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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程序和財產的分割與處理

協議離婚程序和財產的分割與處理

協議離婚程序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

協議離婚程序和財產的分割與處理

網友問:離婚後財產分割通過法院解決的程序是什麼?

男女雙方已離婚半年,財產一直未分割。現雙方協議一致分割,男方要女方放棄房子共有產權,並自願補償一筆錢給女方,但是有個條件,必須走法院程序。不同意私下籤協議。由於去法院諮詢的時候,工作人員愛理不理的,所以問不出個所以然,只叫雙方當事人來立案,我想問下懂法律程序的人。

問題如下:

1:需要帶什麼材料。又是以什麼名義來立案。

2:如果是雙方協議一致的,還需要去評估房產嗎?

律師解答:1、帶上原告的身份證複印件,起訴書,離婚手續,財產證明,以及立案產生的訴訟費用2、雙方一致同意的價格是不需要評估的,這樣可以省會許多評估費用。

離婚時,銀行存款如何調查?

核心摘要:離婚時,銀行存款如何調查?

關鍵詞:家庭律師 婚姻家庭 銀行存款 離婚

諮詢:離婚時,銀行存款如何調查?

1、當事人自行調查蒐集(記錄下對方的開户行及銀行帳號,為下一步調查做準備);

2、委託律師調查蒐集(委託律師調查或者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3、申請法院調查蒐集(《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沒有開户行及銀行帳號,調查成功率幾乎為零。

關於離婚協議書的變更流程

變更離婚協議書要分情況的,如果只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話,離婚協議可以變更的,為避免以後有問題,可以去公證一下。

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那就得看情況了。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可見,對涉及財產的協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變更:

1、雙方是協議離婚;

2、在1年內提出;

3、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離婚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變更,當然,不得損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反悔的,可於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不過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有關未婚同居所生小孩及財產應該怎麼處理

現在未婚同居生育小孩的現象時有發生,由此也帶來了一些糾紛。那麼,未婚同居生育小孩及財產應該怎麼處理呢?法律知識律師為您整理了有關法律知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第9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但是,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通過以上介紹,您對未婚同居生育小孩的撫養及財產處理應該有了全面的瞭解。

離婚時財產如何處理?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共同共有。歸個人所有,時不發生財產分割問題,共同共有須對其進行分割,不包括夫妻個人財產也不完全等同於家庭共同財產。如果家庭成員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們擁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與他們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就要從家庭財產中分離出來。

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只要具備法定情形,當事人均可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被隱匿或者轉移的,可直接請求分割財產;共同財產被變賣,如果變賣行為有效則只能請求分割變賣所得價金,若變賣行為無效,仍然可以請求分割被變賣的共同財產;被毀損的僅能請求支付賠償金、偽造債務的,可以請求非法佔有人返還共同財產,在返還不能的情況下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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