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實用範文 >應急預案 >

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應急預案,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應急預案1

一、指導思想

為了使校園環境衞生保持清潔、無衞生死角;營造一個舒適和諧的工作學習環境,隨時自檢和迎接上級的檢查,特制定校園環境衞生應急預案。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應急領導小組,作為檢查和指導環境衞生的指揮機構。組長:岑志三(校長)

副組長:陳順華(副校長)

黃忠文(支書)

張應良(政教副主任)

岑樹保(總務主任)

彭斌(團委副書記)

成員:各班主任、各教職工、學生(責任區附後)

(二)保持校園衞生清潔組織機構職責

1、劃定學校環境清潔責任區。

2、督促各責任區負責人時刻保持本清潔區衞生。

(三)工作要求

1、各清潔區人員每週(星期一上午第三節)參與一次大掃除。

2、各班主任每天組織學生清掃本班清潔區。

3、各清潔小組的人員都有職責保持責任區的乾淨。各負責人發現本清潔區不乾淨,隨時組織本組成員清掃並報告當天值周領導或本應急預案組織機構相關負責人。

(四)工作安排

1、岑志三:負責佈置、協調、檢查、督促各方面工作。

2、男生宿舍組

負責人:黃忠文

成員:陸明勇、姚文開、張時仙、羅國恩、關金浪;學生:每班抽3名男生。

職責:負責男生宿舍內務的清理整頓和擦抹窗口,清掃天面的蜘蛛網及宿舍周邊環境衞生。

3、女生宿舍組

負責人:黃還新

成員:蘇玉玲;學生:每班抽2名女生。

職責:負責女生宿舍內務的清理和辦公室二樓至三樓走道及陽台衞生,天面蜘蛛網的清掃,門窗的擦抹,小會議室的整理。

4、清潔區組

負責人:陳順華

成員:黃文德、韋美成、郭飛、韋飛燕、李紅霖。

學生:每班抽6名。

職責:負責各班所負責清潔區範圍內的清潔衞生。

5、教室組

負責人:彭斌

成員:趙開龍、何國萍、覃明、陳華源、黃秀榮。

學生:每班抽4名。

職責:清潔教室內外衞生(包括上下層之間的樓梯走道衞生)及天花板蜘蛛網的清掃和擦抹窗口(含二樓教室內外的衞生打掃)。

6、綜合實驗樓組

負責人:譚友新

成員:李顯芬、黃瑞雪、鄧亦歡、龍文贊;

學生:每班抽2名。

職責:負責清掃各層走道衞生及天面蜘蛛網、擦抹玻璃窗。

7、廁所組

負責人:孫祖恆

成員:黃麗霞;學生:當週沖廁所的班級抽2男2女共4人。職責:負責新舊廁所的清掃工作。

8、廁所路段組

負責人:岑樹保

成員:王安營、譚永祥

職責:把這一帶的衞生、雜草清理乾淨。

9、操場環形路道及教學樓一樓組

負責人:陳遠洪

成員:徐正海、王天明、耿大亮;職責:把這一帶的垃圾、雜草清理及教學樓一樓走道衞生(含天花板蜘蛛網的清掃和窗口的擦抹)。

10、辦公樓背後組

負責人:張應良

成員:岑鳳貴、賴寧寧;職責:負責清理菜地周圍及道路雜物的清理。

11、辦公樓前面組

負責人:龔星鵬

成員:姚本亮、安顯明;

職責:清理辦公樓前及一樓蜘蛛網的清掃、玻璃窗的擦抹;教師平房前及兩側的清掃等工作。

本應急預案自20xx年11月20日起執行。

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應急預案2

為有效防範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在校內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全體師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學活動的進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訂本預案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範和強化部門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區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範圍

凡屬校園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具體包括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指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10000元內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50000元內的`;

2、人員發生中毒症狀;

3、因環境污染引起衝突;

4、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內的;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症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的;

3、人羣發生中毒症狀,致人死亡或者重傷;

4、因環境污染使社會穩定受到影響;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6、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7、對校區裝修改選、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直接威脅教育教學活動、生活的事故;

8、貨物嚴重輻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各校區人羣發生明顯中毒症狀或輻射傷害;

3、人員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數人以上;

4、因環境污染使本校區不能正常教育教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發佈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2、組長職責

負責批准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4、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四、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1、撥警電話:辦公室:xxxxxxxxx,校長:xxxx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2、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後果。

3、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並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儘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後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1、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採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2、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羣眾,避免人身死亡;

3、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4、事故得到控制後,要儘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並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5、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6、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五、事故報告程序

1、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2、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3、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後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後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後立即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後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六、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2、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脱職守的;

3、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4、妨礙應急工作的;

5、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6、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yongfanwen/yingjiyuan/mwjgd4.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