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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精選10篇)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精選10篇)

在生活中,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精選10篇)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1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緊急重大事故的報告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重大事故報告的範圍

重大事件類;重大案件類;重大事故類;自然災害類;重大公共衞生事件類;重大敏感性事件類。

二、崗位責任人要求

1、實行崗位責任制,各崗位工作有具體負責人,掛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負其責。

2、各崗位責任人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必須盡職盡責,必須履行義務。

3、要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晝夜24小時有專人值班。節假日期間,要有領導值班或在崗帶班。主要領導、值班領導和帶班人員務必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三、重大事故報告程序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

3、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後要以最快速度報

告主管領導,必須在事發1小時內向分管領導和值班室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四、重大事故的處理程序

1、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報單位主要負責人。

2、主要負責人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3、主管負責人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並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4、處理結果備案歸擋並在員工大會上公告

五、對末履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人員的處理

1、 對重大事故採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政府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 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的,給予嚴厲批評,並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3、 對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誤的,要給予嚴肅批評或紀律處分、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2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 ,向衞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24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3

一、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落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為:“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二、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培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追究責任。

四、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或者遇到無法聯繫單位負責人等特殊情況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五、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時,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六、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有下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事故行為:

(一)報告事故時間超過規定時限;

(二)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

(三)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

(四)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

七、事故發生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八、事故發生後,相關人員應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九、任何部門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險救援,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事故搶險救援中可能發生重大危險或者造成更大損失的,搶險救援現場主要指揮人員在聽取專家意見後,可以決定暫停或者終止搶險救援。

十、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1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委託對事故進行調查,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將事故調查報告報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只造成人員輕傷,或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由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應當報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備案。

十一、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成立事故調查組,並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實事求是,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及時準確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三)查明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

(四)根據公司相關制度,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五)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六)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十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個人瞭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

十三、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名稱、地址、所屬行業、經濟類型、隸屬關係等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類別、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理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責任可以分為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前述各類責任從重到輕可分為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一般責任。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十四、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建議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事故調查組組長作出結論性意見。

十五、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相關人員須按國家規定的調查責權,接受調查。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4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衞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後立即報告衞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彙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後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其他法定鑑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後,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政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並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説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後果。

(二)醫政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並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經衞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討論後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找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並按照規定向有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於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後果。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後果。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於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5

為切實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絡式報告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政教、教務、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班主任、全體保安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設立衞生員1人,安全協管員3人以上。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小組,學校安全小組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2、設立門衞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衞必須上報校辦。學校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衞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並對本班學生進行晨檢,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4、嚴格規範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政教處批准,方可出入。

5、學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塊管理教師,處理並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6、學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繫。

7、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8、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領導報告。

9、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衞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周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並處理。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6

為了及時瞭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採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為適應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需要、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的標準,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類為輕傷、重傷、死亡三類。

二、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髮生事故以後30日因事故而延長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別重大死亡事故:

(1)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的(或其它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一次性造成職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傷亡事故與應急防範管理傷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等,目的是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做好事故的善後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一)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並實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的內容、程序、負責部門或人員及及其職責,做好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報告統計:

(1)發生事故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當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並保護好現場;

(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企業應當以快速的辦法報告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最遲不超過24小時;

(3)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傷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簡要經過等;

(4)企業應當根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要求,按月、年定期報送傷亡事故的統計報表。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組成: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的有關人員組織;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組成。

2、事故調查組職責:

(1)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

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複發生,因而事故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7

為加強我車隊源頭管理,切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減緩事故,及時上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我車隊實際情況,特制訂志丹縣潤東運輸公司危貨運輸車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井區是原油運輸的始發站,是安全管理的源頭,車隊要嚴把“三關”,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車隊如發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發生安全隱患,車隊管理人員有責任及時採取措施立即報告運管所。派出所、隊長,並作好報告記錄。

三、車隊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管理人員及時制止並立即報派出所、站長,並作好報告記錄。

四、車隊發生重大以上級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消防大隊,請求救援,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作好記錄。

五、安全責任將遵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原則,發生事故未及時制止,並立即上報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影響嚴重的給予下崗處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

六、車隊將安全事故情況月底彙總報隊長備案。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8

一、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於幼兒園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於幼兒園之中,對在園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幼兒園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對幼兒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教職員工應當發現後立即向園長報告;幼兒園應當在發現的1小時內向丹陽市教育局辦公室和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徵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可能致人 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園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園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園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五、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後,幼兒園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教育局的密切聯繫,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教育局進行彙報。

六、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24小時內,有關人員應當向園長進行全面彙報。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9

為加強本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嚴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學校內的發生,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實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本校設置吳勇、向吉運、向道輝、樑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負責人為報告人,由向萬春副校長負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工作。

二、學校所有教職工,學生都是義務報告人,發現的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專兼職報告人員。

三、學校安全事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分管內的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並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報告內容時限及方式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10

1、學校組織社會實踐、夏令營、外出參觀等大型活動,要嚴格申報審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規模較大的外出活動,必須報縣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嚴格控制參加人數,否則不得外出活動。班級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准,方可行動。

3、外出時,由校長親自帶隊,有足夠的教師參加,最好能和當地交警取得聯繫,得到支持,確保路途安全。

4、出發前,由各班主任對學生進行認真的安全教育。同時,學校要對有關安全防範措施進行精心準備,對整個活動精心安排,制定詳細可行的.活動方案,送交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得到回覆後,方可進行。

5、校長有權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6、凡擅自違反本制度組織學生參加社會活動,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組織者的責任;對造成安全事故,並且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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