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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知法守法內容心得體會範文

懂法知法守法內容心得體會範文

當我們經過反思,有了新的啟發時,不如來好好地做個總結,寫一篇心得體會,從而不斷地豐富我們的思想。一起來學習心得體會是如何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懂法知法守法內容心得體會範文,歡迎大家分享。

懂法知法守法內容心得體會範文

懂法知法守法內容心得體會1

通過今年普法知識的學習,我受益匪淺,下面就個人學習普法所得談幾點體會:

一、教師是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力量。因此作為教育工作者就更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從教的意識,並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貫徹到自己的實際生活與工作中。

二、教師必須也要有高尚的品德。教師職業最大的特點是培養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僅要學法、知法、守法、用法還要有高尚的思想境界、純潔的心靈,才能影響學生、感動學生。所以教師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貧樂教,甘於奉獻。

三、教師還要有一顆愛心。教師的愛心具有巨大的感召作用和教化力量。她能化解學生的逆反心理和對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發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因此,平時的教育教法中,日常生活中,教師要自覺關愛學生,自覺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無論何時都不能歧視學生,更不能心罰或體罰學生。應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學生在多倫多國際學校這個大家庭中健康、快樂的成長。

總之,學法應該作為提高自身素質的自覺行動,不學法,就不知道相關法規的要求,就難以維護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熟知了各種法律法規,一旦出現了安全事故,就會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的同時,進行妥善處理。

同時,由於現實社會的複雜性,我們教育工作者學法、知法、用法、維權既要堅持原則,又需靈活掌握。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保障學生健康發展,保障學校健康發展,這應是我們全體教育工作者樂而為之的。

懂法知法守法內容心得體會2

為加強從嚴治黨、從嚴治行,不斷強化法規法紀和反腐倡廉教育,日前,農行賓陽縣支行根據《廣西分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動實施方案》要求,在全行開展以“知法守法敬法”為主題的警示教育活動,時間自5月初開始至8月末結束。

為搞好這次警示教育活動,該行成立警示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實施方案擬定、日常組織協調、分解任務、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和安排督導檢查等工作。該行採取座談、研討、演講、宣講等多種方式,豐富活動內容。活動重點學習了《中國農業銀行嚴格禁止員工行為的若干規定》等8個重要案防制度文件,明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堅持的“三個必須移送”、“三個重點追究”以及責任追究到位“三條標準”;活動還集中學習討論《區分行營業部開展“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動方案》、農總行領導相關重要講話、《刑法》等警示教育內容,進一步堅定從嚴治黨、從嚴治行的信心和決心。

同時,該行剖析了近十年來農業銀行發生的貪污、挪用、違法發放貸款、非法吸收存款等案例,讓全行員工學習瞭解貪污、挪用、賄賂、失職、違法發放貸款、非法吸收存款、偽造金融票證等7種《刑法》中與銀行從業人員密切相關的罪名,對這些罪名的定義、構成要件、立案標準、司法解釋、量刑標準有了一定的掌握。通過警示教育學習,以案明紀,以案説法,警醒幹部員工深刻吸取教訓,從中引以為戒。

為紮實推進警示教育活動,該行組織員工觀看上級行製作違法案例警示教育圖片展板,通過觀看錄像、現場講解、集中授課“三位一體”的方式,建立法紀法規和反腐倡廉教育實訓平台,讓員工接受警示教育。同時制定學習計劃及時間表,明確學習內容,組織員工集中學習和自學。學習期間,該行要求每名員工要結合自身崗位職責及學習情況,撰寫不少於一篇心得體會。同時通過座談會、研討會、宣傳欄或經管網上刊載等多種形式,組織員工結合自身崗位實際,説感想、談體會,加強交流溝通,共同學習提高。

懂法知法守法內容心得體會3

連日來,農行桂林分行轄屬靈川、陽朔、臨桂、七星等各支行紛紛開展“知法、守法、敬法”演講比賽、邀請專家開展宣講活動、觀看大型法制展覽等,掀起“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動高潮,不斷強化法規法紀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全行員工守法意識和素質。

