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合同模板10篇
- 協議書
- 關注:7.96K次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夥協議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協議合同 篇1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合同 篇2
合作方:有限公司(稱甲方)
合作方:有限公司(稱乙方)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民融合的方針、平戰結合、軍民兼營”的指示精神,為更好更快的發展國防交通事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後的工程建設項目成立“項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全權負責所屬項目的工程建設和管理,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其他約定的指標;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特制定如下條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工程項目合作經營原則:本着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約定的工作指標;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二章合作經營方案
第二條在乙方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後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均交由乙方實施、建設和管理,自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在20xx年內應保證廣東省範圍內及省外等項目之一工程建設,其後年度工程量不低於5,000萬元(所有工程項目甲方所下浮點不含在工程造價和取費標準內)。
第三條乙方按照甲方的經營理念,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日常財務。工程款項通過甲方轉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户。
第四條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税務、衞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税費和統籌資金。
第五條甲方任命乙方為工程部負責人,乙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主招用、辭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人員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報甲方備案。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需的相關證件。
第六條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指導,享受財務監督權、審核權、工程質量以及安全檢查權。乙方應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聽取其意見、建議並及時改進。
第三章下浮點的繳納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具體的項目工程簽定補充合同,約定工程款的結算方式及時間、下浮點數。補充合同未做約定的,適用本合同約定,補充合同視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合作經營期限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xx年6月日起至20xx年6月日止。
第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可以自願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三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甲方應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施工建設量來撥付工程款,每工程項目甲方在開工前期一個星期內不少於向乙方撥付工程款50%,餘下的工程款項按工程進度拔付,該款項乙方保證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項目工程招標工作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由乙方自行負責所有的管理事務,並承擔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提供項目工程管理部的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移交給乙方使用。
第十三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每項目的有效證照以及相關有效文件,並負責每項目的款項落實到位。
第十四條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項目屬在地的社會關係。
第十五條乙方確保甲方所屬項目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的保障,並服從甲方領導,為發展國防交通事業而努力。
第十六條雙方合作經營期滿後,甲方該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經營期間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決算完成,並付清全部工程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30日前派員對乙方合作經營經營情況進行審核結算。合同期屆滿之日,雙方就財務、財產等事項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章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
第十八條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十九條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遞交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書一份。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違約方在守約方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之內向守約方支付100萬違約金,。違約事由持續三個月的,雙方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第二、三、四、十、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故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八章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應向合同簽訂地所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日期:
合夥協議合同 篇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為建設好**房地產投資建設的 號樓工程,保證工程質量、建設工期、保障工程實施達到預期的各項計劃和指標,雙方就合同條款的有關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合作協議,本協議與將來備案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請雙方自覺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樁基、土建和安裝(樁基由甲方分包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但鋼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門窗、水電暖通主材、高級裝飾材料由甲方供應及水電施工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款不進入直接費,乙方決算時鋼材、水泥、商品砼按定額含量*所購材料市場*10.91%取費進入決算,(材料費檢測和馬造20xx年2號文件的收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壹拾伍萬元人名幣包乾價)。水電主材(計取1%保管費加税金),門窗、消防系統、人防系統、智能化系統、暖通工程及防盜門、安裝工程及其他專項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並組織施工,乙方不對該部分進行工程預算,前述甲方分包工程應向乙方支付2%的配合費,配合費內容包括:留眼、補眼共用腳手架(不含分包單位需單獨搭設的手腳架)和垂直運輸機械、影響進度安排、作業降效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配合費。分包項目水電費用由分包單位另行掛錶。另外,電梯按每台20xx元人民幣付配合費。
四、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甲方通知進廠為準
竣工日期:11層11個月完成,18層15個月完成。(從乙方破土動工開始計算)。(指承包的土建、安裝工程)。
五、合同價格
本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價約為叁仟萬元,具體數額按以下條款予以確定。
六、結算方式
1.採用可調價合同,以會審後的施工圖紙和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及現場簽證為計算依據,按工程量據實核算。
2.結算依據:定額執行20xx年《**省綜合估價表》、及20xx年《**省建設工程補充定額估價表》裝飾採用1999年《**省裝飾工程綜合估價表》,安裝執行20xx年《全國統一安裝定額**省單位估價表》定額。乙方採購材料價格參照從施工至竣工期間**市造價部門公佈的市場材料信息價加權平均價下浮7%(沒有信息價的由甲乙雙方確定價格)。不同階段的施工工期要以監理公司和工程部負責人簽證為準。定額人工按20xx年33號文件新規定執行,如有政策調整,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注:(不再調整)
3.收費標準:本工程18層樓按三類工程類別收取,優惠讓利綜合費率下浮3個點,11層樓按三類工程類別收取,優惠讓利綜合費率下浮3.5個點。五層及以下樓按四類工程類別收取,優惠讓利綜合費率下浮3個點。
七、工程款的支付
1.在單位工程施工到春節期間,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已玩擦很能夠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
2.在後期施工中,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上報經現場監理符合認可的當月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審核的工程量為工程款支付依據,如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報告後10日內,甲方未向乙表示異議,視同甲方接受該工程量報告。
3.甲方在每月5號前(節假日順延)根據一份上月上報經監理、甲方審核後的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4.工程取得竣工驗收報告合格後1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款;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應在業內資料上報市城建檔案歸檔並出具歸檔合格備案單後6個月內完成,另外5%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並審計結束後十天內付清。
5.生於的5%工程款作為本工程的保脩金,該保脩金在竣工驗收合格後的二年內支付。此款項5%工程量保脩金,甲方在竣工驗收、備案期間代乙方繳納到市建管處,保修期滿乙方到建管處領取。
八、違約責任
1.若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2.甲方應以議標方式(乙方應選二家施工企業參與投標)選定乙方承接《****號樓》工程。涉及其他二家企業參與投標,費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應當確保自購的各種施工材料的產品質量和本項目工程的施工質量,若因乙方選材不當和施工中發生質量問題有乙方自行全部承擔,乙方應按照《勞動法》、《安全法》用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連帶責任且乙方應處理好周邊居民單位關係,文明施工,不擾亂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4.由於乙方施工過程中存在工程質量瑕疵,並被他人發現和取證,使甲方市場信譽下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相關事項產生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5.工期每提前一天按20xx元獎勵,每逾期一天按4000元罰款。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順延並承擔相應的損失。
九、履保證金
1.本項目履約保證金200萬元人民幣
2.該保證金小高層竣工之日起退還全款的50%,高層竣工之日退還剩餘的50%
3.本保證金不計利息。甲方超期還款時,超期之日起,每天按銀行利息支付。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與格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文本內容不一致時執行本協議書的規定。
3.安裝審定的工程量,甲方將工程款轉入乙方在**設立的銀行賬户,確保甲方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全部用於該項目的建設,若因工程款的流逝給甲方帶來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收到工程款後,應首先確保工人工資的支付,並將各班組收到的工資清單按月報監理和甲方工程部。否則,甲方有權按照乙方製作的工作表直接代為支付。若因乙方拖欠農民民工工資而造成的投訴、立案、曝光現象發生,每發生一次甲方將扣除乙方工程款總額的20%,並在當月工程款結算中扣除,如當月工程款不滿足20%罰款,則順延至下一月份扣除。必須遵守有關部門發佈高温時期施工時間,違者按上述罰款。
5.乙方對外簽訂的任何材料購銷合同等所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全責,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甲乙雙方採購的材料檢驗若需檢測由乙方承擔檢測檢驗費。
6.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
