已有“場地掛鈎”基地數量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引導、扶持力度,擴大和增加“場地掛鈎”基地的數量、規模。加強對“場地掛鈎”基地的督導檢查,推進企業或基地嚴格自律。外地進入新鄭市場農產品,首次進入新鄭市區時,必須到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材料包括,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證書、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聲明。在備案的基礎上,經營者每次還應隨車攜帶產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批次農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明,並接受抽檢和監督。鼓勵"場地掛鈎"基地與我市市場建立銷售供應協議和相互信任的關係,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建立相對穩定的產銷供求關係。協議中應規定:批發市場對進場交易的車輛以雙方認同的方法對農產品質量進行檢測,市場有權處理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對多次檢測不合格的商户有權依照協議採取退出機制;對不服從管理的商户有權依照協議禁止其再次入場經營。

2、逐步實現具有追溯標識的農產品和包裝規範的品牌農產品進場。各市場要積極引入具有追溯標識的農產品和包裝規範的品牌農產品進場交易,對有追溯標識的農產品進場交易予以優惠。

3、實行農產品質量公示制度和優質農產品的推介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以及超市的開辦者,應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牌”,讓市民瞭解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管理信息。公示信息應包括,農產品質量抽檢情況,場內經營户違規行為查處情況。並向市民推介優質農產品及生產基地。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對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單位的定期審核與監督檢驗,定期推出一批安全優質農產品的生產基地及經營單位,向社會公佈。

4、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建立市場質量安全責任告知承諾制度,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商業零售單位對進入本市場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應當配備專職農產品質量管理人員,建立農產品流通檔案,開展檢測檢驗和組織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等,應當就經營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向行政管理部門做出承諾,保證達到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的要求。

5、鼓勵無公害農產品規模經營、集中配送、淨菜上市。在市內從事無公害農產品集中配送的單位或個人應先到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發放無公害農產品配送經營通行證,再向工商行政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建立無公害農產品配送綠色通道並確保暢通。

(五)、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1、推行不合格農產品的責任追究和退出市場流通的機制。積極開展對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農產品配送中心的例行抽檢工作,對查出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產品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集中銷燬;對違反規定,擅自銷售未經檢測、質量不合格的農產品或疏於管理,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市場和超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失控、後果嚴重的部門和責任人,將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依法追究其責任。

2、對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經營者的處罰。對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外埠基地,新鄭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通報當地省級主管部門,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基地進行整改。對本市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基地或企業,農業局要對該基地進行整改。對連續三次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生產基地或企業將在一定時期內禁止進入市場;商業零售單位經營的農產品,凡連續三次抽檢均有不合格農產品的,將實行停業整頓或責令退出農產品經營市場,並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佈。

3、加大對農業投入品、農業生態環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要嚴格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准入條件,依法加強監管;嚴格執行已公佈的停產、禁用和限用的品種、目錄和範圍,對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農業投入品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製售、使用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部門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檢測,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符合安全標準。

(六)、構建農產品標準化生產體系

加快制定我市各類農產品安全生產標準,指導各農產品生產基地按標準化進行生產。建設一批省級認定的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創建一批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努力打造出省級名牌、國家級名牌農產品。以建設示範點的方式逐步推開,到2011年,力爭我市大宗農產品、龍頭企業、生產基地普遍實行標準化生產,質量安全基本達到無公害要求,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推廣面達到95%以上,“三品”標識率達到80%以上,主要名特優農產品98%達到國內同類產品質量標準。

(七)、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情況,迅速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將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把損失降到最低。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將另行行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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