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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定期考核方案

醫師定期考核方案

一、考核對象

醫師定期考核方案

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註冊在縣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含臨牀、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衞生四大類別。

二、考核內容及考核辦法

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業務水平測試三項。

(一)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機構負責考核,考核機構複核。

(二)專業技能測試由縣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委員會統一命題,考核機構組織測試,考官必須為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測試辦法:技能測試共考2題,其中必考題1題,從3題中隨機抽取一題,備考1題,從20題中隨機抽取1題,總分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專業知識考試由縣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委員會統一命題,考核機構組織考試,考試辦法如下:專業知識考試共100題,總分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一)簡易程序

符合下列條件的採取簡易程序,對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並在考核週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醫師,或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並在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醫師,採取簡易程序考核。良好行為記錄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縣級及以上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和取得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受到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醫療事故等。對符合簡易程序考核的醫師,經所在醫療機構考核工作成績、職業道德測評後,執業註冊所在機構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意見報考核機構審核,不在進行業務水平考核。

(二)一般程序

符合一般程序的醫師,由執業註冊所在機構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並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評定意見,經考核機構複核通過後,參加業務水平測試。

四、考核結果判定

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考試的,或有《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不合格。不合格人員由縣執業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公室統一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人員,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並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核機構再次考核,如不合格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五、時間安排

(一)組織階段

xx月xx日-xx月xx日:縣衞計局調整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人員,設定縣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定考辦”)具體負責轄區內考核工作,設定考核機構及考核片區的劃分。

xx月xx日-xx月xx日:定考辦負責組織轄區內考核機構的審核工作,考核機構向定考辦提交信息登記表;受考核機構及醫師執業信息發生變動應及時向所在醫療機構備案並及時在《國家計生委醫師定期考核信息登記管理系統》中更新修改,機構信息代碼,不熟悉操作的`機構或人員請在醫政羣下載視頻學習。

(二)學習測試階段

xx月xx日-xx月xx日:全縣被考核醫師在醫政羣按醫師類別下載資料自主學習。

xx月xx日-xx月xx日:醫療機構組織註冊在本單位的醫師的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工作,並在xx月15日前報考核機構複核。

xx月xx日前考核機構將複核結果彙總通知被考核機構,並將複核結果報定考辦備案;被考核機構在接到複核結果後7日內錄入考核信息系統,同期開展業務水平測試的報名工作;

xx月xx日-xx月xx日:定考辦統一命題、組織安排理論水平測試工作,組織巡考小組全程監督各考點業務水平測試工作。考試結束後,試卷及答題卡由考核機構現場收回,以確保測試的公正性。

xx月xx日-xx月xx日:定考辦組織人員統一閲理論水平測試試卷,並將結果反饋到各考核機構。

(三)總結階段

xx月11日-xx月30日:考核機構彙總錄入被考核機構人員考核結果,並將考核總結報定考辦。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醫師定期考核實行業務分管院長負責制,各考核機構與被考核機構要精心組織,按照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不走過場,認真做好醫師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保證考核工作規範進行,並取得實效。

(二)試卷領取。各考核機構考試時間前一天到定考辦領取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嚴密保管。

(三)考試組織。每考室30-40人,一人一桌,監考人員2人,前後左右間距不少於60公分。專業知識考試結束後,答題卡當場密封保存,試卷統一銷燬。

(四)嚴格獎懲。

1、考核機構不按考核程序和內容考核,走過場的視其影響程度給予通報批評。

2、圓滿完成定考任務的考核機構,將通報表彰。

標籤: 醫師 方案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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