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議論文的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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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議論文的三要素
一.論點 定義:
作者對所議論的問題(事件,現象,人物,觀念等)所持的見解和主張。 形式:針對話題的帶有明確的表態性的完整的判斷句。
備註:議論文一般只有一箇中心論點,該論點應該是明確的判斷,是作者看法的完整陳述,在形式上應該是完整的句子。
二、論據
定義:是支撐論點的材料,是作者用來證明論點的理由和依據。
1、事實論據:(代表性的事例、確鑿的數據、可靠地史實)
2、道理數據:讀者比較熟悉的或為社會普遍承認的
三、論證
定義:運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和方法
備註:議論文中的'論點和論據是通過論證組織起來的,是論點和論據之間的邏輯關係紐帶。
論點是解決“需要證明什麼”;論據是解決“用什麼來證明”;論證是解決“怎樣證明”
論證方法:
1、舉例論證: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
2、道理論證:用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中的精闢見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
3、對比論證:拿正反兩方面的論點或論據作對比,在對比中證明論點;
4、比喻論證: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作比喻來證明論點;
5、引用論證: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權威數據、名人軼事、笑話趣聞等。 論證方式:
1、立論:對一定的事件或問題從正面闡述作者的見解和主張的論證方法;
2、駁論:就一定的事件和問題發表議論,揭露和駁斥錯誤的、反動的見解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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