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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含義和程序範文

協議離婚的含義和程序範文

協議離婚的含義和程序是什麼呢?

協議離婚的含義和程序範文

協議離婚的含義和程序是什麼呢?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

1、程序簡易、便捷。

2、離婚協議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協議離婚的程序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辦理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户口已遷入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户口不在北京的當事人,如果採取協議離婚方式,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政府機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政府機關。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區別在哪裏?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區別在哪裏?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具備省時,省錢的優點,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2、協議離婚常常留有隱患,離婚後容易因離婚協議的內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財產分割等方面的糾紛。訴訟離婚有律師,法官的專業法律水平保障,對調解書的每一條款都會逐條進行審查,並確保能夠強制執行。

2015最新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2015最新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後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下面是協議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户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台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裏面,必須明確説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閃婚後閃離是否被法律所允許?

閃婚後閃離是否被法律所允許?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並沒有對婚姻登記後多長時間內取消登記行為的規定,也就是説,進行了婚姻登記就從法律上已經確認了婚姻關係,婚姻登記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夫妻一方確實想解除彼此之間的婚姻關係,可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相關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事實婚姻還用離婚?

事實婚姻還用離婚?

事實婚姻作為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法制的不斷健全及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必將走向滅亡,但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在一定時期內他還將長期存在。國外許多國家在立法或司法上都承認和保護事實婚姻,我國《婚姻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事實婚姻是一種違法婚姻,但也沒有采取完全承認制度。

因為一旦這種生活方式完全合法化,就可能會有更多的人羣來選擇這樣的生活,從而逃避《婚姻法》的規制,導致對整個社會婚姻家庭制度的衝擊,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只有充分掌握並理解事實婚姻問題,才能更有效的解決新時期出現的婚姻家庭矛盾,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障社會主義國家的長治久安。

事實婚姻的特徵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

(2)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離婚;

(3)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户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户口;

(6)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標籤: 範文 離婚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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