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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預案——縣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預案——縣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預案——縣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預案——縣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及時處理和迅速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和《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職責

(一)縣級衞生監督機構

1、總結、統計分析本地食物中毒發生情況,上報市級衞生監督機構和同級衞生行政部門,並提出相應預防、控制措施。

2、對轄區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二)各級醫療機構

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對因食物中毒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例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例記錄的複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指定的醫療機構。

二、食物中毒事件調查和控制的準備

(二)食物中毒事件組織準備

縣衞生行政部門應做好法定報告人的食物中毒報告管理和培訓工作,制訂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後的應急方案,落實人員責任制和緊急事件值班制度。縣衞生行政部門應指定有相應技術和能力的實驗室做好隨時接收和檢驗中毒樣品的準備。各有關衞生、醫療機構應制定食物中毒報告和搶救、處理制度,保證突發食物中毒事件調查和控制所需要的人員、交通、通訊、調查和採樣設備的基本需要。

(二)食物中毒事件現場調查常備用品準備

表1食物中毒現場調查常備用品

種類主要物品

採樣工具

注射器、肛拭子、消毒棉籤、消毒紗布、調匙、勺子、鑷子、剪刀、屠工用刀、酒精燈、標號用品、75酒精、其他消毒滅菌器具等

樣品容器滅菌塑料袋、廣口瓶、滅菌試管、滅菌糞便盒、樣品冷藏設備等

防護用品工作衣或隔離衣、口罩、白帽子、手套、靴子等

調查用表食物中毒個案調查登記表、調查結果彙總表、衞生監督文書等

檢驗設備毒物快速分析設備、深部温度計等

取證工具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等

參考資料各種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食品衞生相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有關專業技術參考資料等

食物中毒現場調查常備用品應指定一個科室負責配備保管,並保持用品齊全,需要消毒用品由檢驗室負責消毒,每週消毒一次。檢驗室應常備毒物檢驗試劑,配製好的試劑應單獨存放,國家法定長假和重大活動開始前,微生物檢驗室應準備充足樣品保存液和培養基。

(三)食物中毒事件搶救物品準備

各級醫療單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催吐、洗胃、導瀉設備和特殊治療藥品,並不斷補充更××,用於食物中毒事件搶救和治療。

三、報告登記

(一)報告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縣衞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縣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應當及時填寫《食物中毒報告登記表》,並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衞生行政部門。縣衞生行政部門對發生管轄範圍內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實施緊急報告制度: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的,當於6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

2、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應當於6小時內上報衞生部,並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

3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者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應當於6小時內上報衞生部,並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政府衞生行政部門;

4、其它需要實施緊急報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縣衞生行政部門接到跨轄區的食物中毒事故報告,應通知有關轄區衞生行政部門,並同時向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登記

接報後,根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要求,及時填寫《食物中毒事故處理報告登記表》,記錄中毒事故有關內容:

1、發生單位及地址

2、發病時間、中毒人數、死亡人數

3、可疑中毒食品及進食時間、進食人數

4、病人中毒表現、就診或所處地點、救治措施及病人情況

四、組織開展現場調查

(一)食物中毒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的基本任務和要求

1、儘快查明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經過:

確定食物中毒的病例。

查明導致中毒的食品。

確定食物中毒致病因素(病原)

查明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致病因素來源及其污染、殘存或增殖原因)。

2、提出和採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協助醫療機構對中毒病人進行救治。

4、收集對違法者實施處罰的證據。

5、提出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措施和建議。

6、積累食物中毒資料,為改善食品衞生管理提供依據。

(二)調查前的準備

縣衞生行政部門在接到食物中毒的報告後,應立即着手在2小時內組成調查處理小組,攜帶表1所列的調查物品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小組應由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由食品衞生監督人員、檢驗人員和流行病學醫師組成。調查人員應分頭對病人和中毒現場進行調查。

(三)現場衞生學、流行病學調查

調查內容包括:對病人、同餐進食者的調查;對可疑食品加工現場的衞生學調查;採樣進行現場快速檢驗和實驗室檢查;根據初步調查結果提出可能的發生經過及防止中毒擴散的控制措施等。

