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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績效考核方案討論

校內績效考核方案討論

績效考核,是企業績效管理中的一個環節,是指考核主體對照工作目標和績效標準,採用科學的考核方式,評定員工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員工的工作職責履行程度和員工的發展情況,並且將評定結果反饋給員工的過程。下面是校內績效考核方案討論,請參考!

校內績效考核方案討論

一、考核對象:校全體在編教職工。

二、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XX

成 員:XX

三、績效工資來源

每學期績效工資來源是由教育部門規定的教職工個人績效工資部分用於學校考核的學期總數(非在編人員的班主任工資從學校經費中支出)。

四、績效工資考核辦法

績效工資考核總分值以100分為標準,分月考核和期末考核,各佔總數的40%和60%。月考核分職業道德考核(10%)、出勤考核(15%)和工作量考核(15%)三個部分;期末考核分為考常考核(20%)、工作成績考核(30%)和考評(10%)三部分,考核工資期末一次性發放。

(一)月績效考核辦法

1、職業道德考核(10%)

職業道德考核分為師德、工作態度及工作紀律等方面,每月根據各部門考核情況,月底交辦公室彙總。其中有下列情況直接從職業道德考核分中扣除。

(1)不按時上交學校(含部門)要求的'各種資料、表冊一次扣1分。

(2)有干擾辦公、集會、教學秩序等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由校委會決定扣分。

(3)從事有償違規家教、亂訂資料、亂收費,經查屬實的,扣除當月職業道德考核得分。

(4)不服從學校的安排,視情節進行相應處理,由考核小組決定扣除其

該項單月績效考核得分。

(5)在學校或社會上打架鬥毆等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扣除1—5個月該項得分,並給予相應的處理。

(6)因工作瀆職釀成重大事故,因職業道德不良造成社會影響,有體罰、變相體罰學生者,一經查實,扣5分,造成後果的扣除1—5個月的該項得分並酌情給予行政處罰。

(7)凡有違教師師德和有損學校榮譽的言行,經學校研究後做出相應的處理。

職業道德扣分本月不夠者,在下月得分中扣,月績效考核分不夠者,在期末績效考核分中扣,扣完為止。

2、出勤考核(15%)

(1)病事假扣分辦法:

事假:月累計超過1天(不含1天)每人每節扣1元;每學期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原則上不再參加本學期的績效考核,特殊情況由學校進行研究後處理。婚假、產假、直系親屬喪假按上級規定執行,超過規定天數不到校應及時請假,否則作為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分。

病假:病假累計一學期滿45天者(45歲以上60天計),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外,不參加學校本學期末績效工資考核,重特大病情由校委會研究決定。病假以醫院病歷和住院收費單據為準,特殊情況需經學校研究是否作為病假處理。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病假、事假扣除法定假日和學校調整的休息日。

請假以批准的請假條為準(公事和參加學歷提高培訓、考試,也要寫請假條並經領導批准,才能視為上班,否則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的,按有關規定請假,且補上批准的假條,否則以曠課(曠工)處理;請假過程中遇節假日及週六、週日學校上課或教師集會等集體活動按正常上班扣分;如遇學校放假,則從事假中扣除相應天數。

(2)遲到、早退、曠課(曠工)扣分辦法:集會(包括朝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會、繼續教育學習等)、上班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0.5 分(以值周領導抽查和教師反映且查屬實為準);集會時請假,每人每次扣0.5分,無故不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曠課一節或曠工一次,扣3分,曠課(曠工)扣發實行累加。

(3)不採取計劃生育措施懷孕流產請假,除國家規定外作為事假處理,按事假有關規定執行,計劃內生育假按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4)學校鼓勵出滿勤,各部門無缺勤記錄者視為滿勤(公假、參加學歷提高培訓、考試和學校委派的學習假不作缺勤登記),每學期獎2分。

以上(1)(2)(3)項扣分所對應的績效工資從當月的績效工資中扣除,本月不夠者,在下月中扣,月績效工資不夠者,在期末績效工資中扣,扣完為止。

3、工作量工資(15%)

(1)專任教師工作量計算標準

工作量以校為單位,進行計算,教師每月工作量以一週為標準,根據課時數和學科系數算出個人工作量,有超工作量的單位,每位教師的工作量得分將乘以超工作係數:

個人實際工作量=A學科周課時數×該學科系數+B學科周課時數×該學科系數+……

學科系數設定為:

語文、數學、外語等統測學科部頒課時係數為1.2,其餘學科系數為1。 早讀課納入工作量計算,一節早讀計0.5課時,由教導處統一安排進入課表,語文兩天,數學一天,外語一天(外語早讀,數學教師到場維持秩序,計0.5課時,外語教師到場指導,不分班數多少隻計0.5課時),領操的專職體育教師計0.5課時;週一朝會後餘下的時間由班主任負責,不算工作量。 個人月績效工資=個人師德工資+個人出勤工資+個人工作量工資

