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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三方協議書

勞務派遣三方協議書

勞務派遣協議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那麼,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勞務派遣三方協議書,供大家閲讀參考。

勞務派遣三方協議書

勞務派遣三方協議書1

甲方(施工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丙方(派遣單位):

根據乙方承包的甲方工程的需求,丙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以下簡稱“派遣員工)。為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三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乙方應規定丙方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以上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及其它勞動人事法規的規定,乙方提供的工作崗位應具備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二條 員工管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其勞動紀律、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事務由乙方實施。乙方的勞動紀律、工作規程、考核辦法等管理文件應向派遣員工明示。

第三條 用工關係

1、派遣員工為乙方工作期間,應由丙方與其建立勞動關係。

2、派遣員工到乙方報到時,工資、福利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丙方代為發放給派遣員工。有特殊情況的,由乙、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 社會保障、法定福利及法定徵繳費用

丙方根據國家的規定為派遣員工辦理並徵繳社會保險、法規福利及法定徵繳費用。以上費用的徵繳比例和繳費基數均以國家或河北省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如河北省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丙方須依據河北省新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調整相應地調整收費標準,在乙方確認後,按照新政策操作。。

第五條 費用承擔及支付方式

1、乙方每月向丙方支付勞務費,具體標準為 元,以上費用包含税和乙方向丙方支付的管理費。

2、按照本協議確定的勞務費標準,乙方應於每月 日將當月勞務費用支付給丙方,丙方於 日內向乙方送達勞務費税務發票。

3、乙方每月 日前向丙方送達本月派遣員工的工資款及工資清單,並由丙方代其向派遣員工發放當月工資。

第六條 派遣員工的退回

派遣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派遣期滿時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乙丙雙方協商處理,在雙方未就如何處理達成一致前,員工的派遣期限延遲,乙方不得退回。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4、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賠償或補償約定

派遣工作期間,如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乙方工作期間發生患職業病、工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況的,乙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共同協商解決,如因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而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訴訟,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名法院等機構調節、或裁決、或判決應給予派遣員工賠償或補償的,則乙方應根據判決或裁決的結果承擔該賠償或補償費用及其他爭議或訴訟而產生的相關費用。此等賠償或補償以及相關費用不受本協議期限限制。

第八條 本協議期限、解除及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從

2、如乙方發生嚴重違約的情形,嚴重損害乙方或派遣員工利益的,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 協調原則

本協議期內,若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或註冊發生重大變化,甲乙丙三方應遵照最新的規定執行,並協商修訂本協議條款。

第十條 爭議處理

派遣工作期間,乙方如與派遣員工發生爭議,應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或派遣員工可按照規定在當地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甲乙丙三方對本協議若有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向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但上述與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應承擔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蓋章,丙方簽字後生效,並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施工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丙方(派遣單位):

  時間:

勞務派遣三方協議書2

甲方:xx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為滿足乙方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相關勞動政策法規為依據,就甲方為乙方招聘的員工,以人力資源派遣方式由甲方經行管理的有關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甲方為乙方招聘的員工人數、崗位及期限

派遣員工的基本情況及具體工作崗位以“附錄——《派遣員工花名冊》”為準。當派遣員工發生變動時,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認可。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一、甲方派遣人員的管理

(一)勞動關係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與派遣員工協商簽訂《勞動合同》,與派遣員工建立勞動關係;

(二)社會保險

甲方接受並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由甲方負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人事檔案

甲方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負責調轉和管理員工人事檔案,併為員工出具人事檔案材料相關證明,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職稱申報或職業職能技能鑑定手續;

(四)如甲方為乙方招聘的員工是當年應屆畢業生,由甲方負責為員工辦理簽訂就業協議、落户等相關手續。

(五)員工日常管理

1. 甲方配合乙方對員工經行日常管理教育,並協調乙方與派遣員工的關係,維護乙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2. 乙方負責對甲方派遣的員工經行崗位職責、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及行業業務規範的教育,並對員工日常工作情況、遵章守紀及出勤等情況經行考核和記錄;