對上述內容的調查應進行必要的分組和分工,各方面調查應儘可能同時進行,必要時組成現場領導小組,分別就病人搶救、現場調查、後勤保障等方面進行協調指揮。

1、對病人和進食者的調查

調查人員在協助搶救病人的同時,應向病人詳細瞭解有關發病經過;重點觀察與詢問患者的自覺症狀、精神狀態、臨牀表現以及嘔吐、排泄物的性狀;登記發病時間、可疑餐次(無可疑餐次應調查發病前72小時或之前的進餐食譜情況)的進餐時間、可疑中毒食品及食用量等,並將調查結果認真登記在《食物中毒個案調查登記表》中。調查完畢後請被調查者在個案調查登記表上簽字認可。

對病人的調查應注意以下環節:

對疑難中毒事故的調查應對有關可疑食物列表分別進行詢問調查,調查時注意調查和分析發病者與未發病者的進食食物的差別。

應十分重視首發病例,並詳細記錄發病前的症狀、發病的日期和具體時間。儘可能調查到所發生的全部病例以及與該起事件有關人員(廚師、原料處理人員和食品採購人員等)的發病情況。如發病人數較多,可先隨機選擇部分人員進行調查。

選擇最瞭解事件情況的有關人員(包括病人),詳細瞭解有關食物的來源、加工方法、加工過程(包括使用的原料和配料、調料、食品容器)、存放條件和食用方法、進食人員及食用量等情況。

通過調查綜合提出以下信息:(1)發病人數。(2)可疑餐次的同餐進食人數及去向。(3)共同進食的食品。(4)臨牀表現及共同點。(5)用藥情況和治療效果。(6)需要進一步採取搶救的控制措施。

調查時應注意瞭解是否存在食物之外的其他可能與發病有關的因素,以排除或確定非食源性疾病。對可疑刑事中毒案件要將情況通報給當地公安部門。

2、對可疑食品的加工過程調查

向食品加工製作場所的主管人員或企業負責人詳細瞭解可疑食物加工、製作的流程,將可疑食物各加工操作環節繪製成操作流程圖,註明各環節加工製作人員的姓名,分析並標出可能存在或產生某種危害的加工操作環節。

對可疑食品加工製作過程進行初步檢查,重點檢查食品原(配)料及其來源,加工方法是否殺滅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素,加工過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間接的交叉污染,是否有不適當的貯存(例如:非滅菌食品在室温存放超過4小時),以及剩餘食品是否重××加熱後食用等內容。

瞭解廚師和其他參與食品加工製作人員的健康狀況,以排除或發現食物被食品加工人員所攜帶的病原污染的可能性。

請加工製作人員回憶可疑食物的加工製作方法,必要時通過觀察其實際加工製作的情況或食品加工時間——温度的實際測定結果,對可疑食品加工製作環節進行危害分析。

按可疑食品原料來源和加工製作環節,選擇並採集食品原(配)料、食品加工設備和工(容)具等樣品進行檢驗。

對現場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食品污染和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記錄,必要時進行照相、錄像。

3、採集樣品

現場調查人員應盡一切努力完成對中毒發生現場可疑中毒食品的樣品採集工作,根據具體情況採集病人排泄物、血液等樣本。食物中毒檢驗樣品及採樣方法見表2。

表2食物中毒檢驗樣品及採樣方法

樣品種類採樣數量採樣方法

糞便2ml(g)置樣品容器內

嘔吐物50—200g置樣品容器內

血液不少於3ml靜脈無菌採樣

尿液30-50ml取清潔中段尿

固體食品200—500g切取一部分置樣品容器內

液體食品200—500g搖勻後置樣品容器內

其他樣品根據檢驗需要視情況採集可能含有毒物的樣品

樣品採集時應注意以下環節:

採樣的品種

一般按病人出現的臨牀症狀和檢驗目的選擇樣品種類。樣本一般包括病人的嘔吐物、血液、尿液、大便、剩餘的食品、食品容器和加工用具表面塗抹等,可能條件下還應採集廚師和直接接觸食品人員的手拭、肛拭等。

採樣可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進行,如:對腹瀉病人要注意採集糞便和肛拭;對發熱病人注意採集血液樣品;對懷疑化學性食物中毒應採集血液和尿液;無剩餘可疑食品時應採集相關容器、用具、抹布等塗抹樣品。