(二)期末績效考核

期末考核分為考常考核(20%)、工作成績考核(30%)和考評(10%)三部分組成。

工作過程每學期考核兩次,教學成績以縣、鎮統測為依據進行計算(無鎮、縣統測將以校統測為依據)。

1、考常(20%):

(1)備課(5分):按每學期學校檢查結果評等級得分。

一等5分;二等4—4.9分;三等3—3.9分;照抄照搬教案降低2個等級給分;無教案1課時扣0.5分。

(2)上課(5分):按學校考核教師上課情況評等級得分。

一等5分;二等4—4.9分;三等3—3.9分。

(3)批改作業(5分):按每學期批改作業的質和量評等級得分。無作業批改的,此項得分不超過4分。

一等5分;二等4—4.9分;三等3—3.9分。語文大作文每單元一個。鼓勵教師批改學生課外作業。

(4)考察考核學生(5分):按學校規定對學生進行考察考核,有材料收集,有成績記載記滿分,否則酌情扣分。

因特殊情況對工作過程的某項未實施檢查,該項以滿分計。

2、工作成績(30%)

(1)語、數、外等統測學科教師以學生參加期末考試成績計算:按學生平均分10分,及格率10分,優生率10分,三項共30分考核。每項指標高(低)於平均成績1分或1個百分點加(減)0.5 分。

(2)藝體學科教師的成績分由該校部分相關教師打分(40%)和考核小組根據學生、家長以及其他教師平時反映進行考核打分(60%)相結合確定。

(3)後勤人員的常規工作和成績部分由該校部分相關教師打分(40%)和考核小組評分(60%)相結合確定。

(4)享受待遇的正、副校級領導按教師標準考核。

(5)接手班級在上期基礎上考核總分上升1分(一個百分點)獎0.5分。

(6)上兩個班或兩個以上統測學科的教師,以所任教統測學科統測考核的平均成績乘以1.2計算。

(8)根據以上期末績效考核計算出期末績效考核工資,一次性發放。

3、考評(10%)

主要考核教師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滿意度。

學生(30%)、教師(40%)、領導(30%)。

年度考核以此方案為依據。兩學期得分之和作為年度考核的得分。

五、將分和扣分條件:

1、獎分:

(1)縣級會考,教學效果名列全縣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將5分、4分、3分。在鎮級會考名列全鎮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獎4分、3分、2分。

(2)受鎮級、縣級、市級、國家級綜合表彰者一次獎2分、3分、4分、5分。受相應級別單項表彰者依次獎1分、2分、3分、4分。(以文件為準)

(3)校外承擔公開課、示範課任務者每次獎1分。

(4)由中心校組織評選推薦,教學論文或教案參加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獲獎的,或在正式教育刊物發表,依次獎0.5分、0.8分、1分、1.5分。

(5)凡是教師或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的各項競賽,以及教師撰寫的且通過中心學校送審的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經驗文章在刊物上發表或在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以上獲獎的,依次獎0.5分、1分、1.5分、2分。但同一類或同一篇作品獎多項獎的,一最高級別計分,不重複計分。

2、扣分:

(1)私自組織學生購買各種學習資料(教輔用書、習題冊、模擬題)和推銷學生用品者。每次最少扣5分。

(2)在校內發生責任事故的責任者按影響學校整體工作程度大小在1—5分之間相應扣分;

(3)搞有償家教經阻止不改者,扣4分;

(4)在校內打架鬥毆(教師之間、師生之間)以及參;任大小在1—5分之間相應扣分;

(5)受中心學校及以上單位對其進行警示訓誡談話者;扣1分,誡勉督導扣2分,責令糾錯扣3分;

(6)縣級會考,教學效果名列全縣倒數一、二、三名。

(7)搞有償家教經阻止不改者,扣4分。

(8)在校內打架鬥毆(教師之間、師生之間)以及參與社會打架鬥毆按責任大小在1—5分之間相應扣分。

(9)受中心學校及以上單位對其進行警示訓誡談話者,其中每次警示提醒扣1分,誡勉督導扣2分,責令糾錯扣3分。

(10)縣級會考,教學效果名列全縣倒數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扣3分、2分、1分。在鎮級會考,教學效果名列全鎮倒數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扣3分、2分、1分。

六、幾點説明:

1、本方案中如有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為準,解釋權歸中心學校。

2、本方案自20**年秋開始試運行一學期,一學期後如教職工有重大異議,可向中心學校書面反映,中心學校將做進一步修訂。

3、完小校長與行政管理處人員由中心學校考核。柳山坡、西坡和完小以上學校以校考核,其餘初小以鎮考核。

4、考核結果經本人簽字上報中心學校核算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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