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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上要是沒有探望孩子的權利該怎麼辦

離婚協議上要是沒有探望孩子的權利該怎麼辦

當事人諮詢:

離婚協議上要是沒有探望孩子的權利該怎麼辦

與前夫關某離婚時,兩個人只顧了在房子和財產的分割上動心思了,竟忘了把對兒子的探望問題寫進協議書。叫人生氣的是街道辦事處的辦事員也沒提醒一下,稀裏糊塗就把離婚證給我們開了。現在9歲的.兒子隨他生活,我一個星期接出來一次。上個星期天我們娘倆一起吃飯時兒子忽然告訴我:“我爸爸説了,他讓你見我你才能見,他要不想讓你見我了,你一點兒辦法都沒有,因為你們離婚時沒定探望的條款,等於你放棄看我的權利了。媽媽,是這樣嗎?”

兒子這幾句話把我砸蒙了可也把我提醒了——是啊,當初怎麼就忘了這一條呢?事到如今怎麼辦?萬一哪天關某真不許我見兒子了,我還不得急瘋?請快點幫我想個補救辦法吧!

律師解答:

你丈夫的説法是錯誤的。離婚協議中沒寫上探望孩子的條款,決不等於你放棄了探望孩子的權利。

按照法律規定,探望權成立所遵循的第一原則就是“自動取得原則”——即只要撫養權一經確定,探望權就同時成立。也就是説,在離異的一方得到了對孩子的直接撫養權的同時,另一方就擁有了對孩子的探望權。這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自然到無需説明,當事人就應該完全清楚,所以離婚協議中寫不寫都沒關係。那位給你們辦離婚手續的工作人員之所以沒有就此問題特別提醒你,大概原因正在這裏。

因此,法律不會因為離婚協議中的“疏忽”而使你失去探視權。而且,關於孩子的探望方式和時間改變問題,你可以與丈夫某進行協商。如果達不成協議,你還有權單獨就探望權的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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