採樣方法樣品應按照無菌採樣方法採集。備檢樣品應置冰箱內保存(温度通常控制在4℃左右);採樣時應註明樣品名稱、來源、建議檢驗項目等。

採樣人數

對一起發病規模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一般採集10—20名具有典型症狀的病人的檢驗樣品,同時應採集部分具有相同進食史但未發病者的同類樣品作為對照。

4、調查情況的初步分析

病例確定通過現場核實的發病情況和進食情況分析,提出確定病例的標準,按確定的病例標準對現已發現或報告的可疑病例進行鑑別。

病例確定標準可參考以下方面:(1)計算病人出現的各種臨牀症狀與體徵的頻率,確定病人的突出症狀與伴隨症狀。(2)按臨牀發病情況,確定病人中毒的輕重。(3)按是否有醫師診斷確定病例是否為臨牀診斷病例。

對尚未報告或就診的病例進一步進行登記調查。

對病例的初步流行病學分析(1)按病例發病繪製發病流行曲線,分析病例發病時間的分佈特點及聯繫,確定可能的致病因素。(2)繪製病例發病場所或地點分佈圖,分析病例發病地區分佈特點及其聯繫,確定可能的發病場所或地點。

分析事件可能的發生原因

根據確定的病例標準和病例流行病學分佈的特點,應提出是否是同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意見,並就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可疑中毒食品及其來源、中毒原因,進食可疑中毒食品的時間、地點等提出假設,以指導搶救病人和進一步開展的調查及中毒控制工作。

(四)中毒的控制和處理

對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應儘早採取控制和預防措施

縣衞生監督機構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後,應當採取下列措施:

1、組織衞生機構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2、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3、組織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衞生學和流行病學調查,填寫《食物中毒個案調查登記表》和《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表》,撰寫調查報告,並按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縣衞生監督機構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擴散,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銷燬或監督銷燬;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縣衞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食品衞生監督程序》的有關規定對食物中毒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工作應當由衞生行政部門2名以上衞生監督員依法進行。

五、技術處理

(一)及時報告當地衞生行政部門。

(二)對病人採取緊急處理

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採取病人血液、尿液、吐瀉物標本,以備送檢。迅速排毒處理,包括催吐、洗胃和導瀉。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

2、中毒食品控制處理;

保護現場、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食品。採取剩餘可疑中毒食品,以備檢驗。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3、根據不同的中毒食品,對中毒場所採取相應的消毒處理。

六、食物中毒診斷依據

(一)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時間內均食用過某種共同的可疑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發病。停止使用該種食品後,發病很快停止。

(二)同起食物中毒病人的臨牀表現基本相似。

(三)潛伏期一般較短,病程以致病病原的種類和中毒個體差異而不同。

(四)一般無人與人之間的直接傳染。

(五)從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樣品中檢出能引起與中毒臨牀表現一致病原。

(六)未取得足夠的實驗室診斷時,可判定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時可由3名副主任醫師以上的食品衞生專家進行評定。

七、實驗室檢驗

(一)送檢樣品應在適宜的保存温度和條件下,以最短的時間送檢實驗室檢驗。不能及時送樣的應在現場對樣品進行冷藏。

(二)檢驗項目的選擇根據本起中毒病人臨牀和流行病學資料分析,儘快推斷致病因素的性質和中毒原因,確定檢驗項目。

(三)實驗室在收到中毒樣品後應在最短的時間內開始檢驗,並儘快出具檢驗報告。當估計到實驗室條件不足,應果斷地請求有條件的部門予以支持。

(四)必要時對可疑中毒樣品進行動物毒性實驗,現場應急情況下可採用簡易動物毒性試驗。

八、綜合分析和善後處理

(一)對食物中毒事件調查過程中收集的臨牀資料,流行病學資料,可疑食品加工製作情況調查資料和實驗室檢驗資料應及時進行彙總分析,並按有關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判定依據和原則做出綜合判定。

(二)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中毒食品和肇事單位做出相應處理。

(三)根據中毒原因和致病因素對中毒場所及有關食品加工環境、物品提出消毒和善後處理意見。

食物中毒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填報《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表》,並撰寫食物中毒調查專題總結報告,存檔備查並按規定報告有關部門。專題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食物中毒發生經過(中毒食品、致病因素及中毒原因)、臨牀和流行病學特點、治療和病人預後情況、分析和結論、控制和預防控制的建議以及參加調查人員等。

附:××縣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小組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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