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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條件有什麼內容

協議離婚的條件有什麼內容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准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

協議離婚的條件有什麼內容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對於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於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標籤: 離婚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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