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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學憲法講憲法徵文

小學生學憲法講憲法徵文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小小的鬆懈便可能釀成一次大的失足。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憲法講憲法徵文範文,希望對你有幫助哦

小學生學憲法講憲法徵文

小學生學憲法講憲法徵文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第一部憲法。在五四憲法後,又先後出現了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和八二憲法四部憲法。我們現行憲法是八二憲法,準確是是經過四次修訂後的八二憲法。

現行憲法由序言、總綱、權力與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歌國徽首都、五部分組成,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條。其中總綱32條,權力與義務24條;國家機構79條,國旗國歌國徽首都3條。我重點研讀了其中權力與義務的24條。其中公民享有的相關權利主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等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通信自由權、批評建議申訴檢舉權、取得賠償權、勞動的權利、休息的權利、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受教育權、研究創作自由的權利、男女平等權等多項權利;公民的義務主要有:勞動的義務、受教育的義務、計劃生育的義務、撫養贍養的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遵紀守法遵守公德的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保衞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和依法納税的義務等多項義務。

掩卷沉思,作為公民,我們的是否履行了憲法規定的義務?我們是否盡職盡責的撫養了孩子,贍養了父母?我們是否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作為公民,我們的權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當我們的權利被踐踏時是否進行了合法維權?其實當你沒有盡到撫養和贍養義務的時候,你已經在違憲,當你不遵守公共秩序的時候,你已經違憲。當我們的公民權利被踐踏時,我們合法維權是維護自己的權利,更是在捍衞憲法的尊嚴。作為公民,遵守公民義務、合法維護權利是遵守憲法的要求,更是捍衞憲法尊嚴的行為。

作為教育管理者,我們是否尊重了教師的權利?作為一個教育人,我們是否尊重了受教育者的權利,是否保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當我們利用週末和節假日補課的時候,是否知道我們已經侵害了教師和學生休息的權利,我們已經違憲了?當我們用過激的方法懲罰學生或者諷刺挖苦學生的時候,我們是否知道自己正在違憲?當我們看到有的國學班在宣揚男尊女卑的觀點的時候,我們是否知道他們已經踐踏了男女平等的權利,他們已經違憲了?作為教育人,保護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遵守憲法的要求,更是在捍衞憲法的尊嚴。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學習憲法、遵守憲法、捍衞憲法尊嚴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願我們的'國家早日成為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法治國家。

小學生學憲法講憲法徵文二:

今天我想通過一些真實的案例跟大家談談學法、知法、守法這一個話題。

有這樣一個案例,也是像我們一樣的兩個學生,他們是同班同學,因為他們之間曾經發生過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學楊某對與他發生過矛盾的張某同學説:等一下,我們一起回去,張某就以為楊某要打他,於是他就去叫幾位所謂講義氣的同學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議如何對付楊某,然後尾隨楊某,其中一人向對方挑釁,而楊某當時可能因為人少對其未加理睬,但後來卻糾集了其餘10多個人,又攔在路上向張某這方挑釁,即而呢,雙方互相毆打,最後張某這方的一同學頭部受到嚴重打擊,被打成重傷,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後果。

針對以上案例,説明以下幾個關鍵詞:

1、這是一起聚眾鬥毆案件,(聚眾鬥毆一般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聚眾鬥毆,或者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或者在公共場所、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是持械聚眾鬥毆的,應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眾鬥毆造成重傷、死亡者,就應按照刑法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故意傷害就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眾鬥毆中故意傷害了他人的身體致人重傷,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要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責任年齡:《刑法》17條規定:14週歲以下是完全不負刑事責認年齡段。14週歲至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年齡段,16歲以上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段。14—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3、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據規定,主犯包括了兩種情況: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他們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犯罪集團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4、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次要和輔助作用,是相對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同學們,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學之間的一點小矛盾,雙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發生這樣的結局。俗話説:退一步海闊天空,同學們,人生活在社會中,難免相互之間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們心胸放得開闊一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發生許多不好的事件,又何必逞一時之強,釀終身大錯呢?而案件中因為講義氣出手幫忙的同學,同樣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他們的行為其實就是我剛才所説的多管閒事,沒有約束好自己的行為,導致發生如此後果。

有這樣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緊要處卻常常只有幾步。同學們還沒有走上社會,前面的道路還很長,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學會分析,學會辯別,學會拒絕,才能學會自我保護,否則一旦觸犯法律,法律是無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會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遺憾,後悔莫及。

今天我們之所以要提倡學法,是因為有些同學法制意識淡薄,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已經構成犯罪,也不知道未成年人犯罪後將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學法才能知法,知法才會守法。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法是指人們的一切行為準則、規範。它不僅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而且包括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如值班制度、請銷假制度、學生守則等等,從廣義上講這都是法。守法要從小做起,從遵守身邊的規章制度做起。讓我們把握今天,從現在做起,從小事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個學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學生、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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