7.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8.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風險金壹仟元整(包乾價)。
9.凡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10.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全部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合夥協議合同 篇4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合夥協議合同 篇5
甲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夥經營範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的字號的店鋪,經營範圍為:,法定代表人為,系該店鋪的。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夥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夥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元,各合夥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元。各合夥人在合夥項目中所佔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年月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項目的合夥人。
六、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各方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
合夥協議合同 篇6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合同 篇7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一、出資額、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自願合夥經營(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預需甲方投資_____萬元整,乙方投資_____萬元整,綜上,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比例為__:__。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店內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比例為:___:____.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
日止。
二、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店內盈餘每月年結算一次,並按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利潤(總收益扣除固定店面開支,按投資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為:__:__,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
三、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
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四、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五、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貳份,合夥人各執壹份,從簽訂之日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合夥協議合同 篇8
甲 方:XXXX 乙 方:XXXX
丙 方:XXXX 丁 方:XXXX
甲、乙、丙、丁四方作為合夥人(附身份證複印件),經友好協商,就合夥開設餐飲企業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夥宗旨
合夥人根據自身的資金及管理優勢,合夥經營一家餐飲企業,通過合夥人合法的手段,勞動,以便取得並分享經濟利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飲企業名字為:
經營場所:XXXX 號- 號門面;
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不含臨時搭設)。
三、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範圍由合夥人共同時確定或調整。
四、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五、出資額、比例及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額及比例
甲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丁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5萬元,佔14.5%。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分兩次交齊,其中:20xx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35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予以返還。
六、財務管理、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財務管理
1、賬户管理
合夥人同意在工商銀行開設專用共管賬户,與該合夥有關的所有收入均必須及時進入該賬户,包括合夥出資。營業收款人必須在營業收入當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賬户。
2、管理責任
(1)合夥人同意由甲方負責財務管理。
(2)合夥人同意由乙方負責監督財務管理並派工作人員兼任收銀員。
(二)日常開支的管理
合夥人同意日常開支由甲方簽字審批,但支付前應具備
(三)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外的收入為淨利潤,即為合夥創收盈餘,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配當時結算50%,預留50%(另設賬户管理)作為後期發展或拓展資金。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七、合夥人決策事項及分工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
1、對外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的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臨時須決定事務。
(二)合夥人個人業務及分工
1、甲方作為合夥人共同委託人,代表全體合夥人擔任合夥企業法人代表,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及事務處理。
2、乙方負責合夥人財務監督工作,並按月形成收支情況,向合夥人會議彙報情況。
3、乙方負責組織合夥企業營銷工作,並擔任合夥聯絡
人,負責聯繫並安排合夥人會議,對形成的決策事項跟蹤落實。
4、丙方負責合夥企業的後廚房管理工作,除合夥收益外,實行月薪計酬。
八、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合夥人難以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損失的,應當賠償合夥人的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法院強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上述情形的退夥以上述情形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出資或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重大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均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利益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合夥協議的約定出資;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禁止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活動;如其有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承擔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三)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無意向繼續簽訂合夥協議;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15日內未清算的,合夥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款的辦法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清償的,依本協議第六條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合夥人追償。
十二、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協議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台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經協商,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工商機關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合夥協議合同 篇9
合夥人(甲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合夥人(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美容瘦身經營一事,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名稱 :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甲乙雙方各佔投資總額的50%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的50%,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職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户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 元的工資待遇。
(二)乙方享有對財物賬目的監督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 元額度( 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税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予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
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
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邢台市橋西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合同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夥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夥目的、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六條合夥目的:
第七條合夥經營範圍:
第八條合夥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夥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合夥人共三個,分別是:
1.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夥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夥人:
以位於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2.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3.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夥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夥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合夥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六條合夥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夥人在本合夥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夥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二十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四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二十九條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退夥人退夥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三十五條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夥人在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時,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後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合夥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企業存一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夥人:
年月日
合夥人:
年月日
合夥人:
年月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yongfanwen/xieyishu/znr9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