3. 派遣員工在乙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由甲方負責重新派遣員工: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為避免引發勞動爭議,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上崗協議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需提前30日告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夠按照法律規定期限通知員工或與員工進行協商,並辦理相關手續;

(1)乙方需要變更或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時;

(2)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或協議屆滿前,需提出該員工勞動合同或協議終止或續訂意向。凡乙方同意繼續使用,派遣員工本人自願留在乙方工作,由甲方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否則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3)員工經培訓後不能勝任工作時;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配合乙方對員工經行日常管理和教育,及時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和調換不符合乙方崗位要求的人員,維護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2.負責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員工社會保險的完善,人事檔案的調轉、管理員工以及各項用工手續的辦理工作;

3.按照乙方要求安排調整或補充人員的招聘、面試考核,組織落實人員,與乙方充分協商確定招用人員;

4.及時妥善的協調和處理乙方與員工發生的各類爭議,配合乙方及時、妥善處理違紀員工問題;

5.配合乙方做好員工崗位職責、勞動安全規程和相關管理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6.負責與乙方共同處理派遣員工傷、病、亡的善後處理,依照湖北省有關規定落實工傷事故的鑑定工作。

7.負責在乙方配合下健全和完善統一的派遣員工崗位、薪酬和工作標準以及相關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勞動政策法規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切實保證甲方員工的合法權益;

2.負責派遣員工崗位職責、勞動安全規程和相關管理制度的教育,經行與崗位相適應的基本技能培訓;

3.及時與甲方聯繫反饋甲方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和遵章守紀情況;

4.負責甲方員工的工作任務安排和日常管理;

5.負責為甲方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標準的工作環境、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6.員工發生疾病和工傷時,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協助和配合甲方做好救治、傷病事故的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7.配合甲方根據乙方行業特點逐步健全和完善員工崗位工作標準和相關管理制度。

三.協議期間的相關費用

(一)派遣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

1.派遣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見附表):

(1)每月 日前,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考核後的工資數額,以貨幣形式,向甲方支付派遣員工的薪酬及用人單位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用。

(2)派遣員工在乙方工作期間根據崗位工作性質,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法定節假日加班,由乙方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向員工發放超時工作報酬;

(3)乙方向甲方支付派遣員工社會保險費後,由甲方負責為派遣員工繳納。

2.派遣員工在乙方服務期間工傷亡的有關待遇,依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承擔,善後事務處理事宜由甲方負責。

(二)派遣員工的管理服務費:

1、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現使用 名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的員工,由乙方按使用每名員工每月 元(大寫每月 元標準),按月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

2、管理服務費由乙方隨社會保險費一併支付甲方;

3、今後人員增減,乙方按照當月實際使用人數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

(三)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乙方將派遣員工社會保險費及管理服務費按月支付甲方;

2、涉及本協議的社會保險費用遇有國家或本省頒佈或調整險種、標準和繳費比例、基數時,本協議作相應調整;

3、本協議終止後15日內,甲乙雙方對實際發生款項進行決算。

四、協議變更、續訂、終止與解除

1、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2、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甲方派遣員工,應於本協議終止前30日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續訂。

3、本協議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解除:

(1)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付款時間和約定支付甲方費用時;

(2)其它違反本協議約定,經雙方協商不能妥善解決時;

(3)協議期未滿,一方因本單位生產(工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本協議解除前甲乙雙方需本着對員工負責的原則,在妥善接續和處理員工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人事檔案問題後解除本協議;

5、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導致甲方與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償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支付。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做如下約定:乙方與派遣員工簽定的《崗位協議書》和相關管理、獎罰等制度應提交甲方備案,經甲方確認後作為甲方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附件;

六、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它

1、《派遣員工花名冊》及《派遣員工費用明細表》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湖北省有關規定想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附: 1.《派遣員工花名冊》

2.《派遣員工費用名細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蓋章) 或授權代理人(蓋章)

  二0一x年x月 x日 二0一x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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