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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岸:評鄭敏對於詩歌格律的論析(金黃的稻束)

屠岸:評鄭敏對於詩歌格律的論析(金黃的稻束)

鄭敏先生創作的詩篇,很多是自由詩作品。如她的名作《金黃的稻束》、《流血的令箭荷花》等,都是不受格律約束的詩。因此,她給人的印象似乎是一位自由詩詩人。

屠岸:評鄭敏對於詩歌格律的論析(金黃的稻束)

但是,人們也許還沒有注意到鄭敏對格律的重視。似乎,越到晚年,她越重視格律。她對詩的格律有着非常特出的見解,1999年,她在《鄭敏詩選序》中説:“對於一個真正的詩人,‘不自由’永遠是創作的必要前提。”所謂“不自由”,就是格律規範。她認為格律是真正的詩人進行創作的“必要前提”。請注意“真正的詩人”的提法。我感到,把格律放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上,這在中國現代詩人中是極為少見的。鄭敏的詩歌理論與她的詩歌創作幾乎同步。她早年創作的十四行詩,除了段式結構、詩行數有規定外,幾乎類似於自由詩。而她晚年的十四行詩,往往增加了格律因子,比如運用了韻式,甚至頓數。由於她在創作實踐中越來越深地融入與格律的親和力,她對格律之內在驅動力的認識也越來越明確而深刻。這使她在理論上對格律作出了前人未曾作出過的判斷,從而使詩歌格律的理論剖析達到了新的高度。

鄭敏關於格律的理論貢獻在於她運用辯證思維,跳出“內容決定形式”的思維定勢,指出形式對於內容的反作用。聞一多曾説過,詩有格律就像舞者戴着鐐銬跳舞。鐐銬對於舞者能起什麼作用,讀者可以發揮想象。我曾説過:“寫嚴謹的十四行詩在開始的時候確是‘戴着鐐銬’,但等到運用純熟時,‘鐐銬’會自然地不翼而飛,變成一種‘自由’,詩人可以‘舞’得更得心應手,瀟灑美妙。”這是我對格律的理解。但是恐怕依舊沒有觸及根本。我還曾説過:格律規範“向作者提出了作品必須凝練、精緻、思想濃縮和語言儉省的要求。……一首有嚴格的格律規範的短短的十四行詩,往往能包含深邃的思想和濃烈的感情,往往能體現出飽滿的詩美,這不能不説也與形式對內容所起的反作用有關。”(見《漢語十四行體詩的誕生與發展》)這樣的論析,稍稍接近了問題的實質,但依然是淺層次的理解。鄭敏的分析,比我的論析遠遠深入一步,可以説是一種經典的論述,她説:“形式的不自由往往迫使詩人越過普通的思路,進入一個更幽深隱蔽的記憶的深谷,來尋找所需要的內容,這樣就打斷了單絃的邏輯推理式的思維,而在無意識的海底挖掘出久被自己遺忘了的一些感受和感情沉澱。詩的格律可以助你,迫使你打開自己靈魂深處的糧倉。”這裏,鄭敏把格律同潛意識聯繫起來,認為格律是推開單絃的邏輯推理式思維的膂力,是挖掘潛意識海底世界感情沉澱物的手掌,是開啟靈魂深處糧倉大門的電鈕。她兩次使用了“迫使”這個詞兒,用來説明格律對詩人所起的強制作用,而這種強制不能理解為一種勉強,而應體會為從必然王國到達自由王國的甬道。鄭敏進一步解釋説:“格律如同一個要求十分嚴格的藝術導師,不讓學生在創造上偷懶,就便。格律不斷地對你提出要求,在你的創作中成為一個監督的第三者。”我認為,鄭敏的以上論述應該被視作一切詩歌格律之運用的理論總結。在格律這個藝術導師的監督下,真詩才能產生。她説:“流暢、恰當、異彩等品質只有在滿足格律的條件下才會誕生,詩的深度也因此增加了。”她反覆論析説:“詩的格律使詩人只有在克服不自由的設障後才真正放出能量,而不是信手拈來。”她作出一個非常高明的比喻説:“沒有‘高度’的跳高還有什麼挑戰和破紀錄的喜悦呢。”這個“跳高”的比喻和聞一多的“戴着鐐銬跳舞”的比喻在詩歌理論史上前後輝映,相得益彰。而我認為,鄭敏的比喻更切中肯綮,直達要害。

