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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困助學基金管理的工作方案

扶困助學基金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獎優範圍及實施辦法

扶困助學基金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優秀學生獎勵範圍

中小學品學兼優的學生,中學每級部獎勵二名,小學每級部獎勵一名。

(二)評定原則及實施辦法

黨委政府確定獎勵標準及獎勵規模,由鎮教委牽頭組織各學校評定受獎學生,報黨委政府批准後,於每年9月份新學年開始後實施獎勵。

二、扶困助學範圍及實施辦法

(一)資助對象

户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借讀生除外)因家庭困難,無力籌集上學費用而未入學或可能輟學者,主要包括:

1、生活特別困難,無力籌集學習費用接受義務教育的貧困家庭子女失學者。

2、父母雙亡,跟隨親屬生活並且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

3、父母離異或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的經濟特別困難的單親家庭的在校學生。

4、經濟特別困難的殘疾在校學生。

5、其它原因導致家庭貧困的面臨可能輟學的在校學生。

(二)扶困助學評定原則及程序

1、評定原則

(1)依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每學年評定一次,實施動態管理。

(2)扶困助學資金的評定完全按照學生家庭貧困程度,不與學習成績相掛鈎。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有上進心的貧困學生和革命烈士子女、孤殘學生及少數民族學生。

(3)接受西王集團和上級救助的學生不在本救助範圍。對由於特殊情況造成的`新的困難家庭子女助學求助,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即時啟動救助程序。

2、評定程序

(1)鎮政府確定助學標準與規模後,由教委牽頭,各學校會同貧困生家庭向鎮政府提出申請,填寫《中小學貧困學生助學金申請表》,彙總上報。

(2)鎮政府根據學校上報的申請表,由鎮科教文衞辦公室組織各管理區和鎮教委逐一核實情況,審定受助學生名單。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家庭由所在村兩委審核並張榜公示,接受監督。

(3)對接受救助的學生建立檔案,由鎮科教文衞辦公室、鎮教委備案管理。

(三)資金使用及監管辦法

1、資金使用

鎮科教文衞辦公室對審定後的《中小學貧困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予以彙總,填寫《中小學貧困學生助學金申請彙總表》報鎮黨委、政府研究批准後,於每年5月份發放“人民政府助學券”,免除貧困學生的上學費用。貧困生當年的上學費用(交通費、餐費、住宿費、教材作業費及必需的教輔費),由學校與鎮財政結算。教委與學校必須確保專款專用,確保受助學生完成年內免費教育,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貧困生任何費用。

2、監管辦法

貧困學生助學資金是鎮黨委、政府領導專門用於救助貧困學生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業的專項資金,是一項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因此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進行扶困助學資格審查,確保救助資金到位。鎮科教文衞辦公室會同財政所將採取直接與學校、學生家長見面等形式,核查助學金資助學生與申請表是否一致,撥付金額是否全額用於學生義務教育,是否存在助學資金虛報冒領或有關單位截留、平均分配、挪作他用等違法亂紀問題,一經核實,鎮黨委、政府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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