該行警示教育活動以“知法·守法·敬法”為主題,重點開展學展板、圖冊、警示錄,學《準則》和《條例》活動。將重要案防制度、《刑法》、服刑人員悔過書摘錄等,製作成學習展板、圖冊,進行展示。重點掌握重要案防制度的基本原則、重要條款以及在案防工作中的意義和作用等。通過學習展板中展示的貪污、挪用、賄賂、失職、違法發放貸款、非法吸收存款、偽造金融票證等7種《刑法》中與銀行從業人員密切相關的罪名及相關知識,重點掌握概念定義、構成要件、立案標準、司法解釋、量刑標準等,強化法制意識,築牢思想“防火牆”。通過觀看圖冊中摘錄的服刑人員悔過書,剖析服刑人員從萌發作案動機,到作案、潛逃直至服刑期間的心理活動和感受,讓廣大幹部員工充分認識到違法犯罪的嚴重危害性,給本人、家庭、單位及他人帶來的巨大傷害,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學習《違紀違法典型案例警示錄》彙編的xx年以來的幾起銀行違紀違法案件,通過深刻剖析案件產生的原因及教訓,用身邊發生的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教育幹部員工引以為戒,防止重蹈覆轍,發揮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農行桂林分行還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組織廣大黨員學習《準則》和《條例》原文,重點掌握全面從嚴治黨中依規治黨、德法相依的深刻含義,喚醒黨章意識、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組織意識。結合展板、圖冊、警示錄中展示的典型案例,有針對性地學習《準則》和《條例》中相關條款,重點掌握制定這些條款的目的意義和重要作用。

同時,要求各支行、各部室結合本行案件和違規多發領域,針對風險控制薄弱環節,梳理相關制度辦法和操作流程,分別組織本條線員工學習與本崗位相關的規章制度,重點掌握本條線業務操作的風險點及防控要求。

為抓好學習活動,農行桂林分行在組織和機制上進行了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掛帥的'警示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成立了辦事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活動。全轄各支行、各部門還通過組織督導檢查、召開推進會和協調會等形式,密切關注活動進展情況,認真解決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指導、督促下級行完成有關工作,確保活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桂林分行對轄內不少於50%的一級支行進行督導,確保學習成效。

懂法知法守法內容心得體會4

我們全面勾畫了法治中國建設的宏偉藍圖,更是為我們今後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標準、新高度。做為黨員領導幹部,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帶頭依法行政,爭做懂法、畏法、守法的先行者,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國家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礎。不懂法就不知畏法,不畏法就不會依法。當前之所以會有很多亂為、擾法、違法事件發生,就是我們個別領導幹部法治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目中無法。有人信奉“權大於法”的信條,以權代法、以權壓法;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觀念,認為自己是黨員幹部,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權;有人心懷“法不責眾”的僥倖,看着別人觸摸法律的紅線,也心安理得“隨大流”。殊不知,正是因為少數領導幹部將黨紀法律作為束之高閣的擺設,當作為了個人私利可以隨意揉捏的橡皮泥,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人民羣眾的信任,最終作了最壞的示範。作為基層領導幹部,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須樹立法治理念,一定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法律約束沒有例外的原則,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帶頭學法、知法、尊法、守法,帶頭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要時刻繃緊法治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慮必及法、行必依法,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畏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畏法,對我們黨員幹部來説,就是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是“把權力關進籠子”的另一種表述。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無授權不可為”説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門的行為及出台的規定,不少都是“法無授權”而為之,甚至沒有對其“合法性”進行調研論證。雖然政府初衷良好、目的正確,但出台的規定於法無據,即合理不合法,容易造成羣眾的不理解,或給個別別有用心之人制造混亂以藉口,形成新的社會矛盾。因此,作為基層領導幹部,我們要時刻把自己的言行、決策置於法律約束之內,在作出任何決策或形成某項決議時,都必須取得法律授權,於法有據,以保證權力在法律框架內運行。反之,如果我們作出的決策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只要我們的決策符合羣眾意願,有利於縣域經濟的科學發展,我們也不能因法無明文要求而不去作為,而是要出於公心、出於國利,在不違法、違紀的前提下,即便法無授權也要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勇於探索創新,大膽做出的決策,並在一定範圍內召開民調會、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力求決策的科學化、正確化。

守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守法,是每個黨員幹部“其身正、不令而行”的關鍵核心,是對“法定職責必須為”的重申和強調。隨着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政府權責統一、法定職責必須為逐漸成為越來越多領導幹部的共識。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隨着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政府簡政放權的推進,實踐中出現了一些與法定職責必須為相違背的情況,“為官不為”就是典型的表現。這不僅影響政府職能的履行,也是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對人利益的不負責任,對政府公信力乃至對全社會信法、尊法、守法都將產生負面影響。如何避免個別領導幹部“該為不為”或“不為想法去為”現象的發生,四中全會關於“法定職責必須為”的相關制度設計,都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作為基層領導幹部,我們必須要加強法治學習和宣傳教育力度,強化機關工作人員權責一致的法治意識,進一步完善權力制約監督體系和嚴格的問責機制,強化擔當意識,不能籍口一項決策或工作無明文規定,或者政策界限不清晰,就不去作為,做太平官。而是從工作實際出發,在職責範圍內應該做到的就要努力去做,既要有擔當又要正確釐清憲法、法律為先的原則,讓“為官不為者”為他們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從根本上扭轉“為官不為”行政亂象發生,進而促使各級黨員幹部履職盡責,保證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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