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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作的協議書

勞務派遣合作的協議書

勞務派遣協議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它的關係涉及到勞動者、派遣公司、用工單位三方。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務派遣合作的協議書,歡迎閲讀參考~

勞務派遣合作的協議書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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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勞務派遣接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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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建立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務派遣合作關係,就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作協議。

一、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協議期限為 年。

雙方應本着對對方負責的態度,誠信恪守。

二、勞務派遣合作方式及性質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提出的要求,以靈活就業的方式派遣其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被派遣勞務人員與甲方屬勞動關係。

乙方根據本合作協議與甲方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為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安排工作任務(或工程量),被派遣勞務人員與乙方屬工作關係。

三、勞務人員的條件和招聘辦法

1、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身體健康,品德端正,熱愛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工作責任心,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並經乙方試用、考核合格的人員。

2、對已在乙方單位工作,乙方認可繼續留用,勞務人員本人也同意的,並與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即可確定為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由甲乙雙方在《人員新增花名冊》上籤章確認。

3、需要新招聘的勞務人員。若乙方需要甲方負責組織招聘,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正式提出。乙方負責擬訂招工簡章(加蓋單位公章),以甲方名義招聘。乙方對應聘者負責資格審查和麪試,經確定錄用後,乙方支付給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費用,並由甲方負責組織勞務人員填寫《錄用登記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派遣手續。

四、派遣勞務人員的數量、派遣期及工作崗位。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的數量為 人。

派遣期限原則上定為貳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對派遣勞務人員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在乙方工作已滿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認為可繼續留用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主要是:

五、費用支付

(一)乙方支付的費用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為勞務派遣的勞務費,勞務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1、勞務人員的實發工資、按規定標準由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和代扣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單位應繳納相關的社會保險費。

3、支付給甲方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4、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規定應該由用工單位支付的其它費用。

(二)費用標準

1、勞務人員的工資

乙方原則上應遵照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勞務人員所在崗位及其相關的考核辦法發給。由於派遣到乙方勞務人員的食宿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增加了乙方的用工成本,乙方可按勞務人員應發工資金額的5.5%收取管理費,但扣除管理費後發到勞務人員的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比例。

按雲南省有關規定執行,由甲方按月繳納,並負責辦理各項手續。對乙方提出有關的特殊情況及人員的參保問題,經雙方協商意見一致後,由甲方盡力給予辦理。

3、乙方支付甲方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勞務派遣服務費為每人每月 元, ( 元/年度)。

用於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如勞動合同書及其鑑證費、社會保險手冊工本費等)以及服務費應繳納的所得税、營業税、其他税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勞務費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具體支付時間,一般在工資發放日前5個工作日必須支付,也可按照乙方的提議,經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按以下要求辦理:

1、勞務人員實發工資

在一般情況下,甲方通過銀行直接把工資發到個人銀行卡上;若委託乙方發放,由甲方出具委託書提交乙方;若以現金髮放,由甲方派專人到乙方人力資源部門發放。

2、社會保險費的繳納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參保人員花名冊,花名冊信息應符合甲方參保險種要求的各種信息。甲方根據雙方約定勞務人員參保的險種,按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計算出單位和個人應繳費數,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通知中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經審核後,及時將款項(包括單位繳費數與代扣個人繳費數)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社會保險費用必須在當月月底前支付次月的社會保險費用。

3、勞務派遣服務費

是甲方服務成本費用支出,不承擔任何其他費用支付(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應按規定發給勞務人員的經濟補償金、處理工傷事故需支出的費用等)。原則上與人員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同時支付。

4、雙方費用的結算劃轉

乙方每月匯出勞務費後,應填寫《勞務費支付彙總表》提交甲方,甲方每月將工資發放金額與社會保險繳納金額提交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定期核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差額部分雙方應及時確認或調整。

六、甲方的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協議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對於乙方要求停止派遣的勞務人員,甲方負責處理解除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

(三)按時發放勞務人員工資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絕不挪用,保證資金的安全,乙方可隨時查詢。

(四)按時下達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通知。

(五)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如勞務人員工作發生變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等,甲方負責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社會保險的轉移與變更,失業保險的申領手續。

(六)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書後,在規定的時效期內,甲方負責辦理工傷事故申報、勞動鑑定以及工傷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積極協助乙方按《勞動合同》的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單位,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採取多種形式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給予配合。對乙方的意見和建議要求,及時與乙方溝通、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七、乙方的責任

(一)應按照《實施勞務派遣操作程序》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

乙方每月應提前5個工作日及時準確提供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費支付彙總表》、《工資發放明細表》及《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名冊》,並經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後提交給甲方。

(二)勞務人員發生增減變動時,乙方應在每月l 0日以前填寫《人員增加花名冊》和《人員減少花名冊》並加蓋公章後報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調整、處理有關事宜。

便於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和購買社會保險的及時性,乙方在報人員增減時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每月10日以前(含10日)提交《人員新增花名冊》的,勞務人員按本月1日簽訂勞動合同:10日以後提交《人員新增花名冊》的,勞務人員按次月1日簽訂勞務合同。

乙方若需解除某勞務人員勞動合同的,必須做通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協商一致後,勞務人員同意解除的情況下,應提前30天以上通知甲方,並將補償金匯到甲方賬户後,由甲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三)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並負責崗前培訓、崗前體檢、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對勞務人員應遵守的職業道德規範、內部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項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責任。

(四)按國家規定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並定期或不定期對派遣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負責現場處理、人員救護、善後事宜等工作,並按《申報辦理勞務人員工傷事故的'具體要求》給予辦理。

(六)按本協議規定,每月將勞務費的三項費用按時足額打入甲方賬户,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劃款,影響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和社會保險繳費,造成的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處理

(一)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可進行審閲。乙方也可以與勞務派遣人員就工作崗位上的有關具體問題簽訂書面約定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字生效後,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以書面通知甲方,即行停止勞務派遣: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條件的;

2、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

3、不服從乙方工作安排,並教育無效的;

4、嚴重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乙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5、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6、請事假15天、擅自離崗10天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非勞動者過失的其他情況等,確需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乙方提出解除勞務人員派遣的,應當在做好細緻的思想工作前提下,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通知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並按《勞動台同法》的有關規定,乙方應支付給勞務人員經濟補償金。

(四)對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按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進行索賠,並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一般不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作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如有違犯本條款之規定,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履行本協議時,雙方應及時通過協商、解決。

(二)本協議期滿前30同,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協議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則視本協議順延相同期限,執行有效。

(三)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十、其他

1、勞務派遣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又涉及甲方、乙方和勞務人員三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因此甲乙雙方應在遵守《勞動合同法》的提前下,按照省市勞動保障部門的具體要求,共同認真細緻、團結協調做好此項工作,為使每個環節達到規範操作,甲方特擬定了《實簏勞務派遣操作程序》,乙方應熟悉瞭解並按此操作。

2、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作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標籤: 派遣 勞務 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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