但是,這裏是否也產生一種悖論?即:既然只有在格律規範下才能產生真詩,那麼,作為格律詩之對立物的自由詩,就不能產生真詩了?對此,鄭敏自有她的闡述,她在作了“跳高”的比喻之後説:“只是自由詩的標竿是隱形的,也是更難躍過的,因此常被一些藝術感不強的作者和讀者忽視了;而格律詩卻是明顯的挑戰,迫使你更難忽視和藏拙。”這裏,鄭敏的論析是真正卓越的辯證思維!自由詩作為一種跳高運動,其標竿是隱形的,並不是不存在。而且,這種隱形的標竿是比有形的標竿更難越過的,可惜常常被忽視了!這種“隱形標竿是什麼?應該説它就是自由詩的音樂性,它的內在節奏,以及它作為詩所必須具備的與內容緊密聯繫的形式上的各種品質。艾青提倡“詩的散文美”,並且指出散文美決非散文化。我想,這種“散文美”與“隱形標竿”有某種類似,或者“異曲同工”。西方自由詩崛起後,有論者為之辯護,説:“無形式本身即一種形式”(Formlessness is itself a form)。這是因為,作為格律詩之對立物的自由詩,它沒有“形式”。但這“無形式”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相對的“無形式”,實即一種“隱形的形式”,也就是“隱形的標竿”。要越過它比越過有形的標竿更難。但它又有弱點,就是:易於被忽視,易於藏拙。這就是鄭敏的辯證法。可以説,她把“格律”這個東西剖析得淋漓盡致了。

那麼,作為詩人,鄭敏以寫自由詩為主還是以寫格律詩為主?這難以下斷語,這種判斷也沒有多少意義。但我作為讀者,卻在鄭敏的自由詩中讀到了格律,在她的格律詩中讀到了“自由”。不妨以她晚年的詩《記憶的雲片》組詩為例作一點分析。這組詩中的第一首《兒童的智慧》,是四個詩節,每節四行,各節的韻式均為交韻:ABAB、CDCD、EFEF、GHGH。每行有頓數。所用的叶韻字比較靈活,輕音字(如“寂寞的”中的“的”)與重音字(如“簫笛”的“笛”)可以相押。有時“跨行”(enjambment),在行末中斷而語氣未斷處的字,也可入韻。每行的頓數只有大致的規定,有的四頓,有的五頓,有的六頓。但不少於四頓,不多於六頓,仍有一定的制約。請看這個詩節:

生命/不喜歡/自以為/聰明的/成人

它偏愛/那如/潔白的/玉石的/兒童

他們的/心靈/有幽谷┊似的/純真

神的/智慧/還彌留/在他們/黑黑的/雙瞳

這裏的韻式:ABAB,是嚴謹的交韻。而且“人”[rén]、“真”[zhēn]都以en入韻,不與eng或ong混同,同時都屬平聲,一個陽平,一個陰平。再,“童”[tóng]、“瞳”[tóng],兩個字同音,都是陽平,但不同字。音韻可謂鏗鏘和諧。而頓數,前面三行均各為五頓,最後一行為六頓。頓,按漢語的語氣和語法構成自然劃分,有二字頓,有三字頓。也有五字頓,則又自然分為兩個頓。(如“有幽谷似的”可分為“有幽谷”一頓,“似的”一頓)。二字頓與三字頓交錯排列,如最後一行即是:二二三三三二。這樣,均齊美與參差美相結合,既有節律,又不單調。是格律詩,卻又滲入了一些“自由”。從鄭敏的這些晚年詩作裏,我感到一種“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從心所欲”即自由,“矩”即格律。她戴着鐐銬跳舞,鐐銬已不翼而飛。她做跳高運動,穩穩地躍過了標竿,而這個標竿是若隱若現的。鄭敏的這些實踐成果,為讀者打開了靈魂深處的糧倉,體現出無比的深邃與豐盈,給我們準備了精神的盛宴。中國詩歌經典的寶庫是永不封頂的,我們欣喜於鄭敏的詩歌作品為這個寶庫增添了珍貴的新庫藏。

【作者簡介】屠岸,原名蔣璧厚,1923年生,江蘇常州人。早年就讀於上海交通大學。曾任人民文學出版社總編輯。著作有詩集《屠岸十四行詩》,《啞歌人的自白》,《萱蔭閣詩抄》,《深秋有如初春--屠岸詩選》,外國文學評論和譯論集《傾聽人類靈魂的聲音》,文藝評論集《詩論文論劇論》等。譯著有惠特曼詩集《鼓聲》,《莎士比亞十四行詩集》,斯蒂文森兒童詩集《一個孩子的詩園》(與方谷繡合譯),《英美著名兒童一百首》,《濟慈詩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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