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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觀後感彙總

今日説法觀後感彙總

《今日説法》誕生於1999年1月2日,是中央電視台第一檔全日播法制欄目,已經成為家喻户曉的品牌欄目。欄目秉持“點滴記錄中國法治進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監督執法,促進立法、服務百姓”為宗旨,全力打造“中國人的法律午餐”。欄目收視排名長期穩居央視前列,影響力持續增強;《12。4年度法治人物頒獎盛典》《小撒探會》等特別節目鑄就高端品質,使欄目實現了更大的社會動員能力和普法功能。

今日説法觀後感彙總

今日説法觀後感1

《火場驚魂》由5個片段組成,主要講述了火災的真實案例。片中多次強調預防火災和火災發生後的補救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及時報警。案例一中的人看到着火時,不是先報警,而是先把自己家的車開走,結果使火勢迅速蔓延,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

2、不非法佔用消防通道。案例二中因消防通道堵塞浪費了寶貴的救援時間。

3、掌握基本防火常識,定期檢查設備。案例三中許四芬用打火機試煤氣是否泄漏,引發火災,因老房子是磚木結構,火勢兇猛異常。

4、正確使用電器設備,且要有良好的消防設施。案例四中母親用電烤爐烤尿布,引發火災,消防設施不完備,以致於延誤救援時間,致使8月大的嬰兒死去。

5、買合格產品,加強防範。案例五中因煙花爆竹燃放不當,火花四濺,有的濺到陽台,使6樓的新房子起火,發生火災。

這五起案件中無一當事人故意縱火,都是在不經意間引發的火災。懷有僥倖心理,正是火災發生的“第一火苗”。可見,在日常生活中,提高防範意識,學會並掌握自我保護方法,遵守規則尤為重要。

今日説法觀後感2

今晚觀看了“今日説法”播出的《梅園奇案》,對該播出的故事情節存在一些的困惑。簡單的看出《梅園奇案》闡述的交友不慎問題,經過反覆的觀看與回憶並揣摩犯罪人和受害者的心理,發現所存在的問題並非單純的交友問題,還且存在人的心態及社為為人處事問題。

人物介紹:

章晴:24歲,家庭條件情況一般,性格懶散、帶有傲氣、喜歡抱怨、對生活挑剔。在南京打工,同李大林是老鄉,之前是同事關係,兩人為普通朋友。

李大林:31歲,未婚,為人忠厚老實,家庭條件貧困,還有卧病在牀的母親。幾次戀愛失敗,產生自卑感,從而妒忌別人條件,討厭抱怨、挑剔心理。

故事簡介:

故事內容講了李大林邀請朋友(章晴)來無錫玩。當章晴從南京到達無錫,李大林按照章晴要求給章晴報銷車費和找賓館住,章晴不但不滿足還抱怨賓館衞生條件差,引起李大林的反感。後來李大林邀請章晴一起去梅園公園玩,章晴向李大林抱怨家裏安排的相親如何的不滿意,勾起李大林記憶。曾幾次相親都失敗,他降低要求,女方還是挑剔他條件不好,達不到意想中的要求,不歡而散。從此對女生的挑剔很反感,因內心氣憤,從而引起他傷害章晴的做法。

內容分析:

看完這個短片,覺得最後引起章晴受傷,兩個人都有責任。首先,章晴作為李大林的普通朋友找李大林玩,主動要求李大林付車費。賓館費是不對的;其次章晴找李大林玩作為客人,應當儘量不要給對方添麻煩,受人邀請一起遊玩本來是一件開心的事。在和朋友談話間要了解朋友的處境,安慰幫助朋友度過心理上的難關。在劇中,章晴就沒有做到這一點,明知道李大林31歲未婚,還在他面前抱怨家裏安排的相親如何不滿意,這屬於不懂得社交及為人處事。而李大林主要是心態問題,李大林在幾次戀愛感情失敗後,產生了消極的心態,妒忌條件比自己好的人,不管男生女生他都嫉妒她(他)們的擁有,更看不慣擁後還不在乎的做法,因之前的戀愛,他討厭女生抱怨、挑剔。看到章晴條件比自己好,還不知足,心生嫉妒,因章晴的抱怨感到氣憤、心態扭曲,做出傷害了章晴做法。

換位思考:

如果我是章晴,首先必須瞭解朋友的.處境和心理變化,如果做不到這點,不瞭解這個人,那麼我也不會當作朋友單獨見面。既然單獨見面那麼一定是我的好朋友,那麼作為朋友,他有難處,不管是心理還是生活,我肯定會去開導他,給予一些正面樂觀的想法和做法。慢慢改變他面對事物的心態,不會拿他和身邊的人比較,挖掘他身上的亮點,讓他自信起來。

如果我是李大林,我首先要自身找原因,發現原因並糾正,擺正的是自己的心態。對生活樂觀向上,學會自己駕馭自己的情緒。人生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不如意的事情總是十之八九,在遇到讓自己難過的事情,我可以這樣想,現在只是暫時的,我只要努力就可以成功的,我要相信自己的能力。

總結:

分析瞭解之後從中吸取的道理:一是交友的方向和朋友的相處,人不可貌相,有些人是肉眼是分辨不出好壞來的,需要了解跟判斷。交友需要謹慎,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可見朋友對我們的影響之大,所以必須瞭解什麼是益友,什麼是損友。在我認為的益友:為人正直,要坦蕩、剛正不阿,有一顆善良的心,誠實守信。二是健康的心態,心態表示一個人的精神狀態,只要有良好的心態,我們才能每天保持飽滿的心情。心態好,運氣就好。精神打起來,好運自然來。做任何事情一定要有積極的心態,一旦失去它,就要學會調整心態,有良好的心態工作就會有方向,人只要不失去方向就不會失去自己。

今日説法觀後感3

今天,我像往常一樣打開電腦,觀看起《今日説法——寶貝回家》。《今日説法》這是個法制節目,它給予我許多課上學不到的法律知識。

這次,他在講述的是一個叫王恩的小男孩,今年3歲。王恩一歲的時候,就被人拐賣了。當時,王恩的父親早年去世,在被拐賣的那天大清早王恩的爺爺奶奶因傷心過度也離開了人世。家裏,就剩下王恩的母親和他的舅舅。半夜,可惡的人販子從窗户爬進來把王恩從媽媽温暖的懷抱中偷走了,賣給一座重男輕女的村莊中一户人家……“寶貝,你回來吧!”王恩母親心中千呼萬喚,她和王恩的舅舅一直在村裏找到天大亮的時候,他們唯一的路就是一同尋找王恩……

於是,他們走起法律的道路——向公安局求助。終於,經過各種線索、推斷,還有DNA鑑定,王恩終於回到了親生母親的懷抱。顯然,王恩對媽媽很陌生,而此時王恩的母親正急忙尋找胎記。

人販子,你不該放開法律朋友的手!法律,他有着明示作用,他用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你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你學習了嗎?正與邪、善與惡,你都明白嗎?或許,你連“法律”這個詞都讀不懂?根據我國《刑法》第240條的規定,14週歲以下的是“兒童”,拐騙是以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兒童處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並脱離其家庭或監護人。買賣兒童的犯罪行為,使我們兒童失去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你快省省你那根想偷兒童的腦筋吧,你快看看我國法律裏的《刑法》吧!

同學們,請緊緊握住法律朋友的手,與法同行!法律,他是我們的好朋友!正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得到了保障,使我們的生活井井有條,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讓我們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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