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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稽查報告

税務稽查報告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那麼一般報告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税務稽查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税務稽查報告

根據市局統一佈署,我局於xx年4月5日對江陵縣龍祥商標輔料有限公司從xx年1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底執行税法的'情況進行了稽查,現查明該公司涉税違法問題,提請審理處理。稽查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 基本情況

江陵縣龍祥商標輔料有限公司為私營獨資企業,是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經營方式為製造銷售,從事商標印刷、服裝面料及輔料型製品製造等自產自銷活動。公司法人代表:趙德龍,男,生產經營地址:江陵縣熊河鎮荊洪路208號,聯繫電話:4744168。納税人識別號:421024732728726,開户銀行:農行江陵縣支行:270201040000165。xx年度申報銷售額:1,446,372.43元、銷項税額:245,883.29元、進項税額:182,615.94元、應納税額:63,267.35元、已納税額:38,710.02元,xx年期初留抵税額:7,096.22元、xx年底累計欠税:17,461.11元(已在二00五年元月申報繳納)。應承擔的税負為:4.37%,實際承擔的税負為:2.68%,帳面反映平均物耗為:73%。

二、檢查情況

該公司財務核算不建全,無“成本類各明細帳”、“現金帳”及材料進出庫依據,我們對以其所能提供的資料進行了稽查,發現如下問題:

該公司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5號憑證記錄以收取現金的方式讓售原材料一批,不含税價為:6,000.00元,未計提增值税銷項税額,應補增值税為:6,000×17%=1,020.00元,銷售電子盒、工具盒一批,價税合計6,000.00元,未計提增值税銷項税額,應補增值税為:6,000÷(1+17%)×17%=871.80元。兩項合計應補增值税:1,891.80元。

三、 處理意見

在稽查過程中,企業領導對稽查工作相當理解,財務人員對稽查工作積極配合支持,造成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對税收法律、法規的理解缺乏所造成的,要求有關人員加強税收法律法規的學習,吸取教訓,不再發生違法問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公司應補繳增值税:1,891.80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公司少繳增值税: 1,891.80元,從少繳税款之日起至繳納之日止,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公司行為已構成偷税,除補税、加收滯納金外,對其處以所偷税款0.5倍罰款,罰款金額為:945.90元。

標籤: 稽查 報告 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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